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关注度 (虚构)/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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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确立为正式方针的讨论的存档
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3年8月的“提请将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事物)确立为正式方针的讨论”章节。--Mewaqua 2013年9月12日 (四) 10:23 (UTC)
提请将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事物)确立为正式方针的讨论
最近对维基百科:关注度 (虚构事物)作了一些修改,请大家看看有什么需改善的地方,例如“简而言之”部分应如何纳入“附加标准”的内容,以及虚构事物的定义等。--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6:35 (UTC)
- (-)反对,en:Wikipedia:Notability (fiction)在英文维基百科只是一篇论述。另外“条文”走的方向是收紧,容易引发更多条目被提删。Wikipedia losing editors, study says.--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7:10 (UTC)
- 这不是投票,请提出你的改善建义。--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7:14 (UTC)
- “无为而治”,不是越多规则就越好。--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7:17 (UTC)
- 方针越完善越好,“容易引发更多条目被提删”既非事实也非反对通过方针的理由。现况是虚构事物符合“真实世界的介绍”、“虚构作品的重要度”、“虚构作品中的地位”下仍可能被合并到列表。方针通过后,保留方不用再“只是在长度上作辩”,不会引发更多条目被提删。--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7:24 (UTC)
- 从你过往的行事,我不相信你上述的空话。--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7:30 (UTC)
- 你连入选2004年台湾最爱一百小说大选其中“最爱二十”的《风动鸣》都想删除,不要幻想我会支持你的“授权法案”。--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7:34 (UTC)
- 请对事不对人,无论根据维基百科:关注度还是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入选2004年台湾最爱一百小说大选其中“最爱二十”都不能证明关注度。--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0:26 (UTC)
- 你连入选2004年台湾最爱一百小说大选其中“最爱二十”的《风动鸣》都想删除,不要幻想我会支持你的“授权法案”。--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7:34 (UTC)
- 你的版本:“除了符合关注度指引,虚构事物亦应满足以下收录标准以在维基百科中拥有其独立条目”,这里只是举一个例子,你新增的限制不止于此。你的版本是要求“同时满足A(Wikipedia:关注度)、B1、B2、B3……条件”,不是“满足A条件”就过关,这当然是“收紧”。--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8:57 (UTC)
- 这是你的版本:“一个主题可能符合所有的标准,但是社群产生的共识却决定将其合并进另一篇信息更加丰富的条目,以避免多个零碎条目的信息量过于有限。”你在上面说的“现况是虚构事物符合……仍可能被合并到列表”根本不会被你的版本明确放宽。--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9:22 (UTC)
- 你指出的都非我的版本新增,我只是合并了原版收录标准和不符合标准的条目两部分的内容。
- 第一,Wikipedia:关注度从来都与事物“能否拥有其独立条目”无关,“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关注度)只构成必要条件,而不能保证某主题一定能被收入维基百科”,因此,A(Wikipedia:关注度)是必要条件,B1、B2、B3就是拥有其独立条目而非合并到列表的充份条件。
- 其实“关注度指引”的部分与附加标准中真实世界的介绍有点重复,可考虑合并。
- 第二,“社群产生的共识却决定将其合并进另一篇信息更加丰富的条目,以避免多个零碎条目的信息量过于有限”,若条目是过于零碎,合并也无可厚非,而“虚构事物主题的条目却不应当一而再、再而三地分割。因为每一次分割都会造成条目内容的比重失调,从而带来过于细碎的内容信息。这一原则已达成共识”。其实只要条目能加入真实世界的介绍,很难出现“过于细碎的内容信息”的情况。--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0:46 (UTC)
- 你的解释就算不是蓄意说谎也是存在误导成分。你修改前的版本:“如果一篇条目的主题的介绍不符合以下标准,那么它在存废讨论中通常会被提议进行合并,或者临时保留。”你的版本:“如果一篇条目的主题的介绍不符合以上标准,那么它在存废讨论中通常会被提议被删除,或与相关联的独立条目合并。”[1] --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1:22 (UTC)
- 这是因为“临时保留”并非一个结果,只有保留或无共识保留,如果相关联的独立条目已有该主题的内容,当然没内容可合并,即是被删除,不存在误导成分。--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1:30 (UTC)
- 总结来说,你的版本使得现在可以保留的条目更容易被删除。--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1:42 (UTC)
- 现况是虚构事物符合“真实世界的介绍”、“虚构作品的重要度”、“虚构作品中的地位”下仍可能被合并到列表。方针通过后,大家就可知道列表中什么事物可拥有独立条目,以及条目应加入什么元素才符合标准,只会令条目更容易被保留。--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1:55 (UTC)
- 你要继续硬销我是阻止不了的,你好像写漏了一个“不”字,是“方针通过后,大家就可知道列表中什么事物不可拥有独立条目”。请问根据你的“方针”版本,涅茧利、卯之花烈、更木剑八现时版本可不可以拥有独立条目?如果是“可以”,理据为何?--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2:27 (UTC)
- 别玩文字游戏了,你知道列表中什么事物可拥有独立条目的同时,你不就知道列表中什么事物不可拥有独立条目?涅茧利、卯之花烈、更木剑八现时版本未证明(不是没有)“真实世界的介绍”,“虚构作品的重要度”及“虚构作品中的地位”,当然不可以拥有独立条目。但我认为“虚构作品中的地位”在“附加标准”中较次要,即使在虚构作品中地位不高,真实世界中的重要性也可以很大,可考虑改良或减掉。--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2:40 (UTC)
- 感谢你诚实地说出涅茧利、卯之花烈、更木剑八现时版本根据你的方针版本“当然不可以拥有独立条目”,这显然与你在上面说的“只会令条目更容易被保留”不符。--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2:47 (UTC)
- 涅茧利、卯之花烈、更木剑八连维基百科的条目并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也不符合,如何谈上拥有独立条目?--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2:50 (UTC)
- 别玩文字游戏了,你知道列表中什么事物可拥有独立条目的同时,你不就知道列表中什么事物不可拥有独立条目?涅茧利、卯之花烈、更木剑八现时版本未证明(不是没有)“真实世界的介绍”,“虚构作品的重要度”及“虚构作品中的地位”,当然不可以拥有独立条目。但我认为“虚构作品中的地位”在“附加标准”中较次要,即使在虚构作品中地位不高,真实世界中的重要性也可以很大,可考虑改良或减掉。--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2:40 (UTC)
- 你要继续硬销我是阻止不了的,你好像写漏了一个“不”字,是“方针通过后,大家就可知道列表中什么事物不可拥有独立条目”。请问根据你的“方针”版本,涅茧利、卯之花烈、更木剑八现时版本可不可以拥有独立条目?如果是“可以”,理据为何?--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2:27 (UTC)
- 现况是虚构事物符合“真实世界的介绍”、“虚构作品的重要度”、“虚构作品中的地位”下仍可能被合并到列表。方针通过后,大家就可知道列表中什么事物可拥有独立条目,以及条目应加入什么元素才符合标准,只会令条目更容易被保留。--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1:55 (UTC)
- 总结来说,你的版本使得现在可以保留的条目更容易被删除。--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1:42 (UTC)
- 这是因为“临时保留”并非一个结果,只有保留或无共识保留,如果相关联的独立条目已有该主题的内容,当然没内容可合并,即是被删除,不存在误导成分。--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1:30 (UTC)
- 你的解释就算不是蓄意说谎也是存在误导成分。你修改前的版本:“如果一篇条目的主题的介绍不符合以下标准,那么它在存废讨论中通常会被提议进行合并,或者临时保留。”你的版本:“如果一篇条目的主题的介绍不符合以上标准,那么它在存废讨论中通常会被提议被删除,或与相关联的独立条目合并。”[1] --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1:22 (UTC)
- 从你过往的行事,我不相信你上述的空话。--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7:30 (UTC)
- 方针越完善越好,“容易引发更多条目被提删”既非事实也非反对通过方针的理由。现况是虚构事物符合“真实世界的介绍”、“虚构作品的重要度”、“虚构作品中的地位”下仍可能被合并到列表。方针通过后,保留方不用再“只是在长度上作辩”,不会引发更多条目被提删。--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7:24 (UTC)
- “无为而治”,不是越多规则就越好。--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7:17 (UTC)
- 这不是投票,请提出你的改善建义。--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7:14 (UTC)
- (-)反对,我认为涅茧利、卯之花烈、更木剑八具有独立关注度;显然这个方针草案一旦通过,大量条目将会被提删,或者使得大量编辑限于争论中,而无法进行专注的编写。--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8月5日 (一) 05:49 (UTC)
- 这不是投票,请提出你的改善建义。--Risk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5:55 (UTC)
- (-)反对,并不理解为何还需要满足底下三个条件。个人认为满足WP:关注度即可。--ふゆき(Fyd09) 2013年8月6日 (二) 11:34 (UTC)
- 这不是投票,条件可以修改,满足WP:关注度“不能保证某主题一定能被收入维基百科”,这正是wp:关注度 (数字)、wp:关注度 (书籍)等建立的原因。--Risk留言 2013年8月6日 (二) 11:54 (UTC)
- “不改变现状”都是一种意见,不是Riskchard你一直继续硬销,别人就要接受提高关注度门槛。 --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6日 (二) 13:40 (UTC)
- 现状是满足WP:关注度不能保证虚构事物拥有独立条目,当然可以不改变现状,反正不是我的损失。--Risk留言 2013年8月6日 (二) 13:52 (UTC)
- “不改变现状”都是一种意见,不是Riskchard你一直继续硬销,别人就要接受提高关注度门槛。 --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6日 (二) 13:40 (UTC)
- 这不是投票,条件可以修改,满足WP:关注度“不能保证某主题一定能被收入维基百科”,这正是wp:关注度 (数字)、wp:关注度 (书籍)等建立的原因。--Risk留言 2013年8月6日 (二) 11:54 (UTC)
- 从上面看下来,怎么Risk大整天满脑子就是想着删别人辛苦写的条目啊...--Liaon98 我是废物 2013年8月7日 (三) 12:39 (UTC)
- 不合乎标准的条目就要删,别人写广告也很辛苦啊,是不是就不该删呢?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事物)的准则能与维基百科的条目并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中“维基百科采用百科全书的方式描述具有关注度的虚构作品,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互相呼应,如果只为保留不合乎标准的条目,就连讨论方针都拒绝,是否合宜?--Risk留言 2013年8月7日 (三) 13:03 (UTC)
- 如果会让人有广告的感觉,那就代表措辞错误,那应该是把用词改成百科标准才是;另外我上面那句并不是针对这个讨论串,而是包含上面的足球、交通两个。一些比较不有名的东西也有条目,只要有来源,措辞得当,我认为是可以留着的;就像我朋友有时候查维基,会很惊讶某些小东西都查的到,会觉得维基百科真是厉害,而更加愿意使用维基百科,我认为未尝是坏事。--Liaon98 我是废物 2013年8月7日 (三) 13:52 (UTC)
- 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即使把游戏攻略资料、旅游指南、商业黄页等收录入维基也一定能帮助到某些人,问题是维基百科有他本身的定位、目的及精神,维基百科第一支柱是“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百科全书是收录知识,自古以来百科全书收录什么不收录什么都是有严格准则,都是由学者编写。21世纪,有人建立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百科全书,名为维基百科,但“以互联网为媒介”不代表其收录准则没严谨的规限。维基百科有不同的方针正是因为它是百科全书,不是宣传工具、不是发表创新意念的地方、不是镜像站或者原始数据库 ,更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Risk留言 2013年8月7日 (三) 14:10 (UTC)
- 你这串跟关注度是无关的,你讲的这些是措辞,一篇文章措辞会影响到你认为它是旅游指南、资讯收集还是广告 etc,如果能改由百科口吻,这些问题是不存在的,所以跟关注度是没有关系的。--Liaon98 我是废物 2013年8月7日 (三) 14:17 (UTC)
- 你上一串不是跟关注度是无关吗?那我说回关注度的部分,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要求“采用百科全书的方式描述具有关注度的虚构作品,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因此,维基百科:关注度 (虚构事物)要求虚构作品有重要度及真实世界的介绍才能独立成条目。--Risk留言 2013年8月7日 (三) 14:27 (UTC)
- 你这串跟关注度是无关的,你讲的这些是措辞,一篇文章措辞会影响到你认为它是旅游指南、资讯收集还是广告 etc,如果能改由百科口吻,这些问题是不存在的,所以跟关注度是没有关系的。--Liaon98 我是废物 2013年8月7日 (三) 14:17 (UTC)
- 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即使把游戏攻略资料、旅游指南、商业黄页等收录入维基也一定能帮助到某些人,问题是维基百科有他本身的定位、目的及精神,维基百科第一支柱是“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百科全书是收录知识,自古以来百科全书收录什么不收录什么都是有严格准则,都是由学者编写。21世纪,有人建立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百科全书,名为维基百科,但“以互联网为媒介”不代表其收录准则没严谨的规限。维基百科有不同的方针正是因为它是百科全书,不是宣传工具、不是发表创新意念的地方、不是镜像站或者原始数据库 ,更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Risk留言 2013年8月7日 (三) 14:10 (UTC)
- 如果会让人有广告的感觉,那就代表措辞错误,那应该是把用词改成百科标准才是;另外我上面那句并不是针对这个讨论串,而是包含上面的足球、交通两个。一些比较不有名的东西也有条目,只要有来源,措辞得当,我认为是可以留着的;就像我朋友有时候查维基,会很惊讶某些小东西都查的到,会觉得维基百科真是厉害,而更加愿意使用维基百科,我认为未尝是坏事。--Liaon98 我是废物 2013年8月7日 (三) 13:52 (UTC)
- 不合乎标准的条目就要删,别人写广告也很辛苦啊,是不是就不该删呢?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事物)的准则能与维基百科的条目并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中“维基百科采用百科全书的方式描述具有关注度的虚构作品,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互相呼应,如果只为保留不合乎标准的条目,就连讨论方针都拒绝,是否合宜?--Risk留言 2013年8月7日 (三) 13:03 (UTC)
在下认为RiskchardWikipedia:关注度_(虚构事物)对于保留虚构作品并增加此类条目质量是有帮助,所以将“请注意,本篇指引虽然用于判定一个虚构事物主题是否能够在维基百科上拥有独立条目,但却不应该作为删除标准使用。尽管符合标准的主题几乎肯定可以拥有自身条目,但是不符合的条目却不能进行快速删除。”挪移至导言,避免作为提删条目之理据。如果虚构事物具有关注度要找到可靠来源引述理应不难,仅求助于Google肯定只得到一堆粉丝论坛,在下从小就会购买收集ACG杂志,里面都会收录值得关注的详细介绍,既然对其有爱就应当勤收集资讯并将之丰富维基页面内容。--安可(留言 ) 2013年8月9日 (五) 01:35 (UTC)
- 为何要“避免作为提删条目之理据”?即是符合Wikipedia:关注度_(虚构事物)的可以拥有自身条目,不符合的也不能被删?--Risk留言 2013年8月9日 (五) 01:43 (UTC)
- 然后也修饰争议段落如右“如果一篇条目的主题的介绍不符合以上标准,那么它在存废讨论中可能会成为删除之理据,或被建议与相关联的独立条目合并。而那些没有独立来源支持的内容(它们仍可能是可靠的,只不过没有被独立介绍)则可能会被建议收录进一个相关的独立条目中。”这样可减少该"指引"作为强制执行删除理据之疑虑。--安可(留言 ) 2013年8月9日 (五) 01:47 (UTC)
- 这样较为符合存废讨论的现况,也就是说很可能会因为不符上述标准会影响社群决定而投下删除票,但不可因为不符标准就一定要删除或送交提删,法理主从性有所差异。--安可(留言 ) 2013年8月9日 (五) 01:52 (UTC)
- 我的理解和安可一致,关注度指引是用于确定一个条目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我们肯定希望一个通过共识的关注度能够有助于维基百科的整体质量,也希望这个指引能够帮助创建此类条目的编辑更好地完善条目(或者说是更好地使他们编写的条目符合维基百科的要求),而非成为一个阻碍条目完善和存在的政策。我的反对也是集中在这一点,Risk的提议立场我无法苟同。--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8月12日 (一) 02:55 (UTC)
- 虚构事物只要有第三方的有效介绍便可以证实其关注度,亦即是说不需要另行定立指引。--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12日 (一) 03:03 (UTC)
- (!)意见请把“简而言之”改得能让人看懂,不知道是不是我智商太低,看了三遍也没能理解其含义——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2日 (一) 14:52 (UTC)
- 其实关注度子则当应类近人物收录准则,即定下仔细收录准则,然而不符亦非删除理据。题外话,“简而言之”就是“简而言之”,恕未知有多难明……真的不明,上网一搜,解释亦多的是。深信哑老师可以帮到你。--J.Wong 2013年8月13日 (二) 11:25 (UTC)
- 如果要合符维基百科的质量,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要求“采用百科全书的方式描述具有关注度的虚构作品,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因此,虚构作品能成为独立条目的条件应为有关注度、一定的受欢迎程度和有基于现实世界的意义。维基百科:关注度 (虚构事物)中标准为真实世界的介绍、虚构作品的重要度正好呼应这三点。
- 如果“不符亦非删除理据”,那订立来干什么?不符人物收录准则是删除理据啊。--Risk留言 2013年8月14日 (三) 13:10 (UTC)
- 因为编辑领域的关系,我也算是能和虚构事物条目打上交到的人,谈点看法吧。英文维基百科对虚构角色条目特别注重现实世界相关内容,日文维基的条目又是大量充斥in-universe stuff;而中文维基一方面政策是朝英文维基走,一方面大量的新建条目又是日语维基的风格。英文维基那边特别强调现实世界部分,一个虚构角色必须是有现实世界内容才有资格独立成条,否则就算真的有关注度也会被合并。(换句话说,不是主题应不应该收录,而是条目写的太差,完全是给Fans看的)我是不希望中文维基的条目全是角色在作品世界里的信息,而关于现实世界的角色的设计、评价、影响一类几乎不提及。英文维基有格式手册 (虚构事物),而且还是指引,所以及时虚构事物关注度只是提案也没关系。中文维基有“维基百科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但这只是个理念不是细则,而且导言介绍角色设计者就算有了现实世界内容(类似的还有维基百科不是游戏攻略资料对付不了罗列游戏数据等的条目,因为“数据不是攻略”),所以在具体的执行上一般是改用关注度手段删除。用暴力手段我以前也想过,利用提删逼迫编辑往里加现实世界内容来改善条目,但经常底下会有一大堆理由很弱的保留票,导致删除操作没法执行;至于改善,基本也是没人做的,小小作品就是通过删除的强硬手段逼迫来扩充,然而每次存废讨论结束,总是有值得收录但无人动手的条目。这应该算个积压的问题,那么多条目不是说很快能解决的,解决的时候也是大家普遍接受“虚构事物条目应该有基于现实世界意义内容”的时候——真正有关注度的条目会加入现实世界内容,没有关注度的,因为写不出现实世界内容所以我也不会创建。我是想推动虚构事物格式手册的,当然我知道跟我是一个说得多做得少的人 囧rz...--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15日 (四) 03:22 (UTC)
