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機營管理大臣,為清朝主管神機營之職官,員額不限,由皇帝於王公、領侍衛內大臣、八旗都統、副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內特簡充任。
道光十九年(1839年),御前大臣奕紀奏請建置神機營,設職官,鑄造印信,以奕紀為管理大臣。咸豐十一年(1861年),下設專操大臣16人。同治初年,改訂官制,上設神機營掌印管理大臣。[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