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丕扬
孫丕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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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 |
籍貫 | 陕西西安府富平縣 |
諡號 | 恭介 |
出生 | 嘉靖十一年壬辰二月二十三日 |
逝世 | 萬曆四十二年八月 |
配偶 | 娶田氏 |
親屬 | (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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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丕揚(1532年—1614年),字叔孝,號立亭(立山),陕西西安府耀州富平縣流曲鎮南街人,明朝吏部尚書。
生平
[编辑]孫丕揚於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中壬子科陕西乡试六十一名,三十五年(1556年)考中丙辰科会试二百八十四名,廷试三甲一百三十九点進士,户部观政,授行人。四十一年(1562年)七月选授浙江道試御史,四十二年實授,四十四年巡按直隶,九月弹劾太常寺少卿陆光祖。
明神宗萬曆元年(1573年)正月以荐起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等处地方,五年二月以病乞归。十一月科道拾遗,调南京别用。十三年(1585年)十一月起任应天府府尹,升大理寺卿,十五年三月升户部右侍郎,十七年七月升左侍郎,十月升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十八年七月五疏乞休,令回籍调理。
萬曆十九年(1591年)十二月起升刑部尚书,二十一年十一月改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萬曆二十二年(1595年)八月出任吏部尚書,創「掣簽法」,以抽籤決定官職,杜絕權貴請謁之弊。二十三年六月加太子少保,二十四年闰八月以切责不自安,疏再上乞休,上命其驰驿回籍,痊可起用。
萬曆二十九年二月起为南京吏部尚书,三疏辞病,命在籍调理,病痊具奏起用。三十六年九月起为吏部尚书,三十七年四月到任,三十九年(1611年)主持辛亥京察,加太子太保。萬曆四十年(1612年)二月二十一疏乞休!因明神宗不理政事,無法正式辭官,只好“挂冠出都”,居家二年,萬曆四十二年八月卒。四十三年二月赠太保,谥恭介。著有《富平县志》、《应世草》、《立山诗》等。
冯梦龙《古今谭概》记:“昔富平孙冢宰(孙丕扬)在位日,诸进士谒请,齐往受教。孙曰:做官无大难事,只莫作怪。真名臣之言,岂唯做官乎!”
家族
[编辑]曾祖孫慶。祖父孫瓊,遞運大使。父孫惟謙(1507年-?),字幼撝,号前川,官宝坻县知县,封御史[2][3]。母李氏,封太孺人。弟孫丕振[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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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编辑]-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九》:隆慶五年七月,革大理寺寺丞孙丕扬职,回籍听勘。先是蒲城知县吕宗儒坐赃免,疑丕扬受乡官王表贿,嗾御史王君赏论之,诣阙自言。给事中程文以丕扬尝劾大学士高拱,乘机白发其事,丕扬遂坐黜。
- ^ 殷士儋《贺封御史孫公六十壽序》:明年丙寅(1566年),公春秋六十甲子,某月某日懸弧矢辰也。
- ^ 《富平县志》:孙惟谦字幼撝,号前川,孙恭介公父。事继母以孝闻,由选贡授宝坻知县,节爱教民,俾勤耕织,搆讼者至公所,训之不听,始责之。县故有银鱼厂,中贵缘以为利,惟谦惩其羽翼,岁省无算。又命县东南濒海,秋时大盗多匿其中,申明保甲,先事为备,赖以无虞。后忤当路罢归,囊橐萧然,民德之,为立祠,郝进士鸣阴纪之。既归,闭门养静,即贵绅过访,罕得一见。殁后陕西布政使朱炳如题其墓曰:七勿先生。所著有家训及去思集传世。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進士登科録》
- 《明史》卷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