- 赞同铁铁的火大了,维基百科的条目并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理念其实是“虚构事物条目应该有基于现实世界意义内容”,因此一些无现实世界意义的虚构事物不应有独立条目,这是Wikipedia:关注度_(虚构事物)的目的。但虚构事物格式手册只关乎虚构事物条目有没有加入现实世界内容,而非虚构事物有没有现实世界的意义。格式手册 (虚构事物)只是建基于虚构事物主题有真实世界角度(Real-world perspective)可写,故此虚构事物应先满足Wikipedia:关注度_(虚构事物)以确保有现实世界意义,再在格式上符合虚构事物格式手册。--Risk留言 2013年8月15日 (四) 04:20 (UTC)
- 对于符合现时收录标准的条目,挂上{{In-universe}}模板提醒改善,胜过送交删除讨论。--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15日 (四) 05:39 (UTC)
- 如果虚构事物不存在故事以外的观点供描述,即是没有现实世界的意义,也不可删?--Risk留言 2013年8月15日 (四) 08:49 (UTC)
- 理事会在2011年的决议[2]提到:"working with colleagues to improve and make friendlier policies and practices regarding templates, warnings, and deletion"(底线是我加的),难道已经变成耳边风?--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16日 (五) 12:55 (UTC)
- 因此虚构事物不存在故事以外的观点供描述,即是没有现实世界的意义,也不可删?--Risk留言 2013年8月16日 (五) 12:58 (UTC)
- 理事会在2011年的决议[2]提到:"working with colleagues to improve and make friendlier policies and practices regarding templates, warnings, and deletion"(底线是我加的),难道已经变成耳边风?--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16日 (五) 12:55 (UTC)
- 如果虚构事物不存在故事以外的观点供描述,即是没有现实世界的意义,也不可删?--Risk留言 2013年8月15日 (四) 08:49 (UTC)
- 这和基金会决议根本不矛盾。所谓现实意义,故事以外的观点等等,只要有证据证明的确存在就好,就可以证明其关注度,而没有必要非得在条目中写出来才有关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8月16日 (五) 14:00 (UTC)
- (-)反对:建立关注度 (虚构事物)指引实属多余。小说、电影或动漫里的人物、机构或事件只要有第三方有效介绍(即符合通用准则)已经可以证明具备足够关注了,根本没有另立指引的必要。--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22日 (四) 06:36 (UTC)
- 照你这样说所有关注度标准都是多余,因为已有通用关注度准则。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事物)以至维基百科:关注度 (事件)等关注度标准都是用于事物应否有独立条目,满足WP:关注度“不能保证某主题一定能被收入维基百科”,这正是wp:关注度 (数字)、wp:关注度 (书籍)等建立的原因。--Risk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15:50 (UTC)
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不能支持关注度
原先的讨论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2/31#护廷十三队,现在我想借此说明维基百科:关注度 (虚构事物)的主张已蕴含在通用关注度指引及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方针里,如下:
- 根据WP:IINFO,维基百科的条目并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
- 根据通用关注度指引,“有效介绍”意味着相关之来源直接、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条目的内容。
- 根据(1),可知条目内容中必须有非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
- 根据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编者从“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只能写出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
- “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不能使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非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双重否定)
- 根据(3)“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不能使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条目的内容。(说明:“条目的内容”并不指任何给定的内容,因为维基百科不是什么规范了条目的内容,例如不是词典、不是发表创新意念的地方等,这里则用了“条目内容中必须有非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虽然“简洁的情节概述是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中的”,但“这些介绍”,即非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才是构成“条目的内容”的必要条件)
- 根据(2)及(6),“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不能满足“有效介绍”,不能支持条目关注度。
以上。其实结论正是维基百科:关注度 (虚构事物)的主张(基于现实世界的非资料陈列式介绍)。先看各位意见。--Risk留言 2014年1月2日 (四) 15:39 (UTC)
(:)回应:大致能理解这论点的必要,但能不能以正面logic简化一下呢?“支持关注度的来源必需要有虚构作品情节之外的额外内容”(可再举例如评价式批评、社会影响、等等)--❦‽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2日 (四) 15:54 (UTC)
- 即是如开发设计、社会影响、媒体评价以及文学评价等来源才可支持关注度。很难再简化吧?--Risk留言 2014年1月2日 (四) 16:03 (UTC)
- 我没有要简化内容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要有简化的序言,如各方针有的in a nutshell。--❦‽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3日 (五) 00:42 (UTC)
- 即是如开发设计、社会影响、媒体评价以及文学评价等来源才可支持关注度。很难再简化吧?--Risk留言 2014年1月2日 (四) 16:03 (UTC)
- (-)反对“Riskchard释法”,这是对“Wikipedia:关注度”的从严解释,不是当初的“立法原意”,是“挪动门柱”,后果就是一大堆现时可以保留的条目又要被删光。这一次又是Riskchard把自己几个月前提出过的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3年8月“提请将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事物)确立为正式方针的讨论”改头换面再推出来。--Mewaqua(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2:42 (UTC)
- 什么“Riskchard释法”“挪动门柱”只是废话,完全没解释上面如何不合理不合方针、偷换了哪个概念有什么谬误。“一大堆”是哪一堆?“现时可以保留”是否代表“应当保留”?何以见得是“改头换面再推出来”?是“改头换面再推出来”又有何问题?以上你从没解释。--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9:42 (UTC)
- “条目内容仅有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和“第三方发表的资料来源仅有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是两个不同的情况,把前者的要求引伸至后者,这不是偷换概念么?我知道你一定不会满意,不过我未必有时间跟你玩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历史档案/2013年7-12月#对管理员燃玉不合理封禁本人的申诉那种长篇大论东拉西扯式的讨论。--Mewaqua(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1:16 (UTC)
- 你现在又扯到那个封禁申诉,不就是“东拉西扯式的讨论”?我哪里说了“条目内容仅有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和“第三方发表的资料来源仅有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是同一个的情况?现在如何将“前者的要求引伸至后者”?就算有申延,为何这申延是不合理?有引伸就是偷换概念,那就是偷换了“偷换概念”这个概念。--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1:53 (UTC)
- “条目内容仅有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和“第三方发表的资料来源仅有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是两个不同的情况,把前者的要求引伸至后者,这不是偷换概念么?我知道你一定不会满意,不过我未必有时间跟你玩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历史档案/2013年7-12月#对管理员燃玉不合理封禁本人的申诉那种长篇大论东拉西扯式的讨论。--Mewaqua(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1:16 (UTC)
- 什么“Riskchard释法”“挪动门柱”只是废话,完全没解释上面如何不合理不合方针、偷换了哪个概念有什么谬误。“一大堆”是哪一堆?“现时可以保留”是否代表“应当保留”?何以见得是“改头换面再推出来”?是“改头换面再推出来”又有何问题?以上你从没解释。--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9:42 (UTC)
- (-)反对将方针里文字无限申延的解读方法。基本上,只有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就可以证明该虚构作品的关注度,那怕只是关于该作品情节的介绍。--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3日 (五) 02:49 (UTC)
- 现我将哪些文字“无限申延”?如有申延,这申延为何是不合理,为何是“无限”? 这我在(6)就解释,上面也就是说明为何不是如阁下所言。--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9:42 (UTC)
- (!)意见来源的独立是指智慧上的独立(这里已经假定来源的介绍深入有效),不是仅指发表者的独立。仅仅将内容进行简介或者转述的衍生作品不属于独立于内容发表者的来源。举例来说,美联社的稿件或者新华社通稿其他通讯社都可以发表,发表时可以全文照发也可以简介,但是在建立关注度的考量时,这些没有独立观点的稿件只能算一个来源。同样,媒体转载的通稿(例如苍井空等五名日本人被日媒评为卖国贼这类)以及转发自我投稿的马奎斯世界名人录也只能说明稿件作者的观点,不代表这些自我发表的稿件有独立性。--Skyfiler(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6:07 (UTC)
- (?)疑问,那意味着独立的虚拟事物条目或者依附于主题条目的虚拟事物章节或内容必须只关于现实的可靠来源的介绍,即使来自自身的虚拟事物情节(即使它是现实的,来自于虚拟事物作品的描述或定义)也不符合要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3日 (五) 02:56 (UTC)
- 独立性要求仅为讨论条目关注度之用,章节内容不适用关注度方针,非独立的第一手来源是应该避免(参考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但是允许的,但是一般需要第二手来源支持其上下文相关性,例如在奥运会条目要提到北京奥运期间某建材市场关闭这个新闻的话,需要可靠来源来证明这个建材市场在奥运会的上下文中值得一提,而不仅仅靠新闻提到奥运会就作数。--Skyfiler(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6:07 (UTC)
- “符合要求”是指符合WP:IINFO的要求吧,原文说“简洁的情节概述是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中的”,不是如阁下所言情节概述只能关于这些介绍,或情节概述只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中的。要进行介绍,来自自身的虚拟事物情节作为背景资料我认为是必须,方针的意思是不可以只有虚拟事物情节。--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9:42 (UTC)
- 最近我比较没时间研究这方面的问题,对于Riskchard的解释暂时不表达赞成或反对。然而我有个疑问,希望阁下可以回答:假设有一个来源虽然介绍了某位虚拟人物于IGN与动画新闻网的评价、角色受观众喜爱的原因、介绍了该角色的文化影响……等等现实反应,但是却几乎没介绍该角色于虚构剧情中的表现,那么此来源是否符合“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4:36 (UTC)
- 应该算写跑题吧?一个文章涵盖的范围应该匹配文章的主题。比如一篇关于互联网的文章应该讨论全球计算机网络,而不是网络、软件或者计算机
- (!)意见,突然想到,建议此讨论结束后存档至Wikipedia_talk:关注度,以便日后查阅--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4:44 (UTC)
- 这似乎与上面讨论无关,不过我也可以回答。“详细”与否与来源介绍哪一个层面无关,只与介绍的内容量及深度有关,如果来源详细地介绍现实反应或虚构剧情任何一面,它都是“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譬如一本词典会详细地介绍一个字词,它不需介绍其他层面也可以是“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字词)”。但一本词典就不能使“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条目的内容”,就如上面的推论,词典来源不能使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非词典内容,而维基百科不是词典,这就解释了为何方针说词典不能支持关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5:18 (UTC)
- 还有一个问题:若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所介绍的并非虚构事物,而是现实世界的事物(如歌剧、戏曲、小说、漫画),则阁下认为此类来源是否足以支持关注度?--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31 (UTC)
- 这情况会较罕见,因为现实世界的事物不一定有虚构作品情节可介绍。根据上面的逻辑,一样不足以支持关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37 (UTC)
- 假设有一个来源只介绍了悲惨世界的剧情,则此来源无法支持悲惨世界的关注度?--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50 (UTC)
- 是的。但悲惨世界也绝不需要靠那个来源支持关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53 (UTC)
- 假设有一个来源只介绍了悲惨世界的剧情,则此来源无法支持悲惨世界的关注度?--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50 (UTC)
- 这情况会较罕见,因为现实世界的事物不一定有虚构作品情节可介绍。根据上面的逻辑,一样不足以支持关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37 (UTC)
- 再问一个问题:若有一个来源有写出某本小说的作者、出版社、页数与销售日期,则这一个来源是否属于“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5:00 (UTC)
- 当然不是,但是否能“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就是另一回事。--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5:32 (UTC)
(-)反对,想了一下,我还是无法赞成阁下对通用关注度指引的解读方法。因为WP:IINFO的说法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维基百科采用百科全书的方式描述具有关注度的虚构作品”,然而歌剧、戏曲、小说、漫画等事物是“现实作品”,而非“虚构作品”;叙述歌剧、戏曲、小说、漫画的剧情的来源并不能算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5:58 (UTC)- 阁下是真的想清楚才好,虚构作品即Fiction,文学作品是Fiction,戏剧歌剧、电影、诗歌、戏曲、漫画通通是虚构作品。--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03 (UTC)
- 那这样这次讨论又和护廷十三队有何关联?护廷十三队是虚构角色,不算是虚构作品吧。--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11 (UTC)
- 这次讨论是和护廷十三队没关联啊,这里不是条目探讨。护廷十三队不是虚构作品,是虚构作品情节。到底您反对的理由是什么?--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16 (UTC)
- 好吧,因为我以前曾听阁下说过“动画为现实世界产物”,才会以为歌剧、戏曲、小说、漫画等事物非虚构作品。而在此讨论开头写着“原先的讨论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2/31#护廷十三队”,所以我才会认为与护廷十三队有关
- 回到正题,我刚才问您有写出作者等资料的来源是否为“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而阁下回答“当然不是”。若来源有写出某位虚构角色的配音员,则是否属于“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34 (UTC)
- 虚构作品也是现实世界产物。有写出某位虚构角色的配音员,当然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41 (UTC)
- 怎么跟您以前的解释不一样?--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50 (UTC)
- “以前的解释”是怎样的解释?“以前的解释”与现在的讨论有什么关系?--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55 (UTC)
- 我说的是甚平_(ONE_PIECE)的存废讨论内容。WP:IINFO有写着“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来源有介绍某位虚构角色的配音员”是否足以称为“来源有介绍它们的意义”?--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7:07 (UTC)
- 阁下真的离题了。“来源有介绍某位虚构角色的配音员”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那无论“来源有介绍某位虚构角色的配音员”是怎样都与现在讨论“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不能支持关注度”无关,但我会说不足以称为。甚平_(ONE_PIECE)的存废讨论是那句“动画本身已是现实产物,虚构角色不是”吧。现在我说“虚构作品也是现实世界产物”,跟以前的解释有何不一样或矛盾?--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7:18 (UTC)
- 我说的是甚平_(ONE_PIECE)的存废讨论内容。WP:IINFO有写着“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来源有介绍某位虚构角色的配音员”是否足以称为“来源有介绍它们的意义”?--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7:07 (UTC)
- 怎么会离题?现在讨论“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不能支持关注度”,而我的疑问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的定义为何?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8:02 (UTC)
- 我已告诉您“有写出某位虚构角色的配音员,当然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您的追问已与“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的定义无关。不如说说您自己的看法。--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8:17 (UTC)
