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改宪
三选改宪(韓語:삼선 개헌)是指1969年韩国宪法修正案,这是韩国历史上第6次修改宪法,称为“三选”是因为当时韩国总统朴正熙谋求第三次參選總統,以獲得第三个总统任期,于是对宪法中总统两届任期限制的条款发起修改。1969年9月14日,修宪在韩国国会通过,10月17日在全民公投中通过。1971年朴正熙得以第三次当选总统,使朴正熙执政继续延续。
背景
[编辑]1962年朴正熙军政府(國家重建最高會議)制定并经全民投票通过了第三共和国宪法,总统任期规定为4年(第69条第1款),并规定总统只能连任1次(第69条第3款)。朴正熙在1967年5月总统选举再次当选,根据宪法,1971年4月任期届满后,他将不能再次参选。为了谋求第三个任期,朴正熙开始预备修宪,招致在野党新民党、知识分子、学生的强烈反对,在执政党共和党内部也有不少反对声音,甚至包括被认为是朴正熙有力接班人的金鍾泌。
经过
[编辑]改宪讨论
[编辑]1969年1月7日,民主共和党议长代理尹致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为了韩国历史开始以来的伟人,朴正熙总统能继续负责政权,有必要对宪法进行修改”。[1]以此为契机,三选改宪话题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作为改宪的理由,政府与执政党认为,韩国在应对北朝鲜挑衅的同时,要实现祖国的现代化,需要强有力的领导,考虑到这些情况,除了朴正熙总统别无他人。1月10日朴正熙在记者会上表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任期内没有修宪的想法。如果有必要的话,到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再讨论也不迟”,表现出谨慎应对舆论的动向,同时对公众舆论加以关注并引导。
执政党4・8抗命事件
[编辑]1967年大韓民國國會選舉中,朴正熙的执政党获得足以修宪的三分之二以上席位,但在党内对修宪分成了两派,以金锺泌为首的反对修宪派(主流派),和支持修宪的反金锺泌派(反主流派),两派处于激烈冲突中。1968年4月8日,在野党新民党提出权五柄部长解任案,执政党金锺泌派系的议员叛变,最终解任案超过半数被通过,显示了金锺泌派系不可低估的力量。[2]事件被称为“4・8抗命事件”,事后朴正熙大为震怒,下令党规委员会彻查并严惩当事人,4月15日梁淳植等5名金锺泌派系国会议员被开除党籍,此外在7月12日举行的党规委员会会议上,11名党中央委员、4名地区副主席等96人被除名,执政党内部反对声音从而被肃清。
在野党新民党反应
[编辑]在野党新民党强烈反对修宪,总务金泳三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新民党反对任何形式的修宪”,在修宪案提交国会后发表声明表示“现行宪法是当时军事政权,朴正熙政府制定的,尽管如此,为了延长政权试图自行修宪违反了民主主义规则,李承晚政权为了长期执政修宪而最后崩溃,朴政权也应当吸取李承晚政权的惨痛经验,避免重蹈李承晚的覆辙”。[3]总裁俞镇午也表示“新民党赌上党的命运,展开阻止总统三选改宪的斗争”,以此表明对抗的态度。此外,在党中央,各市道支部、地区支部设立了阻止改宪的党内委员会,并组成团结党外宗教人士、学者、知识分子和学生等国民的超党派机构。
此外,以学生、知识分子为中心发起了反对三选改宪的运动,1969年6月开始,学生们反对修宪的示威游行连续不断。从6月27日到7月3日期间,仅在首尔市内就有12所大学的3万3千余名大学生参加示威活动(警方数字)。6月5日,新民党、根据《政治净化法》被解除政治活动限制的人士、在野人士,组成了“反对三选改宪泛国民斗争委员会”。6月20日,金泳三被数名歹徒袭击受伤,导致局势更加紧张。
提出修宪案
[编辑]4・8抗命事件后,围绕修宪矛盾激化的共和党内部,金锺泌派与反金锺泌派达成妥协。最终,修宪案得以提交国会,此外因为1968年国民福祉研究会事件而退出政界的金锺泌,于1969年4月重返政界,开始推进三选改宪。朴正熙于7月25日作出修宪的最终决定,即“7.25谈话”,共和党于7月29日召开所属议员开会,30日全体一致达成修宪提议决定案。
修宪内容
[编辑]- 增加国会议员数量(从原来的150~200人增加至150~250人)
