算了,我說的語氣也有點重,也是我解釋的不夠清楚,我並非要否決的這一個議案,要是能舉出那一個關注度可以覆蓋哪一些通用關注度準則覆蓋不了的條目(因為以我所見,之前引用這一個準則的存廢討論最後好像都是通用關注度能夠解決的),我就會改為支持,我主要是不希望出現重疊的指引,讓問題複雜化。
在User talk:A2569875/Flow的话题
外观
我作为现草稿的编辑,我说明一下这关注度的来由:
其实主要是因为SM的大扫荡,我就留意到对于虚构事物的关注度判断缺乏可行的指引,希望将一些容易判断和合理的理由作为合规的依据固定下来;但是单纯的虚构事物关注度并没有很多充足的依据(就主要两大点:现实的介绍与评价、作品内自身表现的评价),而且英文对应的后缀为fiction,有“虚构的事、小说”的意思,Wikipedia:關注度_(書籍)并不包含对漫画书籍的判断,当时到现在都缺乏对作品的关注度直接有效的判断。所以我将虚构事物扩大为虚构作品及虚构事物,来一并处理,虚构作品套用书籍的判断标准,虚构事物延续通用关注度的核心意义(现实介绍与评价)和惯例判断(作品内评价),并且顺便提出关于虚构事物与虚构作品的处理关系。
所以这就是整个关注度的来源。另外我再建议你看一次相应的讨论,里面大部分的要点都是针对这些讨论而调整过的。
謝謝你的回覆,我認為作品一部分沿用書籍關注度問題不大,但為什麼放入虛構事物內?我不認為虛構作品是虛構事物,因為作品本身是存在的,這事物並非虛構(我認為中英語義有差別),但這問題可以解決。
但問題是在虛構事物中的「有現實的獨立於其主體實體的第三方獨立可靠介紹」和「有其藝術價值、文化影響或社會流行度等的二手可靠來源的說明或者評論」跟通用關注度準則的區別在哪裡?「有現實的獨立於其主體實體的第三方獨立可靠介紹」可以輕易推導出「有效介紹」、「可靠」、「來源」和 「獨立於主題實體」的通用關注度準則,而「有其藝術價值、文化影響或社會流行度等的二手可靠來源的說明或者評論」亦同然,我的疑問就在這裡。
只想问一下:你有没看过相关的讨论?
因为虚构事物属于虚构作品的组成一部分,而虚构作品的载体不只是书籍,其表现形式也不只是漫画等,而漫画已经不属于书籍关注度的判断范围,但是里面一些逻辑是可以套用虚构作品甚至作品整个类别上。虚构作品的载体是现实存在的,但其内部描述的事物是虚构的,而且正如我之前所说,也是为了统括事物与作品的关系,扩大了适用范围。
至于后者,我认为是和其他不同意见者的一种妥协,对于虚构事物,经常出现独立条目,而其创建的考虑是编者自身出于事物在作品的重要性的理解,理论上是不完全符合通用关注度的考虑的。所以第一句其实是理解通用关注度的含义,也就是这个事物被现实关注(或者描述到)了,但不一定有评价。而后一句实际上表达了事物在作品中的重要程度以至于能被现实关注。可以理解为通用关注度的特殊延伸。
如果這一個這一個準則只是補充,那麼我不反對。關於虛構作品的問題,我只是怕一些編者認為這是指分類:虛構作品裏面的那種真的是作品本身就是虛構出來的,只是用詞上的問題。我覺得,既然“扩大了适用范围”,那麼應該訂定一個跟合適的標題,方便編者尋找適合的指引。(不過這問題不大就是了,主要問題是(打個比喻)雖然車站的公共交通的構成部分,但編者找指引的時候不會想到“公共交通”的内容在“車站”裏)
我认同标题需要调整。
那,对于现版本,仍有什么疑问?
如果只是用作延伸解釋關注度準則的話,那沒有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