- “以前的解释”是怎样的解释?“以前的解释”与现在的讨论有什么关系?--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55 (UTC)
- 这是我的看法:WP:PLOT第10点的完整内容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维基百科采用百科全书的方式描述具有关注度的虚构作品,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一般情况下,简洁的情节概述是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中的。”。“是否属于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与“是否有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是两回事,但是此方针却混为一谈。该方针的写法会使人认为介绍要“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才属于“非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3:14 (UTC)
- 如果不考虑“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您是否认同上面七点的说法?--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3:53 (UTC)
- 这次讨论是和护廷十三队没关联啊,这里不是条目探讨。护廷十三队不是虚构作品,是虚构作品情节。到底您反对的理由是什么?--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16 (UTC)
- 那这样这次讨论又和护廷十三队有何关联?护廷十三队是虚构角色,不算是虚构作品吧。--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11 (UTC)
- 阁下是真的想清楚才好,虚构作品即Fiction,文学作品是Fiction,戏剧歌剧、电影、诗歌、戏曲、漫画通通是虚构作品。--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03 (UTC)
- (!)意见,第7点结论错了吧?“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只能写出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不能使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非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因此,写出来的条目违反WP:PLOT第10点、属于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条目。怎么会变成不能支持关注度?关注度和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是两回事吧?--KevinSET 2014年1月6日 (一) 03:47 (UTC)
- 应该是第6点吧,因为第7点结论是否错与前面的推论无关。第6点后面已注释了:“条目的内容”并不指任何给定的内容,因为维基百科不是什么规范了条目的内容。阁下所指“写出来的条目违反WP:PLOT第10点、属于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条目”,正是因为不附对于条目内容规范。“不能支持关注度”不是单因为“写出来的条目违反WP:PLOT第10点、属于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条目”,而是不能满足“有效介绍”,所以不能支持关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04:50 (UTC)
- 我个人认为,根据通用关注度指引:“ 有效介绍,意味着相关之来源直接、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条目的内容。有效介绍要比顺带提及深入,但可能会较专门阐述浅显一些。”虚构作品,尤其是虚构人物、物品的条目主题的详细讲解自然包括虚构情节介绍。但是有关注度不一定代表是合格条目。在指引中也提到:“假定,意味着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只构成必要条件,而不能保证某主题一定能被收入维基百科。即使某个主题符合上述标准,编者们也有可能达成共识,认为不应该为其另立一篇条目。例如,当条目违反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方针的时候。”因此仅有虚构情节介绍的条目才会被提删。例如成语通常都有关注度,但写成词典式的解释就不恰当。因此我认为应该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能支持关注度,但是仅有虚构情节介绍的条目仍不合格”这样解释较恰当。--KevinSET 2014年1月6日 (一) 08:20 (UTC)
- 应该是第6点吧,因为第7点结论是否错与前面的推论无关。第6点后面已注释了:“条目的内容”并不指任何给定的内容,因为维基百科不是什么规范了条目的内容。阁下所指“写出来的条目违反WP:PLOT第10点、属于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条目”,正是因为不附对于条目内容规范。“不能支持关注度”不是单因为“写出来的条目违反WP:PLOT第10点、属于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条目”,而是不能满足“有效介绍”,所以不能支持关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04:50 (UTC)
- 根据WP:IINFO,维基百科的条目并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
- 根据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编者从“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只能写出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
- “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不能使条目符合WP:IINFO。
- 只有“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的条目必然违反“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有非“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的条目才可以不违反‘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有非“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才可假定该主题符合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
- “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不可假定该主题符合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即通用关注度指引。
- 以上似乎5、6点可省略。这様也得出同一结论。--Risk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11:33 (UTC)
就WP:关注度_(虚构事物)而造成大量虚拟事物提删问题的处理共识
由于某位用户开已经开始对这类的条目进行各种提删处理(包括援引WP:NOT的非虚拟描述,关注度缺乏等),我认为作为百科全书,虽然不能保证收录尽所收录,但有别于传统的纸质百科全书,应该突破一些过去认为不能突破的限制。虽然鉴于以前对这类条目的新建缺乏控制,但作为对其主体条目的百科信息记述仍然是必需的,所以我要求对于此类条目,一律优先以合并回主题条目或主题条目分立的相应记述列表,需要时进行删减以满足WP:NOT的“简洁的情节概述是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中的。”(也就至少保证这类条目有一票共识性的合并票),而不是一味的提删。删除令需要读者了解的百科内容有所损失,也令以后的重写造成阻碍。合并能保留原有的编辑历史以尊重所有参与过的编辑者,另且相对来说,能直接从历史中提取需要修复的源码。
希望以此订立为一种共识,并作为这类条目的删除的判断准则。--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25日 (二) 07:12 (UTC)
- 其实很多条目处理的方法都是(±)合并/(►)重定向,只要有人提出。如何及谁去执行又是另一个问题了--Nivekin※请留言 2014年2月25日 (二) 07:45 (UTC)
- 请注意合并后的trivia问题(见维基百科:琐碎章节)。爱好者应当学会何时收笔,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将虚构作品内所有情节都巨细无遗地写出来不是应有的写作态度。--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2月25日 (二) 07:56 (UTC)
- 事无巨细是不太合理,但一杆子地删除也不是可取之道,只希望在进行这类删除前至少存在一张合并票,毕竟提交太多了,不能保证有所缺漏然后就被忽略完了(尤其关注度提删,因为这是一篮子投票),而且我希望至少维持现状或者以挂合并处理而非挂关注度或简单地挂提删。这对于我们百科是趋于收紧还是保持适当的宽松的收录目标相当重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25日 (二) 08:15 (UTC)
- 那要再希望有一个专责找合并的志愿者了--Nivekin※请留言 2014年2月25日 (二) 10:24 (UTC)
- 我非常志愿,我过年前后处理了不少ACG的合并。--Outlookxp(留言) 2014年2月25日 (二) 10:30 (UTC)
- 那希望有志愿者做非ACG...--Nivekin※请留言 2014年2月25日 (二) 11:07 (UTC)
- 其实都是同源吧,作品不只是ACG。——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3日 (四) 05:30 (UTC)
- 那希望有志愿者做非ACG...--Nivekin※请留言 2014年2月25日 (二) 11:07 (UTC)
- 我非常志愿,我过年前后处理了不少ACG的合并。--Outlookxp(留言) 2014年2月25日 (二) 10:30 (UTC)
- 那要再希望有一个专责找合并的志愿者了--Nivekin※请留言 2014年2月25日 (二) 10:24 (UTC)
- 事无巨细是不太合理,但一杆子地删除也不是可取之道,只希望在进行这类删除前至少存在一张合并票,毕竟提交太多了,不能保证有所缺漏然后就被忽略完了(尤其关注度提删,因为这是一篮子投票),而且我希望至少维持现状或者以挂合并处理而非挂关注度或简单地挂提删。这对于我们百科是趋于收紧还是保持适当的宽松的收录目标相当重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25日 (二) 08:15 (UTC)
- 老实说,我个人希望做到“我看完条目后,能明白该书大意”的程度。现在日漫常有一些特别的世界观,开设一个独立条目作解释难以避免。但我个人反对为角色开条目的做法(萌娘百科较适合)。--Temp3600(留言) 2014年2月25日 (二) 11:31 (UTC)
- 我也因为这种条目的确由更专注性的百科系统去完成是比较好,但问题是对待这些条目在进行提删处理前是否应该先考虑合并处理先?(这可不是破坏,侵权,或者广告这类非常有问题非删不可的条目)现在这位挂模板可很爽了,跟着分类,一个TW,挂得很快,但跟着去提删投合并就辛苦了()
- 同意Temp3600所言。明白大意已经足够,不需要知道全部细节。--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2月26日 (三) 01:34 (UTC)
- 那么我们应该是默认合并还是删除,yes or no?请考虑删除后的难恢复性和对过去编写的不尊重。现在的默认删除投票,另这些信息的流失与再整编十分不利。
- 而且我认为如果由于现在的收录规则收紧的话,应该是不溯后,对于过去所建立的页面,应提出进行改善,而非一味地大量提删。挂模板挂得很爽,但没考虑过对历史上的编者的不尊重,对这种不存在严重的破坏或侵权性的灰色地带的条目一味地盲目提删或关注度处理,本身就是一种扰乱行为,应该有所纠正和制止。
- 正如你所认为的“何时收笔”,你也要知道见好就收的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26日 (三) 06:33 (UTC)
- 某程度上合并还是删除,很大程度视乎最后处理的管理员。目前似乎不同的管理员对不同的情况的态度及处理方式都有异,是否有统一的必要?--Nivekin※请留言 2014年2月26日 (三) 06:58 (UTC)
- 是的,将虚拟作品所衍生的虚拟事物应该优先考虑合并这种处理方法固定下来(尤其对于过去所建立的这类条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26日 (三) 07:24 (UTC)
- 那去找一个肯动手合并 (不是单单把标题重定向) 的管理员比较实际--Nivekin※请留言 2014年2月26日 (三) 07:29 (UTC)
- 要么Cwek自荐当管理员吧!我想我会投赞成票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2月26日 (三) 07:50 (UTC)
- 赞同Cwek观点,我也很乐意进行合并处理。--安可 ♪(留言 ) 2014年2月26日 (三) 13:53 (UTC)
- 要么Cwek自荐当管理员吧!我想我会投赞成票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2月26日 (三) 07:50 (UTC)
- 那去找一个肯动手合并 (不是单单把标题重定向) 的管理员比较实际--Nivekin※请留言 2014年2月26日 (三) 07:29 (UTC)
- 是的,将虚拟作品所衍生的虚拟事物应该优先考虑合并这种处理方法固定下来(尤其对于过去所建立的这类条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26日 (三) 07:24 (UTC)
- 出现问题的其实是关注度提删,不仅仅是ACG,其他“滥建”比较严重的领域同样被大量提删。就合并而言,曾有过合并请求提案,但我没有追踪,不知道最后什么结果。如果有足够的处理合并的人手,那么转交合并请求也未尝不是一种办法——只是比现状更容易引起积压。不过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如果随意合并,结果将是毁灭性的;处理合并的用户必须对于条目质量有总体的把握(至少不能因为合并而使条目质量大幅下降),而且应该对于相应的内容有大致的了解。PS Wikipedia:关注度_(虚构事物)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要求来源自身的关注度),但早晚也要变成指引。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3月4日 (二) 16:57 (UTC)
- 我倒觉得如果能令恢复条目内容变得和快速删除一样简单流程,会直接解决这个问题。Bluedeck 植树节 2014年3月10日 (一) 14:23 (UTC)
- 我一直提议这类内容用改重定向的方式表示删除,fans写的内容大概只有fans有精力合并吧……--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3月10日 (一) 14:33 (UTC)
- (!)意见 若只重定向而完全不合并内容,倒不如删了算。读者跟随一个角色的重定向来到一个电影/小说/动漫/网游条目,但页面中连这角色的名字也没有提及,又有什么意义?--Nivekin※请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03:46 (UTC)
- (:)回应,我不这么认为,很多情况角色名重定向回相应作品条目(或相关列表),而这些条目一般已经有该项角色的描述了,重定向后反而没了相关信息,相对很罕见,甚至是做整理的失误。(当然偶然会有,一个配音演员的被重定向到其参演的一部作品,但那是程序bug)——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3日 (四) 05:03 (UTC)
- (:)回应 一点也不罕见,请参考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2/02中舰队统帅、仙女龙、半人马酋长、撼地神牛重定向至DotA的执行及相关之讨论(User talk:乌拉跨氪/2014年1月#撼地神牛等、[3])--Nivekin※请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05:16 (UTC)
- (:)回应,这类应该建一个列表,保留描述(就是“它是什么”),移走攻略(如游戏数据等),这才是适合吧。除非偷懒不想干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3日 (四) 05:26 (UTC)
- 基于维基百科不是爱好者网站的原则,我都赞成将这些琐碎内容直接删除。--2014年3月13日 (四) 03:53 (UTC)<-这位就是user:SiuMai
- 上面怎么了?人呢?怎么不见人名呢?还是被自己的恶心行为吓怕了?不就是因为你,还真没人提这些远古条目的处理问题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3日 (四) 04:56 (UTC)
- 不需要这样的语气,一时手快打漏,又不是杀人放火。--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3月13日 (四) 05:00 (UTC)
- 冷静,别气急败坏,手抖多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3日 (四) 05:26 (UTC)
- 不需要这样的语气,一时手快打漏,又不是杀人放火。--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3月13日 (四) 05:00 (UTC)
- 上面怎么了?人呢?怎么不见人名呢?还是被自己的恶心行为吓怕了?不就是因为你,还真没人提这些远古条目的处理问题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3日 (四) 04:56 (UTC)
- 我一直提议这类内容用改重定向的方式表示删除,fans写的内容大概只有fans有精力合并吧……--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3月10日 (一) 14:33 (UTC)
- 要处心积虑赶尽杀绝ACGN内容,不重定向而直接删掉就最好不过,就算将来有人想动手合并,都要费时找管理员索回“消失的页面”,现在五星物语条目的情况就是了,另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4年2月#WP:条目找回。--Mewaqua(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11:40 (UTC)
- 赞成对非侵权或广告等问题严重的灰色条目,优先以“重定向”来代替“直接删除”。这对有心想帮忙合并的人会方便很多--Sega7131(留言) 2014年3月17日 (一) 09:32 (UTC)
- 做了一个微缩版条目找回。测试。如果埋头处理的话我(希望)自己就能应付大多数的请求。Bluedeck 2014年3月19日 (三) 13:34 (UTC)
关于Wikipedia:关注度_(虚构事物)的新草案请求建议与提请为指引的意见
鉴于大量在关注度制度建立前、初期、和现在所建立的大部分虚构作品和虚构事物被提请关注度删除,我认为这有损百科的收录,但也认为的确部分虚构事物的关注度的确存在问题,需要一个可以执行的规范进行管理和修葺。所以主要根据书籍关注度,和引用了通用关注度、现有的虚构事物关注度描述、列表指引等的描述,写了一份新的关于虚构作品与虚构事物的关注度草案。
由于虚构作品与虚构事物的相关性,并且关于虚构作品的关注度没被包含(书籍关注度剔除了对漫画的判定)或没作为指引(电影关注度仍为英文指引草案),而且现有虚拟事物关注度描述是包括了虚构作品,所以本关注度同时针对虚构作品和虚构事物进行判定。
请求社群针对草案提出修订,看看是否需要修改描述或者强化判定条件。如果没异议的话,希望能尽快提升为指引。以对相关方面的条目的去留作出指导。 --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20日 (一) 06:29 (UTC)
- 反问下,所属作品算是虚构作品不?如果不是应该算是什么?(神话?)——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20日 (一) 11:22 (UTC)
- 忘了,草案:Wikipedia:关注度_(虚构事物)/修改草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20日 (一) 11:26 (UTC)
- 神话或宗教角色所属作品是否算是一个“虚构作品”应该也是有争议的。--M940504(留言) 2014年10月20日 (一) 11:38 (UTC)
- 或者将不能确定的带有传记性或记录性的记录不算作“虚构作品”?因为无法判断其是虚构还是现实再演绎,或者算是一种传记或者纪实,“虚构作品”应该是能够确定是作者虚构的,不会存在直接的现实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20日 (一) 13:10 (UTC)
- 神话或宗教角色所属作品是否算是一个“虚构作品”应该也是有争议的。--M940504(留言) 2014年10月20日 (一) 11:38 (UTC)
- “古代的神话及传说由于可能包含基于现实的夸张描述,是对远古现实事件的一种描述,带有接近传记或者记录的成分,所以不属于虚构作品。”这个论断是否有些武断?我觉得叙述为“.....我们暂时不考虑将它们视作虚构作品”,或者类似的话,是否好一些?
- “或入选过所属行业的比赛或评比,评比类排名只取最终展示排名结果并且不超过前20名”这个20名是如何定出来的?行业评比之类有一些很水的也可以吗?
- “入选过数个教育学历的教材中,或作为研究资料。”是否“入选过数个教育学历的教材、扩展阅读材料中”(啥叫教育学历的教材?不通啊)
- “其描述长度在分割成独立条目前需要占其主体条目的三分之一。”这三分之一怎么定的?
- “至少两个及以上的现实独立于其主题实体的独立的可靠介绍”,“主题实体不包括作品作者或作品发行商”,这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作品作者或作品发行商是独立的可靠介绍?
- “该项虚构事物在作品中具有独特或重要的地位,或者会在作者对其的评论有所暗示,或者作品大幅描述并且同其他同类虚构事物形成不同的地位。”这个任何作品中都有“独特或重要的地位”的事物,是不是意味着任何符合关注度要求的作品中具有独特或重要地位的虚构事物都自然具有关注度?
- “仅仅说一本书符合拥有关注度的条件是不够的,必须要在条目中提供可靠来源支持。”关注度并不要求必须在条目中提供可靠来源支持,只要能证明有可靠来源支持就可以
- 一个疑问是,对于虚构作品,如果有多个不同语言的翻译版本,是否能作为关注度的支持?