- 允许国会议员兼任国务委员
- 总统弹劾案提出从原来的30人以上增加到50人以上(使弹劾条件严格化)
- 关于总统任期,改为允许连任2次。(最多3届任期)
强行表决
[编辑]修宪案在得到122名国会议员签名后提交给国会,其中包括了3名反对党新民党议员的签名,而执政党民主共和党则有2名议员拒绝签署。由于新民党内部出现了倒戈支持执政党修宪提案的议员,新民党决定利用宪法第38条的规定对这3名支持修宪的议员进行处分,该条规定当政党解散时其所属议员将失去议员职务。[4]为了执行这一处分措施,除这3名议员外,新民党所有议员集体退党并在9月7日解散了新民党,在此期间,这些新民党议员注册了一个名为“新民会”的院内协商团体[5]。随后,“新民会”的议员们重新成立了新民党,表明了强烈的反对修宪的立场。然而,9月14日凌晨2点在国会第三分馆,执政党议员秘密聚集起来开会修宪,短短2分钟内就强行通过了修宪案(122票赞成,0票反对),尽管新民党的议员此时正继续占据国会主议场以示抗议。[6]
公投通过修宪案
[编辑]修宪案在国会通过后,政府将宪法修正案提交给全民公投。尽管在野党和学生强烈反对“变相表决无效”,但在10月17日举行的全民公投中,以65.1%选民支持通过了修宪案,朴正熙因此得以在1971年第三次当选总统。
- 公投结果(1969年10月17日)
- 选民投票率:77.1%(投票人数:11,604,038名)
票数 | 占有效票数比例 | 占总票数比例 | ||
---|---|---|---|---|
有效票 | 赞成(A) | 7,553,655 | 67.5% | 65.1% |
反对票(B) | 3,636,369 | 32.5% | 31.3% | |
小计(A+B) | 11,190,024 | |||
无效票(C) | 414,014 | 3.6% | ||
合计(A+B+C) | 11,604,038 |
韩国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历代选举情况 Archive.is的存檔,存档日期2012-09-03
影响
[编辑]由于對朴正熙強推三選改憲的不滿,朴正熙在1971年大韓民國總統選舉僅險勝,同年國會選舉民主共和黨更是失去2/3多數,使朴正熙通過修憲繼續執政的可能性被阻斷,成為朴正熙後續發動十月維新的背景。
参考来源
[编辑]- ^ 大統領連任禁止등問題點있다면 現行憲法검토研究 (大統領連任禁止など問題点あれば 現行憲法検討研究)尹共和党議長署理會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東亜日報1969年1月7日付1面
- ^ 權文教解任案가결 可89・否57 與40여명 黨命不服(権文教解任案可決 可89・否57 与40余名党命不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東亜日報1969年4月8日付1面
- ^ 어떠한改憲에도反對 新民聲名(いかなる改憲にも反対 新民声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東亜日報1969年1月7日付1面
- ^ 《大韓民國憲法(第6號)》第三十八條國會議員在任內退黨、改變黨派或政黨解散的,喪失其資格。但因合併或除名而歸屬關係變動的情況除外。
- ^ 삼선개헌반대운동. 민주화운동사전. [202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2) (韩语).
- ^ 改憲案 共和전격變則處理 14日새벽 極秘裡에 第三別館서(改憲案 共和電撃変則処理 14日明け方 極秘裡に第3別館で)[失效連結].東亜日報1969年9月15日付1面
参考条目
[编辑]- 196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 蔣介石第三次当选总统
- 1971年大韓民國總統選舉 - 朴正熙第三次当选总统
-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取消国家主席任期限制
外部链接
[编辑]- 三选改宪 - 斗山世界大百科(韓文)
- 三选改宪 - 大英百科全书[失效連結](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