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議會 (納粹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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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意志帝國議會 Großdeutscher Reichsta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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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國的立法机构 | |
种类 | |
种类 | |
历史 | |
成立 | 1933年 |
解散 | 1945年 |
前身 | 魏玛共和国国会 |
继任 | |
领导 | |
帝國議長 | 赫爾曼·戈林(末任) |
议员 | 876 (解散时)[1] |
选举 | |
直接选举 | |
上届选举 | 1938年3月13日 |
会议地点 | |
柏林克罗尔歌剧院 | |
法律 | |
威瑪共和國憲法(被凍結) 授權法 |
大德意志帝國議會(德語:Großdeutscher Reichstag)[2],设于柏林,是1933年至1945年的納粹德國议会,并为德国名义上的最高立法机关。德国纳粹党在成功夺取政权后,迫使政府通过了《1933年授权法》,将原魏玛共和国议会转变成永远支持阿道夫·希特勒的橡皮图章议会。
这期间的大多数议案都得到一致通过;此外,希特勒经常于此发表各种演讲。从1933年3月至1942年4月26日,这个纯仪式性的议会一共召开了20次。纳粹德国国会的主席始终是赫尔曼·戈林。
在此期间,因为与会者频繁的在会场唱纳粹德国国歌,国会被德国国民戏称作“德国最昂贵的歌唱俱乐部”。
背景
[编辑]在1920-1923年以及1930年开始,有两个非由宪法的法定文件,可以绕过魏玛共和国民选国会:
其中,第一个文件在1930年后被普遍使用。由于德国国会的十分复杂的比例代表制,国会内很难拥有一个稳定的多数党。在通常情况下,当上一个总理被议会投票趕下台时,对继任者的投票难以获得半数支持,因此不乏总理必须以宪法第48条成立一个仅能处理基础商业事务的政府。
在1933年2月27日的德国国会大厦纵火事件发生后,也是颁发保护德国及其人民法的后一天,希特勒使用的这些立法上的漏洞,在1933年3月23日强制德国议会通过德国《授权法》。在批准该法案后,德国国会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此法案,并允许政府(总理)直接根据自己的需求颁布为期四年的法律。在一些情况下,这些由总理颁布的法律可能会违反宪法,但是否违反却始终被德国政府所忽略。从那以后,尽管从法律的角度仅有德国政府可以直接颁布正式的法律,权利事实上属于德国元首希特勒。德国国会实际上失去了立法权,并放弃行使立法权的责任。
在1933年秋,所有非纳粹党派都被禁止或因恐吓而关闭,纳粹党成为德国唯一合法的党派——但实际上该国自“授权法”通过以来已成为一党制国家。
在1933年和1939年之间,德国国会共召开过12次会议,并仅颁布四个法律:
所有法案均获得国会的一致通过。仅仅八年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就在德国爆发。
国会建筑
[编辑]因国会焚毁事件,原国会建筑德国国会大厦已经无法使用;所以德国政府将克罗尔歌剧院改造成新的国会建筑,在此举办第三帝国国会的所有会议。
选择这个建筑的原因有二:
在1943年11月12日盟军的轰炸中,该歌剧院所在建筑受损,并无法继续使用;这一天恰好是第一次纳粹德国国会的选举的十周年纪念日。该歌剧院建筑在1945年的柏林战役中被彻底摧毁。
国会选举
[编辑]1933年3月的选举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最后一次选举,也是最后一次未被完全控制的选举。在那之后,虽然选举继续举行,选民只能在纳粹党员和“客人”中进行选择,而这些“客人”与纳粹党员一样,完全的支持希特勒。这段时间的选举都是完全公开的;选民常常受到纳粹党的威胁:如果选民们不投票或投纳粹党的反对票,他们将会有生命危险。因此,纳粹德国的每次选举中,纳粹党员都获得超过90%的席位。
- 1933年3月5日:举行1933年3月德国国会选举。选举日期前六天,德国议会大厦在国会纵火案中被焚毁。纳粹党借此将共产党列为非法政党。本次选举中纳粹党赢得33/35的议会席位和43.9%的总选票,使得纳粹党在选举中领先并成为第一大党。
- 1933年11月12日:举行1933年11月德国国会选举,并对德国退出國際聯盟的决定进行全民投票(投票通过率92%)。本次選舉後,所有国会代表均为纳粹党员或其支持者。
- 1934年8月19日:依照1934年德国全民公投结果,追溯并核准阿道夫·希特勒為保罗·冯·兴登堡的繼承人。(投票通过率88.1%)
- 1936年3月29日:举行1936年德国国会选举,并对萊茵蘭重軍事化决定进行全民投票。 本次投票中"选举"和萊茵蘭重軍事化被合并成同一个问题。
- 1938年4月10日:举行1938年德国国会选举,并对德国吞并奥地利决定进行全民投票。本届议员任期为1939年至1943年。
- 1938年12月4日:对占领新苏台德地区进行新议员投票。纳粹党员也赢得了所有的席位。
最后会期
[编辑]1942年4月26日,纳粹德国国会在克罗尔歌剧院举行历史上最后一次会期。会期中,国会以全票同意通过一项法令——希特勒被任命为"德国人的最高法官",并正式替代原司法机构,管理国家的司法权。国会成员仅存的特权也在这次会期被除去;元首成为法律上的唯一决策者,有权决定每一个德国公民的生死。事实上,元首早在1933年就已获得此权利。在此扩展规定下,希特勒出于任何目的任何行为都将不受限制。
为避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进行选举,希特勒在1943年决定让1938年选举的议员延长任期。1943年1月25日,通過國會議員延任至1947年1月30日,但隨納粹政權於1945年敗亡而未能改選。
相关条目
[编辑]相关文学作品
[编辑]- 穿制服的国会大厦:从1933年至1945年的伪议会 (彼得·休伯特著,杜塞尔多夫的-德罗斯特出版社,1992年),ISBN 3-7700-5167-X
- 额外的统一:从1933年至1945年的国会成员 (约阿希姆·利著,杜塞尔多夫的-德罗斯特出版社,2004年),ISBN 3-7700-5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