综上,这个草案感觉大致方向还好,只是似乎有些欠缺说服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0月21日 (二) 01:48 (UTC)
- 感谢shizhao兄的指点,我会根据以上去修改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21日 (二) 02:22 (UTC)
- 已经根据shizhao的建议修正了一些描述,有些疑问我想在这里解释一下:
- 关于古代神话传说,是User:M940504提出的,我的确没考虑古代神话传说可以被认为是虚构作品和虚构事物(当初只认为虚构作品应该是虚构的,与现实无直接关联的),后来在对比过神话传说的定义,认为其是基于过去现实的一种夸张记实,所以在再定义时定死不归入,不过shizhao说的没错,不清楚就干脆直接剔除不解释。所以现在参考shizhao提议的写法。
- 20名是基于我所听说的部分评比类表单最终列出结果都是20个以内,为防止部分评比结果列出过多而降低其评比的可靠性(而影响评比的关注度判定),现在细想一下,其实只要评比能被说明是受到现实关注,则可以认为评比符合关注度要求(也可以说明可以作为其所在行业的普遍评价),所以其评选的最终结果都可以认为表达了现实的关注度(不论列出多少),至于水不水是其可靠性的评价,这个也会影响其受现实关注度的因素之一,如果太水,现实认为其评比不具代表性,自然会缺少关注,自然也反映其缺少现实的关注度。
- 是修改自书籍关注度的相关准则句式,已参考原句还原。
- 的确带有个人感觉,不过1/3和2/3的值在一位分数中较接近黄金分割比的,而且分割后的分割出内容长度与被分割的主题条目长度为1:2,主题条目内容损失可以接受版面基本仍能保持可读性。不过根据shizhao的疑问,参考Wikipedia:条目长度的“条目长度的衡量规则”章节,添加了分割出来的内容要超过64kb,而且后面也说明了分割必须在相应群体内进行讨论,这点也是一些参与ACG编写的编者的意见。(因为这类经常被人无讨论分割,并且分割质量极差)。
- 参考自原虚构事物关注度相关准则,已调整。
- 参考自书籍关注度相关准则,已调整。
- 已经说明,仍需要查看是否有足够的可以证明其有关注度的可靠来源。
- 以上。@shizhao:的确不太会说服别人,所以请求其他人能看一下是否有再修订的需求,而符合社群的共识意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23日 (四) 08:12 (UTC)
- 一个比Wikipedia:关注度要求更加严格的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事物)/修改草案是没有用的,最好的情况是整个修改草案即使成为指引也没有人理会(因为用更宽松的“Wikipedia:关注度”更有利于保留条目),最坏的情况是新指引吸引删除分子更积极提删条目,浪费社群更多精力和时间,并产生更多争执,进一步激化矛盾。--Mewaqua(留言) 2014年10月23日 (四) 12:15 (UTC)
- 问题是太宽松删除党们不满和一些对百科要求高的挑剔,太严也有不利于条目收录,这个的确有点难平衡,我已经参照正式的书籍关注度制定并且扩大范围包括作品,这样可以同时制定针对作品和物品的收录基准,更重要的是,我的目标不是提高收录门槛,而将对可能不适宜独立的事物类条目合并这个理念共识化,让口上所说的变成白纸黑字的,这样也可以堵住一部分提删的步伐,延长条目处理寿命(不可以绕过合并而删除)。也解决一些如列表类不明朗的条目的处理方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23日 (四) 13:37 (UTC)
- 通用关注度只要求来源存在(亦即至少一个),详见关注度讨论存档9,为何草案要求两个?另外,关注度 (电影)不是正式方针/指引,我建议改为“如果符合通用关注度或其他正式关注度标准的关注度要求的话,也视为具有关注度”(字句可以再修饰),并挪到首段,和其他关注度指引相容。(通用关注度指引的相容性条款也写在导言处) -- Shyangs(留言) 2014年10月24日 (五) 04:12 (UTC)
- 20名那个太缺乏说服力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0月24日 (五) 07:26 (UTC)
- 我也觉得两个第三方来源没有必要。我同意删掉那些没有来源支撑的条目内容,但是因为只有一个来源就把有来源的部分也删掉就过分了--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10月29日 (三) 08:04 (UTC)
- (?)疑问:应否考虑禁止将fans内容过分详细地写到角色、世界观之类的列表之中?--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0月29日 (三) 08:34 (UTC)
- “过分详细”这四个字是“百搭匙”,难道编辑者写斯大林格勒战役、水门事件、2014年巴西大选或木星大气层条目就可以“过分详细”?--Mewaqua(留言) 2014年10月29日 (三) 09:15 (UTC)
- 别随便拿WP:NOT做令箭,首先“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后面还有一句“一般情况下,简洁的情节概述是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中的。”。另外WP:NOT偏重于内容控制,关注度偏重于事物收录许可,一个是准入,一个是后审核,别提前步骤。参见通用关注度的“关注度指引并不直接限制条目内容”章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30日 (四) 05:50 (UTC)
- 关于事物,在没有涉及现实影响的情况,基本上我强烈建议进行合并工作,而不是提出关注度质疑,其作为一个独立条目而已的确不适合,但作为对其作品的情节介绍确实不可缺失的。我提起这次修订,目的就是合并这个行为落实下来,而不是某些人提了关注度,就拍拍屁股溜了,最多到时顺便一脚,做累其他做善后的,本来人手不多的情况,还搞这些消耗社群精力的事(甚至很多时候对过去已经存在的能抽空处理则处理,能不动就只眼开只眼闭的事),这才是扰乱社群的行为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30日 (四) 05:57 (UTC)
- 我也反对一概都删除,支持合并到其他条目去。--122.90.95.191(留言) 2014年11月2日 (日) 08:08 (UTC)
- “过分详细”这四个字是“百搭匙”,难道编辑者写斯大林格勒战役、水门事件、2014年巴西大选或木星大气层条目就可以“过分详细”?--Mewaqua(留言) 2014年10月29日 (三) 09:15 (UTC)
- 已修订为en:WP:SNG的格式。--114.81.255.41(留言) 2014年10月30日 (四) 04:37 (UTC)
- en区?呵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30日 (四) 05:50 (UTC)
- 老问题,合并请求没有处理的迫切性,在没有共识下强行合并很快会被回退,提删是现行制度中唯一可行的办法,难道任由fans不停建立关注不足的条目而不理吗?--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0月30日 (四) 06:51 (UTC)
- 你自己都建立了一些被认为关注度不足的条目,例如三家村游乐场、上水游泳池。--Mewaqua(留言) 2014年10月30日 (四) 07:19 (UTC)
- 我创建了五百多个条目,当中有一两个被删属可以接受。--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0月30日 (四) 07:24 (UTC)
- 你自己都建立了一些被认为关注度不足的条目,例如三家村游乐场、上水游泳池。--Mewaqua(留言) 2014年10月30日 (四) 07:19 (UTC)
- 老问题,合并请求没有处理的迫切性,在没有共识下强行合并很快会被回退,提删是现行制度中唯一可行的办法,难道任由fans不停建立关注不足的条目而不理吗?--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0月30日 (四) 06:51 (UTC)
- en区?呵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30日 (四) 05:50 (UTC)
- 但问题是很多并不是现在不断建立,而是过去的遗留问题(你有本事不要动关注度建立前),现在这个草案指引化是有助于解决过去与现在的虚构事物类问题(多数有从主体条目强行分割),所以才特定对事物的长度和分割请求与所属作品的关注度有要求。而且事情不能总是完美,在现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以砍脚趾的方式一次过清掉事物类而非按照通用关注度的要求进行合并(请看通用关注度“不符合关注度”,在提删之前是又要求合并到更大范围主题上,虚构事物类就是可以合并到其所属作品的条目上(如果作品条目是存在的话),某人的做法甚至没参考过相关的社群或编辑的意见,这算不算扰乱?),如果这么有空,多修(合)修(并)条目,不要整天想着删这删那。——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30日 (四) 08:12 (UTC)
- 另别人们建了这么多认为不符合关注度的就不可以接受,你自己建立了被认为不符合的可以接受,你的条件还蛮宽容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30日 (四) 08:21 (UTC)
- 那两个条目建立之时已写入多个第三方的介绍,只有些人认为那些介绍每个独立而言都不算有效而已。我说可以接受,是指删掉一两个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况且不删也删了,现在想再拿出来鞭尸吗?--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0月30日 (四) 08:30 (UTC)
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要把人家过去被删了多少个条目也拿出来说,他被删了N个条目,然后他质问“难道……不理吗?”就可以围攻他了吗?如果他的意见有错误那么就针对他的意见,不应针对他背后做过的事。113.52.126.2(留言) 2014年10月30日 (四) 14:04 (UTC)
- 前些时候SiuMai还创建了一堆内容空洞的香港楼盘条目,例如柏丰28、翠峰廿八、龙苑、奥城·西岸,“严以律人,宽以待己”,持双重标准的用户自然惹人反感。--Mewaqua(留言) 2014年10月30日 (四) 14:52 (UTC)
- 我非常认同Mewaque的观点。这个SiuMai真的是令人很反感,凡是不知道的内容他往往随便以关注度理由提删,而且极其嗜好以关注度为由提删他人的条目并且拒绝与任何人沟通。从来不曾听说过他对此百科有任何有价值的贡献(如优良、特色条目等)。每次我写完任何一个条目都要提心吊胆,生怕又被他以关注度不足为由提删。他近期的编辑全是提删的,而且全被贴了HHVM/About标签,我怀疑他是用不当程序编辑的。真是无奈,怎么就没人管管他呢?--122.90.95.191(留言) 2014年11月2日 (日) 08:08 (UTC)
- HHVM标签是因为开通了HHVM测试,不是机器人。的确这家伙有很倔的脾气不会和其他人好好沟通(而且有不存档讨论页甚至删除不喜的言论的恶习),而且的确对巡查等工作不太熟悉却强行插手。现在其主要贡献是一些香港楼宇和警制用词(同样都是较难冲GA,FA的(好吧,虽然我做的都是小修小补,翻译初级条目,同冲不了GA,FA)),啊,还有关注度质疑。其实我见过大部分提删后,觉得虽然其质疑并没问题,主要是处理手法可以更灵活一些,而非一味提删(甚至根本不用提删,因为通用关注度也有说合并即可),但明显他还是不懂维基的操作手法。可惜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3日 (一) 01:26 (UTC)
- 我非常认同Mewaque的观点。这个SiuMai真的是令人很反感,凡是不知道的内容他往往随便以关注度理由提删,而且极其嗜好以关注度为由提删他人的条目并且拒绝与任何人沟通。从来不曾听说过他对此百科有任何有价值的贡献(如优良、特色条目等)。每次我写完任何一个条目都要提心吊胆,生怕又被他以关注度不足为由提删。他近期的编辑全是提删的,而且全被贴了HHVM/About标签,我怀疑他是用不当程序编辑的。真是无奈,怎么就没人管管他呢?--122.90.95.191(留言) 2014年11月2日 (日) 08:08 (UTC)
- 就这个关注度规范,我对两种不同的事物有两种不太相同的看法:对于作品我是主张遵守较为严格的规范,因为其在上是不能合并的,其次关注度的目标是“保证有独立的可靠来源的介绍以证明其所描述事物受现实所关注”,所任何令其受到关注的信息都可以作为对其的关注度的肯定,由于这部分有不少媒体是属于书籍类或者电影类,而且这两个的判定条件也相当接近,尤其书籍关注度已经作为正式指引,所以作品类我直接引用书籍类准则并无不妥;对于事物,我认同关注度的目标,其次在一些实际操作上,经常遇到是有分割后内容不平衡或者未经相关社群讨论过等问题,其次事物是起始于作品,所以作为对作品的介绍,是完全符合通用关注度要求对其向上一个更大范围的主题条目合并的要求,作为独立条目可能并不适合,但作为作品的描述还是适合的, 所以将通用关注度的处理方针延续下来,如果没相关人员改善,先将其合并,在合并之后,就不是关注度的问题,而是WP:NOT所考虑的,不过那已经不是关注度所管的。所以确立本关注度准则,一来将书籍和电影所未能包含的确立下来,二来保证通用关注度的处理方针得到实质的落实。——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31日 (五) 00:48 (UTC)
- 既然某人这么注重fans内容,那我们来定义一下怎样才不算fans内容,如果对于人物,关于外貌体征、性格、一些里程碑性事件(例如出场、退场)的简单描述,算不算fans内容?对于设定或者事件,关于其不同于现实世界的描述,算不算fans内容?fans内容是哪些?我认为应该是那些过于详细的即使删去也不会影响理解或者了解该事物的印象,或者理解作品的印象的,都算是过于详细,例如我见过最常见的是列出详细角色所使用技能的准确发动模式和方法,角色的BHW、规格(除非作品以其为特点之一),甚至精确到楼层房间的地址,这些我才认为这些是过于琐碎的fans的内容,即使这样,对于是来自于独立条目,我也建议是抽出核心的描述,然后合并回主题条目,对于属于一个作品内对虚构事物的描述,也只是建议抽出核心的描述,而不是提出删除。而某人正正(或者)是偷懒,甚至不能完全理解关注度的精神,认为任何非现实的描述都是fans内容,不顾其是否属于对作品的剧情描述,甚至无征求过相关社群的意见,就一股脑的提出关注度请求,然后还能准时地去投一票提删,无视通用关注度还有合并的要求。我认为这种人反而是利用规则来扰乱社群的合作行为,这种行为不应该提倡,尤其现在人手不足的情况,还要改这种劳民伤财的事,这比正式的破坏更加麻烦,更具破坏性。
- 尤其上述加粗一节,正正是本关注度对虚构事物所希望社群所立的理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31日 (五) 01:14 (UTC)
(*)提醒:注意不要离题。条目是否有过多的fans内容与关注度无关,若再继续讨论fans内容就要离题了。
--M940504(留言) 2014年11月1日 (六) 08:49 (UTC)
- 请将这句赠与某人,我说的就是如果以fans内容提出关注度并不合适,那是内容指引所要求,而非收录指引。我希望如果虚构事物独立条目不符合关注度下,不应该单以fans内容或简单的关注度而删除,而考虑有限合并,甚至根本不用提关注度直接合并,浪费社群人力去判断是否讨论删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1日 (六) 11:17 (UTC)
- 一周后如没其他修改,写入正式草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3日 (一) 01:26 (UTC)
- (!)意见:个人不反对合并,如果纯粹将缺乏关注的内容一字不漏的搬到列表中,似乎有违“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的共识,只是将问题从条目搬到列表罢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1月3日 (一) 04:22 (UTC)
- 这就要回到我上面的回应了,怎样去做这样的合并,但这已经是解决了关注度的处理,变成了内容处理的问题了,如何界定这是过度的fans内容,或者这是合理的作品剧情简单描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3日 (一) 04:52 (UTC)
- 同意“如何界定fans内容”将会是重点。中文维基,尤其是ACG类条目,沾染了日文维基的陋习,如果可以一拼整顿就好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1月3日 (一) 05:00 (UTC)
- 不只是ACG,虚构作品类(包括英文作品,而且刚好这批都是远古时期建立的)都有类似问题,不过这已经不关注度的事了,关注度的处理目标是搜寻、合并、再提删。只要能合并,关注度处理就完成了,这也是这部分讨论达成的目标。至于怎样合并(怎样描述),这是才是WP:NOT所期望的目标。这个应该另立讨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3日 (一) 05:08 (UTC)
- 如果是次讨论以处理好关注度作完结,则只解决表面的问题,无助改善中文维基整体质素。--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1月3日 (一) 06:03 (UTC)
- 首先这次讨论本来就是处理关注度问题,不是为了直接解决整体素质。其次以现有的人力,根本不足够维护这么多的条目,如果以60-13亿(假设)的人那样去维护英文区的质量去制定规范,简直如痴人说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3日 (一) 06:20 (UTC)
- 就算是想借合并来改善条目内容,问题是如何界定你所认为的fans内容,或者我所认为的过渡琐碎内容。如果不能界定,要么就是不要动,要么就是找或者直接点名会动的人帮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3日 (一) 06:23 (UTC)
- 关于关注度是否限制内容的问题去年不就讨论过了吗?当时的讨论共识就是删掉这个规定,现在又何必加回去呢?--M940504(留言) 2014年11月3日 (一) 14:21 (UTC)
- 能去找一下几时加回去的,还有当时的讨论,这样我就可以按共识处理掉相应条文。——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4日 (二) 00:14 (UTC)
- 慢着,参考时并没有这句,能指出这句和那个判断准则相仿?——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4日 (二) 00:29 (UTC)
- 关于关注度是否限制内容的问题去年不就讨论过了吗?当时的讨论共识就是删掉这个规定,现在又何必加回去呢?--M940504(留言) 2014年11月3日 (一) 14:21 (UTC)
- 如果是次讨论以处理好关注度作完结,则只解决表面的问题,无助改善中文维基整体质素。--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1月3日 (一) 06:03 (UTC)
- 不只是ACG,虚构作品类(包括英文作品,而且刚好这批都是远古时期建立的)都有类似问题,不过这已经不关注度的事了,关注度的处理目标是搜寻、合并、再提删。只要能合并,关注度处理就完成了,这也是这部分讨论达成的目标。至于怎样合并(怎样描述),这是才是WP:NOT所期望的目标。这个应该另立讨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3日 (一) 05:08 (UTC)
- 同意“如何界定fans内容”将会是重点。中文维基,尤其是ACG类条目,沾染了日文维基的陋习,如果可以一拼整顿就好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1月3日 (一) 05:00 (UTC)
- 这就要回到我上面的回应了,怎样去做这样的合并,但这已经是解决了关注度的处理,变成了内容处理的问题了,如何界定这是过度的fans内容,或者这是合理的作品剧情简单描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3日 (一) 04:52 (UTC)
- 已经一周,确定将该草案版本移入论述。准备提出指引投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10日 (一) 01:31 (UTC)
其实1/3或者前二十这种主观确定的标准并非不可取。在没有能力保证某个值就是最科学的值之前,预先确定一个“看起来应该会很科学”的数值并在实践中摸索更佳的值,这是一种很常见的做法。Bluedeck 2014年12月4日 (四) 10:58 (UTC)
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事物)提请指引的共识
在近期调整和冷却反思,还有某人终于自砸双腿而避免由此带来的干扰,决定重新请求提请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事物)为关注度指引。
请确认指引条款的情况,如果没反对或修订意见,就讨论结束后提升为指引水平。——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25日 (四) 08:08 (UTC)
- 虚构作品“指所有不是真实,而是想像和理论性的的作品”,理论性的的作品是指什么?没明白,能否举例说明一下?
- “该作品存在本维基百科上存在翻译版本,但相应翻译版本要存在说明所描述的作品具有关注度的可靠来源。”这句话看了好几遍没看懂什么意思?
- “必须是与作品无直接相关的独立的个人或组织的对其的评价。”个人评价一般不能算作可靠来源吧?
- “同理,我们通常不建议为每一个独立的虚构事物(如:人物角色、章节、场景)都建立派生出的独立条目,除非其符合关注度的要求,并且避免只是关于虚构作品的情节介绍。”这句话是否挪到“虚构事物”章节下更为合适?
- “处理方法”中的“虚构事物”说“如果在努力寻找后仍然无法找到相关的来源,请考虑将条目内容合并到另一篇主题范围更广的条目中去”,“提请删除”中说,“如果进行以上操作后仍无法确定或者可以肯定其不符合关注度的收录标准的话,”,既然已经无法找到(已经确定),怎么又能“无法确定”?
另外,我曾经想过,如果一部作品被翻译成多种语言,由不同出版社出版,是否也能说明它的关注度?
再另,关于虚构事物部分,通读下来,似乎给人一种(暗示)鼓励建立相关虚构事物列表的感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2月26日 (五) 07:14 (UTC)
- @shizhao:
- 虚构作品的定义,当时源自虚构作品在oldid=31543362的定义,意义在于区别于现实纪实或直接相关介绍的叙事性创作物,如果有适合的定义,欢迎协助替换。
- “该作品存在本维基百科上存在翻译版本……”,源于当时shizhao你对如果某部作品存在维基百科的其他外语翻译条目怎样判断条目(当然其他类型也有类似的“其他语言有条目”的关注度确定),所以这里明确一个例子:只做参考,依然以是否“说明所描述的作品具有关注度的可靠来源”。
- “个人”是一个统称,某些个人本身能提现一定的关注度表述,其所相关的表述,我认为也可能表明关注度。具体请求建议。
- “同理,我们通常不建议为每一个独立的虚构事物……”主要说明除非自身具有独立的关注度表现,避免为分割出独立虚构事物。
- 已经修正。
- 本身虚构事物多以项目列项表出现多,不容易以文段表述。当然这里也提及如果涉及分割的话,应该先讨论——“……所以建议分割前,请参照相关同类事物的列项内容所占主题条目的内容超过三分之一时才考虑列表分割,并且分割前需要进行讨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26日 (五) 12:10 (UTC)
- 另外,多数虚构事物项目列表来自于其主体条目,主体条目本身是基本可能满足关注度的,所以才会要求只有条目长度影响阅读并且经过讨论,才按需分割条目(独立出项目列表),而非鼓励。——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26日 (五) 12:15 (UTC)
- 忘了补充,如果有多个翻译媒介(不是条目翻译),仍然看重有没一个翻译版本是有现实关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27日 (六) 02:48 (UTC)
- @cwek:请解释为何中文版在其他语言将它定为论述时,要将它升级为指引。--Temp3600(留言) 2016年2月26日 (五) 15:20 (UTC)
- @Temp3600:英文维基似乎曾提案升为指引,但是失败了,似乎因为内容撰写不佳的样子。另外不一定要照别的语言维基走,这篇也不是完全翻译英文维基--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2月26日 (五) 19:29 (UTC)
- 这片指引是改编自通用关注度和书籍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27日 (六) 02:44 (UTC)
- 我先给一个暂行(+)支持(好像没问题的样子),但若日后出现争议,那就难说了。--Temp3600(留言) 2016年2月27日 (六) 16:02 (UTC)
- 先挑些刺看看难不难解释吧,我先挑一个,独立项目列表怎么判断?——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28日 (日) 02:42 (UTC)
- 我先给一个暂行(+)支持(好像没问题的样子),但若日后出现争议,那就难说了。--Temp3600(留言) 2016年2月27日 (六) 16:02 (UTC)
- @cwek:,我从书籍关注度那搬了一些比较详细的介绍过来(不过都是注释性质的)。整体而言我是(+)支持,但对于分割那章节我对现在的写法稍觉不妥,关注度不能继承,但这件事似乎没在该章节提及,只有“描述主体依然为一个独立的虚构事物”那边有提到,但前面列表的分割似乎没有提及。但分割列表却是虚构事物类条目被提删的主类;这边的列表是否也是与下方的独立事物一样,需要关注度,而不从母条目继承?因为以现在无专用关注度的情况,这些列表都是走通用关注度,需要关注度来源,但这章节的写法却像是不需要似的。我想上面的书生应该也是同样的疑问--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3月6日 (日) 22:13 (UTC)
- @Liaon98: 首先多谢前面(虽然本来就是参照书籍的标准和通用的操作来写的),列表方面,这正是关注度不可传承这个死结,但又出现列表过长可以考虑分割,所以列表才这么难做。分割吧,很大部分单纯列表是难以获得关注度,因为关注度在作品本身;不分割而合并吧,条目过长一样都是问题。或者是不是需要产生一个特例共识,就是“因为虚构事物的项目列表是虚构作品本身的一部分,其关注度具有相连关系,如果虚构作品条目长度超过建议长度,应该可以考虑并讨论是否需要分割相应部分,而其关注度由虚构作品背书?”。不同于其他最系列等项目列表,其本身每个项目都能具有独立的关注度,但相对虚构事物来说,其就不一定有其本身的关注度而其作品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7日 (一) 02:33 (UTC)
- 这就像某些节目列表,例如康熙来了节目列表_(2004年)等、无线电视外购节目列表,谁为这些条目关注度背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7日 (一) 02:35 (UTC)
- @cwek:这些节目每集都是在电视上播,自然就符合准则中的播放定义不是吗?而人物列表,我是觉得很模糊啦...因为它不是节目主体,虽然也是在电视上播,但在电视上播是否能用于证明节目人物,有点暧昧。现在的作法好像都是要里面至少要有个人物有关注度才能分割?条目过长也不一定是分割理由(WP:SPLIT,话说这个也是论述囧),比较怕援引此准则后,分割了又分割,造成一堆过于细节的列表--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3月7日 (一) 18:58 (UTC)
- 我认为跨媒体作品还包括书籍类(例如改编小说、漫画等),如果限定广播媒体的话,是否有不妥?至于出现无限分割列表的情况,至少我所编辑过见过的很少(特例嘛,魔禁系列吧……那河马越写人越多,快每人介绍一句,都能累计一篇新书了),或者应该建议执行时优先去讨论是否真的需要分割。虽然长度限制一直不是可被认为能用于实行,但经常有长条目按照阅读观感来分割。不过要涉及另一个论述真是麻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8日 (二) 01:00 (UTC)
- SPLIT只是个论述,理它作甚。--Temp3600(留言) 2016年3月8日 (二) 14:04 (UTC)
- WP:虚构分割章节内就有提到它啊,该章节提到的除了比重、不能继承关注度两个方针指引外,其它全都是论述 囧rz...--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3月8日 (二) 14:09 (UTC)
- 刚刚再看了一下关注度继承,实际上通用关注度在分割上留了一个洞,“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创建一篇分离的条目是一种常见情况;但这在本质上并不意味着“关注度的继承”,出于方便排版和浏览的原因,这种做法通常会被接受。”,也就是说,由于排版过长而导致条目分割的是容许范围,所以定义了应该考虑分割时的篇幅与讨论。这个问题可以这样解决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9日 (三) 01:56 (UTC)
- 说白了,排版过长而导致条目分割就是一种甩锅的方法,把乱七八糟过于琐碎的内容全都扔到另一个页面上去。这样要比清理删除琐碎内容而言,既不会得罪人,也能降低编辑战的概率,但这样真的好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3月9日 (三) 02:38 (UTC)
- why not?另外何以定义“乱七八糟”?即使每个项目列表能压缩到足够的剧情描述,但仍然太长的话,为什么不搞分割。而且前提有两个,一个长度、另一个是讨论,实际操作上试过将不少并不长的人物列表分割出来然后又被提删合并回去。——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9日 (三) 03:29 (UTC)
- @cwek:感觉仅剩的问题就是WP:虚构分割,但我想多数需要到拆分条目的主题,应该要找其列表的关注度是很容易的,不如留个弹性空间也好,不用特别写明,这样如何?--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3月15日 (二) 13:28 (UTC)
- @Liaon98:示范下,如果我讨论过拆出了一个很长的人物列表(例如魔禁系列,或者SAO),有人认为存在关注度问题,如何考虑其关注度(或者从哪些方面说明列表具有关注度)而应该保留,虽然最后可能会被要求合并(本关注度及通用关注度的推荐处理要求)。
- 关于事物因为定义清晰,我觉得基本上已经没太大疑问了;倒是列表,其相关的指引一点都不清晰,容易留下祸根。如果像对作品的定义剔除神话的判断那样,剔除列表的判断,看上去一劳永逸,但只怕仍有人那这个弃子做文章。不反对“不如留个弹性空间也好,不用特别写明”。——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16日 (三) 03:11 (UTC)
- @cwek:虽然拿英文维基举例有些怪,不过前些日我看到英文维基有人提删好几个ACG人物列表,说关注度不能继承,且说拆出列表让列表条目充斥过多剧情。讨论里面有些人直接说“ACG人物能独立出列表示长久的作法”而投保留票;有人则说人物列表内有几个主角级的角色有关注度,所以整个列表有关注度,而投保留;而有人则认为列表的主题与其主条目的主题是相同的,所以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不是子主题,而是“同”主题,(不过该使用者似乎有把人物列表跟剧集列表混为一谈的感觉)所以投了保留票;而有人则是weak 保留,认为有跨媒体的人物列表才该保留,没有跨媒体的应该并回主条目。以上是一些实例,如果是我,我在存废讨论应该会以第二位的讲法来判断。--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3月16日 (三) 08:02 (UTC)
- @Liaon98:只是参考的话没问题,而且至少部分想法在en具有共识性(?)。或者将以上想法整合到列表分割的问题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16日 (三) 08:23 (UTC)
- @Nivekin和Shizhao:来听听两位关注度大户的想法好了。--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3月16日 (三) 11:32 (UTC)
- 偶然在英文找到一些虚构事物列表正常存在的例子,说明en对这种列表也是一种偏肯定的态度。或者可以约定一些规则,在处理这类列表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 相应章节文段篇幅占分割前的三分之一或大小超过32K字节
- 主要事物具有关注度但篇幅仍不适宜进行分割为单独条目
- 存在多个同作品系列的独立跨媒体作品条目共用的事物列表
- 相应章节文段篇幅占分割前的三分之一或大小超过32K字节
- 才能考虑(注意,不是应该)进行条目分割,并且需要经过讨论后达成分割共识。
- 参考以上en一些可以操作作为依据的见解,我觉得能否就这些见解达成共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18日 (五) 01:06 (UTC)
- 我是觉得还OK,不过我要提醒的是,我上面说的例子,只是他们存废讨论有人这样用这样的理由,也许只是个人观点,并不一定是共识--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3月18日 (五) 02:09 (UTC)
- @cwek:虽然拿英文维基举例有些怪,不过前些日我看到英文维基有人提删好几个ACG人物列表,说关注度不能继承,且说拆出列表让列表条目充斥过多剧情。讨论里面有些人直接说“ACG人物能独立出列表示长久的作法”而投保留票;有人则说人物列表内有几个主角级的角色有关注度,所以整个列表有关注度,而投保留;而有人则认为列表的主题与其主条目的主题是相同的,所以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不是子主题,而是“同”主题,(不过该使用者似乎有把人物列表跟剧集列表混为一谈的感觉)所以投了保留票;而有人则是weak 保留,认为有跨媒体的人物列表才该保留,没有跨媒体的应该并回主条目。以上是一些实例,如果是我,我在存废讨论应该会以第二位的讲法来判断。--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3月16日 (三) 08:02 (UTC)
- 说白了,排版过长而导致条目分割就是一种甩锅的方法,把乱七八糟过于琐碎的内容全都扔到另一个页面上去。这样要比清理删除琐碎内容而言,既不会得罪人,也能降低编辑战的概率,但这样真的好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3月9日 (三) 02:38 (UTC)
- 刚刚再看了一下关注度继承,实际上通用关注度在分割上留了一个洞,“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创建一篇分离的条目是一种常见情况;但这在本质上并不意味着“关注度的继承”,出于方便排版和浏览的原因,这种做法通常会被接受。”,也就是说,由于排版过长而导致条目分割的是容许范围,所以定义了应该考虑分割时的篇幅与讨论。这个问题可以这样解决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9日 (三) 01:56 (UTC)
- WP:虚构分割章节内就有提到它啊,该章节提到的除了比重、不能继承关注度两个方针指引外,其它全都是论述 囧rz...--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3月8日 (二) 14:09 (UTC)
- SPLIT只是个论述,理它作甚。--Temp3600(留言) 2016年3月8日 (二) 14:04 (UTC)
- 我认为跨媒体作品还包括书籍类(例如改编小说、漫画等),如果限定广播媒体的话,是否有不妥?至于出现无限分割列表的情况,至少我所编辑过见过的很少(特例嘛,魔禁系列吧……那河马越写人越多,快每人介绍一句,都能累计一篇新书了),或者应该建议执行时优先去讨论是否真的需要分割。虽然长度限制一直不是可被认为能用于实行,但经常有长条目按照阅读观感来分割。不过要涉及另一个论述真是麻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8日 (二) 01:00 (UTC)
- @cwek:这些节目每集都是在电视上播,自然就符合准则中的播放定义不是吗?而人物列表,我是觉得很模糊啦...因为它不是节目主体,虽然也是在电视上播,但在电视上播是否能用于证明节目人物,有点暧昧。现在的作法好像都是要里面至少要有个人物有关注度才能分割?条目过长也不一定是分割理由(WP:SPLIT,话说这个也是论述囧),比较怕援引此准则后,分割了又分割,造成一堆过于细节的列表--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3月7日 (一) 18:58 (UTC)
- @cwek、Shizhao:被存档了,所以?--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3月28日 (一) 23:58 (UTC)
- 又前进了一小步(?),只差如何界定列表的关注度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29日 (二) 02:17 (UTC)
- 太艰难了。。。囧rz--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7月18日 (二) 11:18 (UTC)
- 又前进了一小步(?),只差如何界定列表的关注度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29日 (二) 02:17 (UTC)
再提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事物)提升为指引
关于早期讨论可以参见讨论页。最后一个问题,关于列表的,已经补充了相关描述,原则上有通用关注度去处理,实际操作需要相关编辑去自行讨论判断。我认为应该没太大问题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8日 (二) 01:07 (UTC)
(+)支持 我对于Wikipedia:关注度 (交通、台风、虚构事务、......)的态度一致。=)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3:22 (UTC)- (!)意见为了发挥同舟共济的精神。在其他类条目还没获得救赎之前,暂不予处理本条目。--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4:11 (UTC)
- 这真的需要成为指引吗?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7月18日 (二) 05:37 (UTC)
- 不好吗?我觉得将一些习惯方法和处理方式固定下来带来的问题,会更好解决。——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8日 (二) 06:31 (UTC)
- 我觉得,既然维基百科:电子游戏专题/条目指引都是指引了,那么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事物)就有称为指引的潜力。——꧁༺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7月18日 (二) 09:48 (UTC)
- 维基百科:电子游戏专题/条目指引是条目命名及内容的规范,指导编者有什么资料可作为条目内容,有什么不应写入条目,并不是釐定哪个电子游戏是否适合收录于中文维基的关注度指引。--Thomas.Lu(留言) 2017年7月18日 (二) 10:40 (UTC)
- @星耀晨曦:,“有潜质”意味着是否仍有缺陷?是指更加严格还是更加宽松?而且关注度的作用是准入门槛,而格式手册就是内容规范,关注度并不会限制内容。——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9日 (三) 06:50 (UTC)
- 我倒是没想那么多。。不过,现在想了想。我认为这些子关注度指引的标准应该和通用关注度指引的标准差不多。子关注度指引只是反应通用关注度指引并且具体细化相关条款的东西。——꧁༺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7月19日 (三) 07:20 (UTC)
- 因为子关注度的原则就是比通用更细化如何去判断,和一些可以肯定的快速认定方式。当然当时重写这个就是为了防止SM整天提关注度再提删,就是确立处理方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9日 (三) 12:42 (UTC)
- 我倒是没想那么多。。不过,现在想了想。我认为这些子关注度指引的标准应该和通用关注度指引的标准差不多。子关注度指引只是反应通用关注度指引并且具体细化相关条款的东西。——꧁༺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7月19日 (三) 07:20 (UTC)
- @Shizhao:,因为列表的意见,你认为现有的处理方法(走通用关注度和讨论)是否合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9日 (三) 06:50 (UTC)
- 我觉得,既然维基百科:电子游戏专题/条目指引都是指引了,那么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事物)就有称为指引的潜力。——꧁༺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7月18日 (二) 09:48 (UTC)
- 不好吗?我觉得将一些习惯方法和处理方式固定下来带来的问题,会更好解决。——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8日 (二) 06:31 (UTC)
- "该作品存在本维基百科上存在翻译版本,但相应翻译版本要存在说明所描述的作品具有关注度的可靠来源。"这话说的好难懂,也没意义,不如删去
- 列表问题,暂时我认为走虚构事物关注度似乎没啥问题?(不太确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20日 (四) 06:59 (UTC)
- 第一点是因为你提出过如果有外语条目的话,是否可以认为满足关注度,所以添加了该项,一切都是以参考来源来决定。第二点如果做虚构事物的关注度,例如角色的话,关注点就成了作品角色而不是某些角色实例,不好判断(?),所以我觉得还是交由讨论去决定较好。——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0日 (四) 07:10 (UTC)
- 另外关于项目列表拆分,关注度提及允许出于排版要求的拆分,这种对于列表是否允许?即作品条目某项目章节过长,拆分的话,作为“作品条目某项目列表”这个主题是可能不满足关注度要求,但是作为排版需要时允许的?不过我觉得拆分的部分需要添加描述在作品中相应的参考作为可供查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0日 (四) 08:29 (UTC)
- 存废讨论??--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0日 (四) 07:35 (UTC)
- 理论上应该页面讨论页,通常合适的做法应该让条目主编去决定,但经常出现私拆的,就通过提删先合并回去。——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0日 (四) 08:23 (UTC)
- 第一点是因为你提出过如果有外语条目的话,是否可以认为满足关注度,所以添加了该项,一切都是以参考来源来决定。第二点如果做虚构事物的关注度,例如角色的话,关注点就成了作品角色而不是某些角色实例,不好判断(?),所以我觉得还是交由讨论去决定较好。——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0日 (四) 07:10 (UTC)
将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事物)立为指引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 先前讨论无共识,因此重启。叙述已足,基本适宜作为指引。--MeritTim(留言-给予警告) 2019年2月16日 (六) 11:23 (UTC)
- (-)反对,直到讨论页的问题全被解决。--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17日 (日) 11:12 (UTC)
- @Temp3600:作为现版本起稿人,不知道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调整,或者这个版本有什么执行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17日 (日) 13:52 (UTC)
- 如果cwek君有意讨论,当然欢迎。我们不如从虚构事物列表开始?另外,你对英维对应讨论页"Is this TV series even notable?"一节有什么见解?--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17日 (日) 14:06 (UTC)
- 虚构事物列表(包括人物、世界观等),应该先做内容整理,尽量做到都有来源,然后参照篇幅占比并讨论后才考虑独立分割。对于经常有些未经讨论下就分割出去的列表条目,的确是头疼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18日 (一) 02:04 (UTC)
- 哈哈,这个头痛事就是我们今日的讨论重点嘛。这个话题三年前我们交过手,现在再遇,确是幸事。如果按这份指引,应如何处理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没有任何来源的角色列表,应如何处理?我先开一枪:如果连第一方来源都没有的页面,视为广告内容,可AFD。您有何见解?--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18日 (一) 09:12 (UTC)
- 合并最快,就条目内容而言,合回主条目,最多是另条目质量下降而需要时间改善,独立出来就要考虑关注度作为条目存在门槛的要求。关于分割部分就是放了这么久考虑出来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18日 (一) 12:45 (UTC)
- 请问目前指引出那一条可推导出“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应合并回主条目”?我觉得目前这部分描述不太清晰。角色列表,世界观列表是否必须有独立的关注度?我个人则认为这两者是关注度可继承自主条目的特例,所以我上面不要求存在独立的第三方来源。但是,支持独立列表的最低来源要求又是什么呢?--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19日 (二) 13:53 (UTC)
- 因为这部分是由主条目分割出来,如果不能被独立保留,为了令作品的剧情描述完整,合并回去或者恢复是较好的方法。法棍预警+常识。现有规则对于列表的独立存在似乎不明确,列表的分割又是这类虚构作品或事物经常出现的情况,而且存在条目间关注度不能相互继承(除非能为此例打破规则),如果我认为的话,还是至少部分项目有来自于作品描述的一手来源(但不限于此),且部分项目存在符合关注度来源要求的对其的评价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0日 (三) 01:02 (UTC)
- 角色评价。你认为目前有那些条目拥有符合关注度要求的外部评价呢?如何通过指引,哪些目前存在的独立角色列表需要被删除呢?--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20日 (三) 05:21 (UTC)
- 不讨论个案。另外我的做法是一般情况下不溯旧,新条目按新做法,对于过往条目的话,非要弄的话还是那个原则:整理,篇幅,讨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0日 (三) 07:08 (UTC)
- 你的意思是否等于“所有目前存在的角色列表都符合指引的规定”?还是有其他安排?--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20日 (三) 08:10 (UTC)
- 我的原则上是“Careful, Chief. You dig up the past, all you get is dirty.” 囧rz...,非要较劲的话,有合适来源或者篇幅不适合合并的话就算了,没有的话能合则合。当然最好就是不要挖旧账,除非能好好地善后。。——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0日 (三) 09:57 (UTC)
- 我在原则上同意你的见解。为了明文化这一方面,我提议设立一年缓冲期,2020年后方可提删现存的角色/世界观等拆分列表。你看如何?--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21日 (四) 11:44 (UTC)
- 设限期就没必要了,大把没来源的都没人管,专门花心思管这个?我觉得管,没问题,但是如果像SM那样洪水般的做法肯定会被抵触,偶然发现一条算一条都不是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1日 (四) 13:24 (UTC)
- 那这个部分先打住。我们回去独立列表的规则上。--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22日 (五) 16:57 (UTC)
- 设限期就没必要了,大把没来源的都没人管,专门花心思管这个?我觉得管,没问题,但是如果像SM那样洪水般的做法肯定会被抵触,偶然发现一条算一条都不是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1日 (四) 13:24 (UTC)
- 我在原则上同意你的见解。为了明文化这一方面,我提议设立一年缓冲期,2020年后方可提删现存的角色/世界观等拆分列表。你看如何?--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21日 (四) 11:44 (UTC)
- 我的原则上是“Careful, Chief. You dig up the past, all you get is dirty.” 囧rz...,非要较劲的话,有合适来源或者篇幅不适合合并的话就算了,没有的话能合则合。当然最好就是不要挖旧账,除非能好好地善后。。——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0日 (三) 09:57 (UTC)
- 你的意思是否等于“所有目前存在的角色列表都符合指引的规定”?还是有其他安排?--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20日 (三) 08:10 (UTC)
- 不讨论个案。另外我的做法是一般情况下不溯旧,新条目按新做法,对于过往条目的话,非要弄的话还是那个原则:整理,篇幅,讨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0日 (三) 07:08 (UTC)
- 角色评价。你认为目前有那些条目拥有符合关注度要求的外部评价呢?如何通过指引,哪些目前存在的独立角色列表需要被删除呢?--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20日 (三) 05:21 (UTC)
- 对于"Is this TV series even notable?",应该是指对于来源的使用导致判断关注度的问题?这个条目的确有些问题,过于依赖一手性质的来源(不清晰的本书说明引用,和来源于改编播放组织的评价)。我认为虚构作品及事物,既要有由一手或二手合要求来源描述其本身和剧情描述,更重要的有二手的合要求来源描述其对现实的影响或现实对其的评价(例如说明销量或者因为销量而产生的评价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18日 (一) 02:14 (UTC)
- 如何看待里面提出的"跨媒体作品,除非各部分有明显的独立关注度,否则应由同一条目包括"的原则?--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18日 (一) 10:20 (UTC)
- 一个特定作品或系列的改编共在一个条目上是常规做法,只是一般情况下,如果篇幅足够而且某个改编也有自身足够的关注信息的话,才考虑独立分割出去。总而言之,分割的原则是整理内容,篇幅需要,讨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18日 (一) 12:45 (UTC)
- 那么我希望这一点能明文表达出来。--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19日 (二) 13:53 (UTC)
- 拆分合并问题,并不影响整个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事物)的通过吧?如果仅仅是拆分合并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在指引中把它注明一下就可以了。不应该仅仅为了其中一小部分问题,而把整个指引废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2月19日 (二) 03:58 (UTC)
- 拆分列表是虚构作品类经常出现的问题,而且本来已有的方针指引中对列表的态度仍然不太完善,所以单独在这个系列上做操作完善。不过原则上已经说明应该怎样操作。对于其他部分不知道有没疑问?这玩意16年定初稿,讨论剩下列表部分,已经够长了。 囧rz...——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19日 (二) 08:15 (UTC)
- 两件事:于“虚构作品”下添“独立列表”一项,列明每个二级标题下面最少需要一个第一方来源,证明所写的人物群/设定群确实存在。评价部分未想好如何规范。
- 列明跨媒体作品需得到独立第三方介绍方可分柝特定媒介的页面。--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22日 (五) 17:30 (UTC)
- @Temp3600:,后者已补充。对于独立列表,主要要考虑从一个整体将其细项单独分割出来的列表条目是否与其整体条目有相连的关注度要求,如果相连的话,则视列表条目是整体条目的延伸而关注度由整体条目声明。还是前言,本社群对列表条目的存在还是不够明晰,导致了许多类似XX人列表、剧情列表类似的存在而且有容许这些条目的存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4日 (日) 08:10 (UTC)
- 这儿先放着。如果下面条目范围解决掉,这儿的独立列表问题可以顺势解决。另外我希望多邀请一些编辑来讨论关注度问题-始终只有我们两个不算是很好的共识。--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1日 (五) 17:32 (UTC)
- 完成:移动议题到此,待上方讨论收束后,此块继续,并让上方存档,特此告知。--宇帆(留言·欢迎签到R₁R₂NKC) 2019年3月25日 (一) 09:48 (UTC)
- 四月的讨论比较集中在性质表与资料页的指引建构,相关讨论可以前往Wikipedia_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提议设立WP:IINFO内容改善流程查阅。--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8日 (四) 08:55 (UTC)
- 引述“@Temp3600:始终只有我们两个不算是很好的共识”,那么我现在对此案表示(+)支持,这样就多一个人了。--宇帆(留言·欢迎签到R₁R₂NKC) 2019年5月31日 (五) 08:18 (UTC)
- 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和平至上)移除。2019年6月26日 06:11 (UTC)
- 对于一个连续跨度5个月的讨论,在最后一刻突然提出(节删)不是要改进的意见,(节删)可能有点浪费社群资源,我感到有一点遗憾。 (节删)建议是针对可改进的地方提出改进(节删)。--宇帆(留言·欢迎签到R₁R₂NKC) 2019年6月9日 (日) 18:19 (UTC)
- 该指引草案有多次于存废讨论被当指引应用并被采纳的例子,例如WP:AFD/2008/6/8#派隆、WP:AFD/2009/6/8#动漫画眼镜女性角色列表、WP:AFD/2009/6/8#双马尾动漫人物、WP:AFD/2010/6/8#晓_(火影忍者)、WP:AFD/2012/6/8#蛇眉铜鱼、WP:AFD/2012/6/8#金属小队、WP:AFD/2012/6/8#水镜八奇、WP:AFD/2018/6/8#雨伞鬼,认为“不见得有什么必要特地订立一个指引,而且其他部分也过于空泛”(节删)不是一个好理由,见最近一次WP:AFD/2018/9/9#血小板_(工作细胞)中User:hat600于“2018年9月12日 (三) 04:55 (UTC)”的发言(这个例子可能不好)
- ,以及下方User:Cwek的发言,认为共识已足(节删)。--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6月22日 (六) 08:16 (UTC)
- 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和平至上)移除。2019年6月26日 06:11 (UTC)
- 相应的讨论,以存档索引:Topic:V2c18otya03ygl5o。——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6月26日 (三) 06:28 (UTC)
- 我来说明一下,对于“我们已经讨论完了,移动到这里只是装装样子”首先根本还没讨论完,而且也不是新讨论,也不是移动到此,是一直都在这里。此案由MeritTim(留言-给予警告)2019年2月16日(六)11:23(UTC)提出时本来就是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里面,但1天后,爆发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大型争议后,U:Temp3600于2019年2月18日(一)14:01(UTC)说明要处理此案,因此继续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但为了使Template_talk:关注度标准导航#关注度论述共识讨论能够顺利存档,并能够有效地继续针对议题继续讨论,因此对讨论段落结构调整,接着是历时5个月的长期讨论,因为有些小段已达成共识先行存档,因此可能会有讨论是被移动过来的错觉,但事实上讨论仍再继续,然后由于User:Milkypine于2019年4月23日(二)16:33(UTC)认为这串的长度真的长到有点不想留言,因此跟User:Sanmosa商议后决定先把讨论完的章节全部存档,导致这则讨论掉了出来,而不是“我们已经讨论完了,移动到这里只是装装样子”,希望您理解,如果我的行为让你感到反感,我很抱歉,如果有什么还需要改进之处,请直接指出,感谢,很高兴看到您愿意加入讨论。
- 相应的讨论,以存档索引:Topic:V2c18otya03ygl5o。——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6月26日 (三) 06:28 (UTC)
- 对于一个连续跨度5个月的讨论,在最后一刻突然提出(节删)不是要改进的意见,(节删)可能有点浪费社群资源,我感到有一点遗憾。 (节删)建议是针对可改进的地方提出改进(节删)。--宇帆(留言·欢迎签到R₁R₂NKC) 2019年6月9日 (日) 18:19 (UTC)
- (:)回应,因为这个指引草案引述了一些共同的操作说明,但针对独特的部分仍有不同,而且也针对一些特别的情况(例如处理方法)而说明。由于涉及分割的部分仍缺乏合适的规则支持,所以我也暂时搁置这部分的改善。至于其他关于具体的操作,讨论良多,可以自行翻存档。——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6月3日 (一) 01:05 (UTC)
- 如果简单而言,因为这个草案是根据Wikipedia:关注度 (书籍)做骨干的,所以和它相仿并不足奇。——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6月3日 (一) 01:08 (UTC)
- (&)建议更名为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作品及虚构事物),虽然这名称有点长,但这能更好地传达内容的重点,如果有更好的用字,当然更好。--【和平至上】💬📝 2019年6月26日 (三) 06:18 (UTC)
- 我认同。可能需要一次单独的投票决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6月26日 (三) 06:28 (UTC)
- 我觉得索性用“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这个名字好些,不过看大家意见,反正我对于命名没太大所谓。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6日 (三) 09:08 (UTC)
- 我认同。可能需要一次单独的投票决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6月26日 (三) 06:28 (UTC)
- (+)支持:至于名字要叫什么,你们决定就好(我是真的觉得没差啦)。 --船到*桥头*往日不再 2019年6月28日 (五) 05:19 (UTC)
- (+)支持,意见同Milkypine阁下。——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7月2日 (二) 05:24 (UTC)
- 已经闲置了几天了,还有反对意见是未解决的吗?--【和平至上】💬📝 2019年7月8日 (一) 17:52 (UTC)
- 指引内容是可以视为已达成共识,(?)疑问但指引命名的部分可能还有分歧?。目前已提出的名称有:关注度 (虚构事物)、关注度 (虚构)、关注度 (虚构作品及虚构事物)。 我认为“虚构实体”或“虚构主题”?--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9日 (二) 10:33 (UTC)
- 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虚构作品”及“虚构事物”中“虚构”的意义有所不同。前者是指作品的内容是虚构,而后者的意思则是整个事物都是虚构的。“虚构实体”或“虚构主题”好像都未能同时表达“内容是虚构”的虚构作品和“存在是虚构”的虚构事物两种意义,所以我才建议宁愿用长一点但是更准确的用字。--【和平至上】💬📝 2019年7月9日 (二) 15:35 (UTC)
- 名字可以先用“关注度 (虚构事物)”,毕竟标题这么写,先让他成为指引,再讨论名字是否需要更改。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9日 (二) 16:02 (UTC)
- 我反而认为单用“虚构”并无不妥,一词多义很常见吧,再不然在指引首段再定义一次就好。산모사 DC17 2019年7月10日 (三) 14:49 (UTC)
- (?)疑问@SmallTim:最初提案人,您有什么看法?--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1日 (四) 09:34 (UTC)
- 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虚构作品”及“虚构事物”中“虚构”的意义有所不同。前者是指作品的内容是虚构,而后者的意思则是整个事物都是虚构的。“虚构实体”或“虚构主题”好像都未能同时表达“内容是虚构”的虚构作品和“存在是虚构”的虚构事物两种意义,所以我才建议宁愿用长一点但是更准确的用字。--【和平至上】💬📝 2019年7月9日 (二) 15:35 (UTC)
- 指引内容是可以视为已达成共识,(?)疑问但指引命名的部分可能还有分歧?。目前已提出的名称有:关注度 (虚构事物)、关注度 (虚构)、关注度 (虚构作品及虚构事物)。 我认为“虚构实体”或“虚构主题”?--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9日 (二) 10:33 (UTC)
- @SmallTim、和平至上、Temp3600:有空的话回应一下我的疑问吧。万分感谢。--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5日 (一) 10:17 (UTC)
- 我并没有任何想法,抱歉。SmallTim 2019年7月15日 (一) 10:25 (UTC)
- 那我就视同您SmallTim仍继承2019年2月16日 (六) 11:23 (UTC)时间戳之看法。 若再过一周未见U:Temp3600答复则视为继承U:Temp3600与U:Cwek之共识。其余部分则是名称,--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5日 (一) 12:41 (UTC)
- 我并没有任何想法,抱歉。SmallTim 2019年7月15日 (一) 10:25 (UTC)
- @A2569875:准则部分可以,其他部分不宜。~ viztor ✪ 2019年7月16日 (二) 05:53 (UTC)
- @viztor:then?——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6日 (二) 06:27 (UTC)
- 把那一节定为指引就可以了。~ viztor ✪ 2019年7月16日 (二) 06:59 (UTC)
- (?)异议我觉得《关于独立虚构事物、跨媒体改编作品及列表的分割》﹑《准则》﹑《处理方法》都是指引。--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6日 (二) 07:22 (UTC)
- 指引不是指南,仅规则性内容可以作为指引~ viztor ✪ 2019年7月16日 (二) 07:27 (UTC)
- “关于独立虚构事物、跨媒体改编作品及列表的分割”本身就涉及了“虚构事物”的范畴,当然你觉得有点啰嗦,但实际上这已经给出判断和处理方法。至于“处理方法”实际上更多对“虚构事物”处理方法上的补充,也是对惯例处理的确认,对于“虚构作品”的处理方法和通用关注度原则上是一致的。如果你认为只有规则性内容才是指引,请看Wikipedia:关注度和Wikipedia:关注度_(书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6日 (二) 07:37 (UTC)
- ““虚构作品”的处理方法和通用关注度原则上是一致”,如您所说,这里仅仅是对关注度指引中的补充说明,本身没有规范任何新的东西。~ viztor ✪ 2019年7月17日 (三) 06:53 (UTC)
- 那就说明了你没理解“原则一致”和“细则不一致”的问题。如果按照你的说法,实际上根本不需要各细致的关注度细则——因为他们本质就是“原则一致”,然后在关注度原则的基础上补充说明。——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7日 (三) 07:00 (UTC)
- ““虚构作品”的处理方法和通用关注度原则上是一致”,如您所说,这里仅仅是对关注度指引中的补充说明,本身没有规范任何新的东西。~ viztor ✪ 2019年7月17日 (三) 06:53 (UTC)
- (?)异议我觉得《关于独立虚构事物、跨媒体改编作品及列表的分割》﹑《准则》﹑《处理方法》是规则性内容,不是指南。--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6日 (二) 12:29 (UTC)
- 处理方法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关于独立虚构事物、跨媒体改编作品及列表的分割"这一段和其他类型的拆分没有本质区别,再者和关注度关系不大,本质上是在对其他方针/指引在针对虚构事物的具体情况下做了案例说明。~ viztor ✪ 2019年7月17日 (三) 06:47 (UTC)
- 部分关注度是有包括处理方法,虽然大部分的处理方法是一致的。而对于“虚构事物”而言,由于其内容性质的问题,将一些已有的操作惯例明文规范化作为额外的操作处理,剔除这一小部分,还是和通用的处理方法一致。——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7日 (三) 07:08 (UTC)
- 对于列表的话,主要可以从关注度或者提删合并入手。因为基本上商定了可以用Wikipedia:资料页去解决,所以只是提及。但对于略微常见的从一个作品中拆离出一个事物作为独立条目的情况,这个说明还是比较有意义。至于里面提到的一个例子(妖精尾巴 (虚构组织)),这是我所留意到比较特殊的案例,既像事物列表,但本质上更应该是事物条目,而且某种意义上更像不太合规的反面教材。——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7日 (三) 07:30 (UTC)
- 关注度细则并不包含所谓的处理方法包括你上述提及的WP:关注度 (书籍),这里也没有提议新的流程。所有关注度的流程都应该是一致的,其他的细则只是定义了由于领域不同而通用关注度指引不适用的情况。规范特别的流程本身是没有道理的,而且可能过度复杂化。~ viztor ✪ 2019年7月17日 (三) 07:50 (UTC)
- 除了针对虚构事物的处理方法是一点增多的差异外,处理方法的其他部分其实就是复读通用关注度而已。——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7日 (三) 08:12 (UTC)
- “关于独立虚构事物、跨媒体改编作品及列表的分割”本身就涉及了“虚构事物”的范畴,当然你觉得有点啰嗦,但实际上这已经给出判断和处理方法。至于“处理方法”实际上更多对“虚构事物”处理方法上的补充,也是对惯例处理的确认,对于“虚构作品”的处理方法和通用关注度原则上是一致的。如果你认为只有规则性内容才是指引,请看Wikipedia:关注度和Wikipedia:关注度_(书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6日 (二) 07:37 (UTC)
- (?)异议未见页顶标注“本页为指引”有何不妥之处;(?)异议未见任何关注度指引只有半页是指引的情况;(?)异议不应没事开先例;(?)异议未见此种开先例的必要性;(?)异议未见此关注度指引有需要有别于其他关注度指引升为指引之模式。(!)抗议半页指引。--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7日 (三) 10:42 (UTC)
- {{抗议}}, 您这是要坚持打包通过吗。~ viztor ✪ 2019年7月17日 (三) 18:34 (UTC)
- 指引不是指南,仅规则性内容可以作为指引~ viztor ✪ 2019年7月16日 (二) 07:27 (UTC)
- (?)异议我觉得《关于独立虚构事物、跨媒体改编作品及列表的分割》﹑《准则》﹑《处理方法》都是指引。--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6日 (二) 07:22 (UTC)
- 把那一节定为指引就可以了。~ viztor ✪ 2019年7月16日 (二) 06:59 (UTC)
- @viztor:then?——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6日 (二) 06:27 (UTC)
“ | ::若有约定,则为共识。既为共识,则宜立为指引。--J.Wong 2018年7月25日 (三) 09:01 (UTC) | ” |
- (引述自Wikipedia_talk:模板样式)--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7日 (三) 18:41 (UTC)
- 并非,通常前期讨论可能是关注此议题的人讨论,公示的目的是确定其他不太关注的人可以参与讨论。因为此前有讨论而否认公示后讨论的正当性完全是无关且早有共识的议题。您这样的说法等价于“小圈子共识”可以完整代替共识。倒不如专注讨论现有提案的问题,而不是让别人不要讲话。~ viztor ✪ 2019年7月17日 (三) 18:43 (UTC)
- “分割前,应先考虑是否需要进行清理,并请参照相关同类事物的列项内容与所占主题条目的内容过多时才考虑列表分割,并分割前需要进行讨论”就是要规范分割需要事项“若有约定,则为共识。既为共识,则宜立为指引”,若无法成为指引约定,则完全与本案立意背道而驰。本案主要爆发原因是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之后连续煮了半年,结果你把重点之一反对掉,那就根本没有解决问题,半年的讨论完全白费。--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7日 (三) 18:53 (UTC)
- 这边立成指引的话,“并分割前需要进行讨论”,没讨论就分割者将可以依照关注度流程始提删,有机会可以让类似条目创建者避免激烈的冲突,不咬新手。此外,此案根本就还没进入公示阶段。没关系,我们慢慢来,很快就可以成为第二个维基之最,跨度最长未存档停留客栈的讨论,每次客栈只要有关注度议题大家都谁也不让谁互煮虫虫飞是否有同感?--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7日 (三) 19:04 (UTC)
- “否认公示后讨论的正当性”(※)注意:此案根本没有公示、此案根本没有进入公示阶段,何来“公示后讨论”?--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7日 (三) 19:15 (UTC)
- 公告版上目前的公示就只有“[公告] 页面存废讨论及合并请求整合问题已经进入公示阶段,如有意见则请务必尽快提出。”哪边看到有“XX关注度指引进入公示阶段”?而且我也没看到有任何用户在此案任何地方宣布“现交付公示”的字样。 本案仍然维持在讨论阶段,只是即将跨到第六个月份而已。--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7日 (三) 19:38 (UTC)
- “分割前,应先考虑是否需要进行清理,并请参照相关同类事物的列项内容与所占主题条目的内容过多时才考虑列表分割,并分割前需要进行讨论”就是要规范分割需要事项“若有约定,则为共识。既为共识,则宜立为指引”,若无法成为指引约定,则完全与本案立意背道而驰。本案主要爆发原因是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之后连续煮了半年,结果你把重点之一反对掉,那就根本没有解决问题,半年的讨论完全白费。--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7日 (三) 18:53 (UTC)
- 并非,通常前期讨论可能是关注此议题的人讨论,公示的目的是确定其他不太关注的人可以参与讨论。因为此前有讨论而否认公示后讨论的正当性完全是无关且早有共识的议题。您这样的说法等价于“小圈子共识”可以完整代替共识。倒不如专注讨论现有提案的问题,而不是让别人不要讲话。~ viztor ✪ 2019年7月17日 (三) 18:43 (UTC)
- (引述自Wikipedia_talk:模板样式)--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7日 (三) 18:41 (UTC)
- (!)意见虚构事物列表的分割 必须是指引,不然又会再出现像盾之勇者那样的争议。 当然细节可能还需开一个讨论来进行。--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7日 (三) 10:58 (UTC)
- 如果要对分割定指引,和关注度就没有关系了。自己想想吧。~ viztor ✪ 2019年7月18日 (四) 04:28 (UTC)
- @viztor:如果分割出来的是一个单独的虚构事物的话,本质还是按照本指引处理;如果是列表的话,主要是在Wikipedia:资料页之前,对于列表的处理或者建立标准并不明确,部分草案性质的规则只有允许以篇幅可读性来分割,而普遍上列表也会被当成条目按照关注度来处理,所以当时编写时以长度和讨论结果为判断因素。当然有资料页指引的话,可以以此作为最核心的规则,而长度和讨论还是可以作为一个考虑因素。——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8日 (四) 05:54 (UTC)
- 如果本指引成立的话,本指引确定了:如何按照本指引去分割一个事物列表;资料页指引定义怎样去建立合规的列表;如果一个看似是分割的但不合规的事物列表按照本指引应该怎样去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8日 (四) 06:34 (UTC)
- 如果要对分割定指引,和关注度就没有关系了。自己想想吧。~ viztor ✪ 2019年7月18日 (四) 04:28 (UTC)
- 现在的症结点在哪里啊?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16日 (二) 06:36 (UTC)
- 就我主张全部升指引,然后准备要公示时被人叫停。--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6日 (二) 07:42 (UTC)
- (:)回应User:Milkypine现在的症结点在有人主张“虚构事物分割列表的关注度”以及对应的“处理方法”不得升为指引,这将导致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所点出的问题,花了五个多月完全没有解决。--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7日 (三) 19:49 (UTC)
- 突然吵起来了。我看再等6个月后再考虑要不要公示好了。[开玩笑的](关注度议题真可怕,每逢关注度议题就会炸出维基之最,例如下方的方针客栈存档#关注度程序30日过长。)--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8日 (四) 06:18 (UTC)
- 就我主张全部升指引,然后准备要公示时被人叫停。--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6日 (二) 07:42 (UTC)
- (+)支持:这个收录标准可以令大家不用太依赖《通用关注度指引》,令维基的内容更丰富,更精彩。英文维基类似的不同类型的收录标准更多呢,而且编辑都能严格依从。--虫虫飞♡♡→♡℃※留言 2019年7月18日 (四) 00:32 (UTC)
- (?)疑问@蟲蟲飛:您认为草案中的子章节:《关于独立虚构事物、跨媒体改编作品及列表的分割》﹑《处理方法》也能升为指引吗?如果是,理由?如果不是,理由?(我自己的看法是要升指引;“减少咬新手”论;以及避免AFD出现“XXX不是指引,内容仅供参考”的“本页根本无效”之反对理由)--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8日 (四) 06:21 (UTC)
- 作为一个收录标准的指引,最重要的是WP:虚构准则这个章节,这里规定了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收录,其中第一个条件其实是《通用关注度》的要求,可以删去。其他章节其实不重要,是否应一并升格为指引,我没所谓,因为与收录条件的关系不大。虫虫飞♡♡→♡℃※留言 2019年7月18日 (四) 07:21 (UTC)
- (!)意见“虚构事物列表收录准则”亦是一个重要的收录准则,否则每天AFD来AFD去,新手都被吓怕走光了,就算关注度缩成14天,新手至少也有14天的时间可以改善,不会每天整天AFD来AFD去。--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8日 (四) 09:02 (UTC)
- (:)回应@蟲蟲飛:这个议案为何会讨论出这样结论?这就要从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开始说起,主要的爆发点是起源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的提删。那么我来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吧。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是什么问题呢,非百科内容?我并不这么认为。当时为何会这么提删? 因为有一段论述这样写“若本章节过于庞大,请检视并清理不必要的细节。之后将本章节整个以新条目分割,并且明记编辑摘要以符合版权协议。分割出的条目名称建议设为“○○角色列表”(○○为作品名称)。分割后原处应该有概要或简列数名主要角色讯息。独立列表请参见Category:虚构角色列表。”而新手在不明白的情况下建立了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但问题来了,为什么说是问题呢?因为当时这些相关内容不是指引,而该新用户也只是单纯地将原本位于盾之勇者成名录的内容给独立出来的,由于缺乏相关收录准则,什么是收录准则,其实可以视为一种关注度准则,但由于缺乏相关收录准则,因此对于能否收录出现了极大争议,且不止一次,这个并非两三句话就能让新手明白,因此我们花了四个月立了一个资料页指引,亦即给出IINFO的最大限制,超出限制后就是IINFO可以提删,但提删前可以有一段缓冲期检视是否可以将内容根据某个准则缩短成符合社群能接受的样子,当然如果写的是“要有现实世界影响内容”“加上评论, 开发过程,etc”“不要几万bit完全写剧情”是没什么争议,但顾及内容完整性我们必须订出哪些是维基百科需要的内容而哪些不是,不是的可以移除,等等,获得了共识之后立了WP:资料页他跟独立列表的差别在于,WP:资料页所列的内容若不符WP:资料页准则则可以整个视为IINFO。 接着就是Temp3600所提出的“请问目前指引出那一条可推导出“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应合并回主条目”?我觉得目前这部分描述不太清晰。角色列表,世界观列表是否必须有独立的关注度?我个人则认为这两者是关注度可继承自主条目的特例,所以我上面不要求存在独立的第三方来源。但是,支持独立列表的最低来源要求又是什么呢?”那么这时我们需要特化的关注度指引,于是此案列于该案临时动议,我并不认为目前这样叫做没有共识。在旧的存档下,有十分多主编ACG的用户参与讨论,我们讨论出了一套社群基本上能接受属于虚构事物在还没到IINFO之前的收录准则,而这个收录准则就是目前这个指引,我问为目前共识已足,如果已经有规范立为指引未见不妥,其他用户便可以参照此指引完善相关条目,可见对维基百科是有益的,当然你点出的问题是可以事后讨论的,但我认为若有约定,则为共识。既为共识,则宜立为指引,因此对于虚构事物已有约定,则为共识。既为共识,则宜立为指引又何尝不可,当然维基百科也需要一个通用列表的关注度,我认同维基百科也需要一个通用列表的关注度,这可以是下一个阶段的讨论要点,但我仍然认为目前这个指引草案升级成为指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维基百科不是法院,而大量相关条目编者取得了共识也是事实,目前有问题要解决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争议问题需要解决也是事实,五个月有了共识也是事实,Cwek也提到缺乏相关规范导致改善却步也是事实,我们又何尝不试试这个指引? 相信这个指引立为指引对维基未来发展绝对是有所帮助的,以上。--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25日 (四) 16:41 (UTC)
- (!)意见“虚构事物列表收录准则”亦是一个重要的收录准则,否则每天AFD来AFD去,新手都被吓怕走光了,就算关注度缩成14天,新手至少也有14天的时间可以改善,不会每天整天AFD来AFD去。--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8日 (四) 09:02 (UTC)
- (?)疑问@蟲蟲飛:您认为草案中的子章节:《关于独立虚构事物、跨媒体改编作品及列表的分割》﹑《处理方法》也能升为指引吗?如果是,理由?如果不是,理由?(我自己的看法是要升指引;“减少咬新手”论;以及避免AFD出现“XXX不是指引,内容仅供参考”的“本页根本无效”之反对理由)--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8日 (四) 06:21 (UTC)
- 如果对其他小节,如上方时间戳
2019年7月16日 (二) 06:36 (UTC)
等其他小节有其他意见仍可提出讨论。--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8月9日 (五) 07: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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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本页升为指引,命名部分似乎已有共识,但目前争议例如《关于独立虚构事物、跨媒体改编作品之列表的分割》则类似于WP:关注度 (性质表)一样,规范著某个列表是否有关注度、是否有收录/独立条目必要,可以做为关注度指引的子指引,即,它规范著独立虚构事物、跨媒体改编作品之列表的收录准则,收录准则应可以视为与关注度相同,用来规范一个条目可不可以存于维基;其余说明为了指引完整性应予以保留,类似请参见WP:关注度 (几何图形)、WP:关注度 (性质表)等。各位认为如何?如果不认可,是否再立“关于独立虚构事物、跨媒体改编作品之列表的收录准则”(不推荐此法,要立太多规则,认为《关注度 (虚构)》是简明最佳解)。我们需要解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所点出的问题,毕竟已经花了五个多月了,一直在关注度议题上制造不同维基之最是不好的。--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19日 (五) 08:35 (UTC)
- 此案即日起公示七日及更名。산모사 DC17FLC GAC 2019年7月21日 (日) 13:49 (UTC)
- 意见同上,只支持"收录标准",其他部分不支持。~ viztor ✪ 2019年7月21日 (日) 14:11 (UTC)
- @viztor:,对于虚构事物的处理方法的部分特殊性及关于涉及如何处理分割同样重要。你的意见,恕不苟同。——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2日 (一) 00:28 (UTC)
- “虚构事物列表收录准则”亦是一个重要的收录准则,需要作为关注度的一部分,规范“虚构事物列表受否该独立条目”。而且也是前五个月的讨论要点之一,不应否决。--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21日 (日) 16:38 (UTC)
公示期争议
- 反对在WP:独立列表不是指引的情况下,打包夹带小指引。~ viztor ✪ 2019年7月22日 (一) 05:50 (UTC)
- @A2569875、viztor:,相关链接已移除,我认为此问题已解决?——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3日 (二) 03:01 (UTC)
- WP:独立列表与WP:关注度 (虚构)现阶段并无关联,大指引未通过不代表小指引不能通过。我不认为viztor的反对有效。산모사 DC17加泰罗尼亚图书馆GAN 2019年7月25日 (四) 14:52 (UTC)
- 通常来说,小指引需要解决大指引没有覆盖的特殊情况,在没有大指引的情况下,直接立虚构事物拆分的细则违背了立法原则。~ viz ✪ 2019年7月25日 (四) 15:21 (UTC)
- 我们需要解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所点出的问题,勿继续违背本案宗旨,毕竟已经花了五个多月了,相关问题可以再讨论,但我认为此案升为指引没有问题,继续煮并无益处,我可不想再看到七万字(目前已经快要一万字了),且不是指引的部分已移除。--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25日 (四) 15:43 (UTC)
- 诉诸情感~ viz ✪ 2019年7月25日 (四) 15:50 (UTC)
- 目前的提案可以解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所点出的问题,且不是指引的部分已移除,在没有更好的方案下恕不支持你的观点。--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25日 (四) 15:58 (UTC)
- 诉诸情感~ viz ✪ 2019年7月25日 (四) 15:50 (UTC)
- 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是什么问题呢,非百科内容?我并不这么认为。当时为何会这么提删? 因为有一段论述这样写“若本章节过于庞大,请检视并清理不必要的细节。之后将本章节整个以新条目分割,并且明记编辑摘要以符合版权协议。分割出的条目名称建议设为“○○角色列表”(○○为作品名称)。分割后原处应该有概要或简列数名主要角色讯息。独立列表请参见Category:虚构角色列表。”而新手在不明白的情况下建立了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但问题来了,为什么说是问题呢?因为当时这些相关内容不是指引,而该新用户也只是单纯地将原本位于盾之勇者成名录的内容给独立出来的,
- 由于缺乏相关收录准则,什么是收录准则,其实可以视为一种关注度准则,但由于缺乏相关收录准则,因此对于能否收录出现了极大争议,且不止一次,这个并非两三句话就能让新手明白,因此我们花了四个月立了一个资料页指引,亦即给出IINFO的最大限制,超出限制后就是IINFO可以提删,但提删前可以有一段缓冲期检视是否可以将内容根据某个准则缩短成符合社群能接受的样子,当然如果写的是“要有现实世界影响内容”“加上评论, 开发过程,etc”“不要几万bit完全写剧情”是没什么争议,但顾及内容完整性我们必须订出哪些是维基百科需要的内容而哪些不是,不是的可以移除,等等,获得了共识之后立了WP:资料页他跟独立列表的差别在于,WP:资料页所列的内容若不符WP:资料页准则则可以整个视为IINFO。 接着就是Temp3600所提出的“请问目前指引出那一条可推导出“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应合并回主条目”?我觉得目前这部分描述不太清晰。角色列表,世界观列表是否必须有独立的关注度?我个人则认为这两者是关注度可继承自主条目的特例,所以我上面不要求存在独立的第三方来源。但是,支持独立列表的最低来源要求又是什么呢?”
- 那么这时我们需要特化的关注度指引,于是此案列于该案临时动议,我并不认为目前这样叫做没有共识。在旧的存档下,有十分多主编ACG的用户参与讨论,我们讨论出了一套社群基本上能接受属于虚构事物在还没到IINFO之前的收录准则,而这个收录准则就是目前这个指引,我问为目前共识已足,如果已经有规范立为指引未见不妥,其他用户便可以参照此指引完善相关条目,可见对维基百科是有益的,当然你点出的问题是可以事后讨论的,但我认为若有约定,则为共识。既为共识,则宜立为指引,因此对于虚构事物已有约定,则为共识。既为共识,则宜立为指引又何尝不可,当然维基百科也需要一个通用列表的关注度,我认同维基百科也需要一个通用列表的关注度,这可以是下一个阶段的讨论要点,但我仍然认为目前这个指引草案升级成为指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维基百科不是法院,而大量相关条目编者取得了共识也是事实,目前有问题要解决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争议问题需要解决也是事实,五个月有了共识也是事实,Cwek也提到缺乏相关规范导致改善却步也是事实,我们又何尝不试试这个指引? 相信这个指引立为指引对维基未来发展绝对是有所帮助的,以上,感谢你对我认为我情绪勒索的指控,抱歉但祝编安,但我仍然不认为此案升格为指引有任何的不妥。维基人张宇帆A2569875敬上--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25日 (四) 16:34 (UTC)
- 上文所引用的WP:关注度 (几何图形)、WP:关注度 (性质表)都是自己主笔,通过自我引用来论证自己的合理性?为什么要在所有的地方复制粘贴完全一样的说明?为了保证统一性,你是不是要把这段文字复制到所有的关注度中?
- 你所引用的几则一样是你主笔。但实际上,列表是否分立本身即不是关注度的考虑范围。关注度定义的问题是什么?维基百科的关注度定义的对象向来是主题,topic。列表是某一主题相关内容的一种展现形式。是否独立为列表与关注度本身毫无半点关系。如果这个问题都不能理解,我不确定你是否知道自己在写什么。如果认为为了解决问题可以抛弃关注度的根本定义,那根本是本末倒置。是否分离为独立列表的问题是一种内容的组织形式问题,并非是”是否收录“的问题。
- 列表的收录与否,完全的取决于其主题是否应当收录。如果这个问题都没有厘清,就贸然动笔,是不可取的。复制粘贴别处的内容,并辩称其他自己写的都有,所以也要复制粘贴,本身是一种极糟糕的写作形式。此处不展开。请合理运用链接。~ viz ✪ 2019年7月25日 (四) 18:48 (UTC)
- @Cwek、Temp3600、Sanmosa:不为别的目的,只为此案通过,另WP:关注度 (几何图形)、WP:关注度 (性质表)目前是指引,这是一个事实。--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25日 (四) 18:53 (UTC)
- 即便被学术期刊收录,也通常不鼓励自我引用。同一个糟糕的写法被重复50遍,也不会因此变好。~ viz ✪ 2019年7月25日 (四) 19:18 (UTC)
- 对人不对事,指引是谁写和允许谁引用并无直接关联,而且指引的内容意味经过社群的讨论而确立的共识,或者实际上包含或记录了社群参与讨论的意见,那就就意味着是不是所有参与讨论者不能引用这些指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1:52 (UTC)
- 明明其他人写的都不会这样写,然后用自己的作品论证自己的合理性本身就是循环论证,所谓的共识,只是公示期无争议而已,没有人真的在意去看,或许如你所说是细节而已无足轻重的事情。不过把一个简单的东西肆意膨胀,写的不必要的长,无意识甚至刻意去重复一些早就说明的内容,用正确的废话占据近30%-50%的篇幅,本身就是有害的,现在你不觉得有差别,总有一天因为各种修改,这些东西互相之间变得不一样,那是不是要声称每个都重新煮一遍才能改?或许有些只是无人更新罢了,你是否要去维护?WP:KISS。~ viz ✪ 2019年7月26日 (五) 04:47 (UTC)
- 那就请去鄙视Wikipedia:关注度_(书籍)吧,作为最早一个的细项关注度指引。至少我认为所谓重复的章节,仍然相当合理,而一些必要的章节我看不出有什么修正。只能说大家的想法有所差别,而贵的异于常人罢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7:04 (UTC)
- 书籍写的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 viz ✪ 2019年7月26日 (五) 12:56 (UTC)
- 那就请去鄙视Wikipedia:关注度_(书籍)吧,作为最早一个的细项关注度指引。至少我认为所谓重复的章节,仍然相当合理,而一些必要的章节我看不出有什么修正。只能说大家的想法有所差别,而贵的异于常人罢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7:04 (UTC)
- “关于条目分割后的关注度问题,其实暂时中文维基中还尚未出现一本著作因太长而分割。” Wikipedia:关注度_(书籍)对应章节长这样,囧。--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26日 (五) 14:14 (UTC)
- 明明其他人写的都不会这样写,然后用自己的作品论证自己的合理性本身就是循环论证,所谓的共识,只是公示期无争议而已,没有人真的在意去看,或许如你所说是细节而已无足轻重的事情。不过把一个简单的东西肆意膨胀,写的不必要的长,无意识甚至刻意去重复一些早就说明的内容,用正确的废话占据近30%-50%的篇幅,本身就是有害的,现在你不觉得有差别,总有一天因为各种修改,这些东西互相之间变得不一样,那是不是要声称每个都重新煮一遍才能改?或许有些只是无人更新罢了,你是否要去维护?WP:KISS。~ viz ✪ 2019年7月26日 (五) 04:47 (UTC)
- 对人不对事,指引是谁写和允许谁引用并无直接关联,而且指引的内容意味经过社群的讨论而确立的共识,或者实际上包含或记录了社群参与讨论的意见,那就就意味着是不是所有参与讨论者不能引用这些指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1:52 (UTC)
- 即便被学术期刊收录,也通常不鼓励自我引用。同一个糟糕的写法被重复50遍,也不会因此变好。~ viz ✪ 2019年7月25日 (四) 19:18 (UTC)
- @Cwek、Temp3600、Sanmosa:不为别的目的,只为此案通过,另WP:关注度 (几何图形)、WP:关注度 (性质表)目前是指引,这是一个事实。--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25日 (四) 18:53 (UTC)
- 其实逻辑是:大部分虚构事物列表或虚构事物独立条目是分割自对应的主体条目->但在没有资料页指引是,判断是按照关注度来处理的->而关注度当时的想法为以篇幅和讨论必要性来确定的->资料页指引确立的话,则确立了创建的要求和规范,也为了提供创建后的处理提供了合规性->我认为还是保留篇幅和讨论必要性作为一个关注度判断用于确定什么时候和如何去创建的前置条件,也保留再创建失败的情况下如何去收尾的操作(这也是该关注度的处理要求所给予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1:39 (UTC)
- 我的大意和Cwek一样,而且现时讨论中的主流共识也支持整体通过。산모사 DC17加泰罗尼亚图书馆GAN 2019年7月26日 (五) 01:44 (UTC)
- 说什么整个不是关注度,干脆改名为“虚构收录准则”算了,反正此案的命名在讨论过程中也有出现争议,而且此案本来就是用来决定某个虚构内容页面能不能收录的,另注意,维基有数个关注度指引是以“收录准则命名”的。--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26日 (五) 02:20 (UTC)
- (&)建议:指引最重要的部分是“收录标准”一节,大家似乎对此争议不大,其他章节请U:A2569875可否根据大家意见修改?以求达成共识。--虫虫飞♡♡→♡℃※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3:38 (UTC)
:@A2569875::其实谁写没关系,最重要谁想主持这个提案。简单的做法是直接ping相关用户,问他们想怎样改,如果大家都想不到怎样改,就删去那一部分,留下那些大家共识的内容就可以了。--虫虫飞♡♡→♡℃※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3:55 (UTC)
- 既然大家都坚壁固守的话,该解释的我也解释过了,我也想不出还能达成些什么。(摊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4:21 (UTC)
: @Viztor 、Cwek、A2569875:如果大家都想不到修改方法,不如把WP:虚构分割一个章节删去?因为已经有相关的指引说明如何建立列表。请问大家有没有异议?也请大家看看其他章节有没有什么修改意见?虫虫飞♡♡→♡℃※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4:48 (UTC)
- 我已说明需要性,既然大家都坚壁固守,那就还能谈什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4:53 (UTC)
- 如果这次没有全部通过,我打算在这类继续展开追加讨论,我们需要解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所点出的问题,继续讨论虚构列表收录准则,直到达到共识为止。准备继续讨论半年吧。--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26日 (五) 05:10 (UTC)
- (!)意见请非涉事的维基人看看怎么结案吧,该解决的问题还是得解决。关注度是收录准则的一部分,虽然虚构列表收录准则是“收录准则”但它似乎已经超出关注度的范围。 关注度对应的应是主题,而:列表(罗列同主题事物)、资料页(罗列主题资料)、概述(如病毒入门)、条目(...就字面上的意思)...仅是对于某主题的百科呈现方式,当一个主题符合关注度,对应的列表、资料页、概述、条目等都应具关注度,虚构事物问题在于,OO有关注度但OO事物列表并一定有关注度,因为两者主题不同,例如《盾之勇者成名录》有关注度,那么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列表存废可能盲点是,该条目的主题是“盾之勇者成名录角色”而不是“盾之勇者成名录作品本身”,所以现在问题转移成,不应探讨“一个列表有无关注度”,而是“一个列表所述主题”有无关注度。现在所谓虚构拆分列表要探讨的不是作品本身有无关注度,而是该列表所述实体的集合有无关注度,前五个月讨论方向有些偏掉,又无人点出盲点才会到现在出现异议难以结案的窘境,首先感谢U:viztor点出盲点,另外也抱歉之前没先看清楚就开始质疑,而且还是杂乱无论点质疑,抱歉。总之各方(包括我)先花些时间冷静下来,再来看看接下来如何讨论取得共识吧。--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26日 (五) 13:21 (UTC)
虚构列表收录准则
筹备中。--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26日 (五) 05: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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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修订版详细多了,但有一处笔误:““XX作品具”有关注度”--虫虫飞♡♡→♡℃※留言 2019年7月27日 (六) 09:07 (UTC)
- 刚才看到带着智能手机闯荡异世界。里世界角色列表,想到,假设有人找了2个可能有关注度的里世界角色来说里世界角色列表也要收录的奇怪情形。因此我多补了一个条件,@Sanmosa、蟲蟲飛:你们看看行不行。--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29日 (一) 16:33 (UTC)
- (~)补充上述条目已删除,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7/23#带着智能手机闯荡异世界。里世界角色列表。--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8月6日 (二) 08:24 (UTC)
延长公示期讨论
- 准备中。--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7月27日 (六) 08:20 (UTC)
- 如果其他人对最新处理没有合理异议的话,我就会公示。산모사 DC17FLC 2019年7月30日 (二) 01:06 (UTC)
- (+)支持:修订条文不错,感谢修订﹗--虫虫飞♡♡→♡℃※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03:52 (UTC)
- (?)疑问,在前段已经确立了基于篇幅和讨论原则(“所以建议分割前,应先考虑是否需要进行清理,并请参照相关同类事物的列项内容与所占主题条目的内容过多时才考虑列表分割,并分割前需要进行讨论(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虚构作品条目讨论页)。”),那是否需要保留这些原则?对于新增规则,暂无异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31日 (三) 04:23 (UTC)
- 建议直接确立WP:独立列表。~ viz ✪ 2019年8月1日 (四) 22:07 (UTC)
- 由于此处的讨论时间跨度已经跨到第七个月份 (2~8月),时长也将近半年了,因此认为有共识的部分可以先结案,当然WP:独立列表也很重要,这将会是下一个阶段要展开的讨论。--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8月2日 (五) 01:58 (UTC)
- @viztor、A2569875:独立列表需要另外花费时间来处理,既然这里产生了特例的话,可以优先这里处理。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WP:资料页都有确立指引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日 (五) 03:40 (UTC)
- 近期会开始筹备独立列表的讨论。--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8月2日 (五) 02:36 (UTC)
- 由于此处的讨论时间跨度已经跨到第七个月份 (2~8月),时长也将近半年了,因此认为有共识的部分可以先结案,当然WP:独立列表也很重要,这将会是下一个阶段要展开的讨论。--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8月2日 (五) 01:58 (UTC)
- 如果新修订的条文没有异议,将会在适当的时间点写进草案,并再找适当的时间点先公示Sanmosa说的“主流共识”。--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8月9日 (五) 06:55 (UTC)
- 从讨论时长来看,讨论将在三天后期满半年(2月16日~8月16日,换句话说 即此讨论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中已经放置半年,且未存档过),预计在该时刻将新修订的条文写进草案,并预计在该时刻的一周后公示Sanmosa说的“主流共识”。--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8月13日 (二) 07:40 (UTC)
- Special:Diff/55317432/55665407已经做好草案重新公示前的准备了,看阁下要不要找一个适当的时间开始进入延长公示期。--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8月15日 (四) 14:02 (UTC)
- 从讨论时长来看,讨论将在三天后期满半年(2月16日~8月16日,换句话说 即此讨论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中已经放置半年,且未存档过),预计在该时刻将新修订的条文写进草案,并预计在该时刻的一周后公示Sanmosa说的“主流共识”。--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8月13日 (二) 07:40 (UTC)
- 即刻起进入延长公示期,为期一周,到东八区时间2019年8月26日下午六时三分止,若期内无合理异议则升为指引。--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8月19日 (一) 09:59 (UTC)
- @A2569875:公示期已过。——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8月27日 (二) 02:07 (UTC)
- 已通过(条文修订、标记通过)--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8月28日 (三) 08:07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通过后讨论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 回退了,显然没有解决之前提出的问题。此前已经说过,在已经有WP:关注度 (书籍),WP:关注度 (电影)草案等前提下,没有任何立场通过所谓虚构事物关注度。~ viz ✪ 2019年8月28日 (三) 21:10 (UTC)
- 撤销了,按照你的逻辑,是不是只需要通用关注度则可,何必诸多细分项目?通用关注度是基础,但细分项目基本上为此基础的具体判断。另外电影仍然为草稿,而书籍本身就有限制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9日 (四) 00:30 (UTC)
- 参见讨论,大部分对此指引草案认同或无异议(即使或者如viztor所述,“可能”无能详阅),我认为这已经有足够的共识认同。——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9日 (四) 00:54 (UTC)
- 另外补充一些viztor的异议的回应:关于行文中有WP:独立列表的连接——已经移除,而且使用WP:资料页代替;关于WP:独立列表的指引化——既然WP:独立列表已经不被链接引用,关本指引何事,其指引化已经和此无直接关联;关于指引存在必要性,以通用关注度为统一大纲——既然有通用关注度存在,何必有各细项关注度,本来通用关注度存在基础理论,而细项关注度则是对此理论的具体操作描述。以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9日 (四) 01:01 (UTC)
- 可以很明显地看到,viztor是唯一一个反对通过的人,而他现在这样强行阻止条文通过的做法已经构成游戏维基规则。如果viztor再继续坚持执行回退的话,我会立即提报他至相关适用的页面,勿谓言之不预也。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8月29日 (四) 04:50 (UTC)
- 根本没有解决问题。包括之前的说法,WP:KISS, WP:POLICY已经说的很明白了,之前也在 Telegram 群组跟 A2569875 谈论,不再赘述。Sanmosa, 请针对问题讨论,而不是进行维基威胁。复制粘贴就觉得可以写一篇新的指引,到底有没有真的思考过维基需要什么?到底什么是所谓的虚构事物?如果一篇东西本身只有补充叙述型内容,而不进行新的规定,本身只能是论述, 此篇内容除了重复之外,本身并没有任何新的规范性内容。把已经明确的共识重复1000遍,不代表要写1000遍一样的指引,请明确什么东西是POLICY WRITING。~ viz ✪ 2019年8月30日 (五) 21:05 (UTC)
- 其实这意见应该在公示期的时候就提出的==不然公示期做什么用的。 ——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8月31日 (六) 01:23 (UTC)
- 这个意见他公示之前,就早提过了。后来娜娜奇提了一小段规范虚构内容列表的提案,那个是有具体的规范要求的,也可以执行,我是觉得ok。但不是说之前的全部内容可以打包一起通过,这肯定不行,其他的部分根本没有做任何规范性内容,实际上完全无法操作。更别提这份指引和其他几个可以完全覆盖虚构内容(游戏,书籍,电影)的关注度指引(或为草案)的关系也没有搞清楚。~ viz ✪
- 见“虚构作品”的定义。另外游戏、电影尚未形成指引化,而书籍指引对漫画无效(但并没有排除小说,实际操作上可能会同时符合),本指引实际上对虚构作品,不论以何种媒介方式,基本上都有涵盖。——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1日 (日) 04:53 (UTC)
- 这个意见他公示之前,就早提过了。后来娜娜奇提了一小段规范虚构内容列表的提案,那个是有具体的规范要求的,也可以执行,我是觉得ok。但不是说之前的全部内容可以打包一起通过,这肯定不行,其他的部分根本没有做任何规范性内容,实际上完全无法操作。更别提这份指引和其他几个可以完全覆盖虚构内容(游戏,书籍,电影)的关注度指引(或为草案)的关系也没有搞清楚。~ viz ✪
- 其实这意见应该在公示期的时候就提出的==不然公示期做什么用的。 ——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8月31日 (六) 01:23 (UTC)
- 我已经老早把viztor提报到AIV去了,大家帮我看着吧,我不管了。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8月31日 (六) 06:41 (UTC)
- 反对理由不一致,且先前第一次公示多个用户认为问题已解决,后来讨论又过了一周(8月2日)应已达成主流共识,之后又过了一周无人异议(8月9日),因此等待一周(8月15日)后开始延长公示期,公示期结束(8月26日)亦无人提出异议,静置一天后(8月27日)无人提出异议, Eric Liu宣布公示已过期,又静置一天后无人提出异议,Sanmosa宣布通过,看不出来有任何问题。--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9月1日 (日) 09:11 (UTC)
- 不认为viztor原先的反对理由可以推出公示通过后才提出的新反对理由。我仍然认为viztor提出的异议在公示开始前和公示结束后不断变化,且未告知,可能可以如Sanmosa所说,游戏维基规则。--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9月5日 (四) 07:58 (UTC)
- 我们来谈谈viztor最初的反对理由,viztor认为准则可以,其他部分不宜,因此我提出了一条修正案,并被大部分的编者接受,因此认为褪题已解决;接着你指出公示讨论合理与否,当时尚未公示,因此Sanmosa执行了公示,开始了公示期讨论,因此认为问题也解决了;接着你指出列表没有关注度,但后来也针对列表主题,即物件集合,针对以主题为主的情况订了对应关注度指引了,因此大部分编者也认为问题也解决了;公示开始后,你指出包了非指引内容,而Cwek移除了,且经询问问题是否解决未答复,在无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视为默认已解决,因此大部分编者也认为问题也解决了;接着,在延长公示期中,你提出的叫做“建议直接确立WP:独立列表”是一个“建议”,不是“异议”。--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9月14日 (六) 05:28 (UTC)
- 不认为viztor原先的反对理由可以推出公示通过后才提出的新反对理由。我仍然认为viztor提出的异议在公示开始前和公示结束后不断变化,且未告知,可能可以如Sanmosa所说,游戏维基规则。--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9月5日 (四) 07:58 (UTC)
- @A2569875:你为什么要在上一笔留言中修改以前留言的时间戳呢?具体来说,你曾将8月31日的这条留言的日期改作9月9日,此次又将之改作9月1日;9月10日的这条留言则被改作9月5日。--Cswquz(留言) 2019年9月14日 (六) 06:10 (UTC)
- (:)回应@Cswquz:因为那是先前修正笔误时,重新签名Special:Diff/56030942。后来,我想改回最初发留言的时间,但我懒得查阅就凭印象随便往前推几天。如果您坚持要正确极限精确到纳秒的时间,的话请通知我,我会尽快修改。--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9月14日 (六) 06:15 (UTC)
- @A2569875:你为什么要在上一笔留言中修改以前留言的时间戳呢?具体来说,你曾将8月31日的这条留言的日期改作9月9日,此次又将之改作9月1日;9月10日的这条留言则被改作9月5日。--Cswquz(留言) 2019年9月14日 (六) 06:10 (UTC)
- 这样吧,现在开始做最后的公示,若期内反方未能针对支持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有效反驳,而仍然持续坚持己见,跟支持方观点完全没有交集,则就维持通过,并将反方以游戏维基规则和WP:POINT论。--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9月18日 (三) 08:21 (UTC)
- 公示期结束,反方未能针对支持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有效反驳,而仍然持续坚持己见,跟支持方观点完全没有交集,且社群对《虚构关注度》一案的通过之决议没有异议,因此维持通过之决议。如有异议请发起新的讨论。--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9月27日 (五) 14:35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针对列表的收录准则
讨论已移动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中的独立段落。--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9月27日 (五) 14: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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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列表的收录准则,各位有什么看法,借用en:Wikipedia:Notability#Stand-alone_lists是否可行?(此为英文维基中《独立列表的关注度》)--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8月2日 (五) 12:23 (UTC)
- 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7日 (二) 03:58 (UTC) 这里我建议独立出来讨论。
- 此案可以先关闭,并另开新案讨论。——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8月27日 (二) 06:03 (UTC)
- 倾向case by case。--Cohaf(talk) 2019年8月27日 (二) 06:06 (UTC)
- 讨论已移动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中的同名独立段落。--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9月27日 (五) 14: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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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档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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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存档曾有过下列讨论。--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9月15日 (日) 16:29 (UTC)
- 还没好,请不要存档。-- 娜娜奇🐰鲜果茶☕(☎️·☘️) 2019年9月2日 (一) 09:18 (UTC)
- @A2569875:已经一个礼拜没有消息了,我觉得可以存档。——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9月9日 (一) 09:06 (UTC)
- 我想问问看初期参与讨论之User:Temp3600的想法。--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9月9日 (一) 09:48 (UTC)
-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9月9日 (一) 11:45 (UTC) (不是啦,这都已经公示很久而且通过了捏 :P)——
- 我想问问看初期参与讨论之User:Temp3600的想法。--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9月9日 (一) 09:48 (UTC)
- @A2569875:已经一个礼拜没有消息了,我觉得可以存档。——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9月9日 (一) 09:06 (UTC)
- 为不一拖再拖,若9月14日前没有任何新意见,本讨论将会存档。——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9月10日 (二) 02:08 (UTC)
- 请不要删除我的留言(我可以理解为我的留言被修改(删除是一种修改),指引规定不要修改他人留言),谢谢。--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9月15日 (日) 16:29 (UTC)
- (:)回应“为不一拖再拖...将会存档。—— Eric Liu”:不知道耶,Viztor已经很久没发言了,但是能感受到其怨气可能还在。--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9月15日 (日) 16:37 (UTC)
- 我仍然维持我的看法。已经通过、分拆完毕的讨论没必要一直占著客栈。——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9月15日 (日) 16:39 (UTC)
见#善后讨论的发言,已逾一周无人提出异议,因此明显社群对于议案《将〈《虚构关注度》升为指引〉一案决议为维持通过》之维持通过一决议没有异议,因此《将〈《虚构关注度》升为指引〉一案决议为维持通过》一案确认维持通过,且对讨论是否存档之决议为“可存档”,因此本段讨论通过,若一周后无人发言则可准备存档。--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10月4日 (五) 19: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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