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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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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總教區
主教座堂是教區的中心象徵。圖為天主教澳門教區聖母誕辰主教座堂

教區天主教東正教聖公會基督宗教宗派使用的一種管理區域或機構,由數個堂區組成,並設有一位主教擔任最高領導者。其字源來自於希臘語διοίκησις」(dioíkēsis),即管理行政政府之意。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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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帝國的行政區劃分。管區位階介於都督區行省之間

西元4世紀,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國教神職人員政府獲得與地方行政官相等的地位;當時教會便以羅馬帝國的管區拉丁語dioecēsis希臘語διοίκησις;形成於四帝共治時期)為基礎,建立起與政治轄區平行的行政區,並以主教為最高首長。西羅馬帝國滅亡後,這種教會行政區保存了下來,成為延續至今的教區制度。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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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世俗政治行政區劃相同,教區的劃分多依照自然地理地形、以及人文地理聚落區域來劃分,如都會區。一個教區(或同級組織)設有一位主教擔任最高領導者。教區比教省總教區的等級較低,但高於牧區堂區。通常數個教區會集合設置一個教省,其中會選擇一個地位重要的教區成為「總教區」,以作為教省的首府,總教區設有一大主教/總主教,而總主教也被賦予主教長的地位。

天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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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會而言,教區是最重要的地方教會機構。某些教區是由三十個以上的堂區所組成,為了方便管理,所以會將整個教區再劃分為數個總鐸區。而總鐸區之下配置堂區,每個總鐸區均設置一位總鐸,由總鐸區內的各堂區神父選出,以作為教區與各堂區教友之間的橋樑。

除了一般的教區,天主教會會因應不同的原因,而設立各種地位特殊的教區:

  • 直屬教區:有部分教區因為政治等理由,直屬於聖座,而不是設在教省之下,如澳門教區和(實際上的)香港教區
  • 特別主教轄區(英語:Personal ordinariate):這類教區是以教宗本篤十六世的宗徒繼承《聖公會的結合》(拉丁語:Anglicanorum coetibus)諭令而建立的,亦直屬於聖座。建立的目的是讓前聖公會聖職人員及信眾改信天主教。特別主教轄區允許前聖公會人士與天主教會共融,同時還保留「獨特聖公會遺產」的元素。如沃爾辛厄姆聖母特別主教轄區
  • 軍中教長區
  • 宗主教區(英語:Patriarchate):是宗主教領地。它是東儀天主教會下的教會設立的,是該教會的所有總教區和教區之上。是教會的管理和行政中心那是設在那裏,有如一個國家的首都
  • 大總主教區(英語:Major Archepiscopate):是大總主教領地。性質和宗主教區一樣。
  • 都主教區(英語:Metropolia):是天主教教省的首都教區的稱呼,也稱作總教區(Archiepiscopal )。
  • 督主教區(英語:Exarchate):是一種東方禮天主教聖統制度用詞,類似於拉丁禮的代牧區,但是可細分成代表宗座或是宗主教和大總主教的督主教區,其擔當者可以是神父或是一位領銜主教
  • 東方禮直屬教區:和一般直屬教廷的教區不同,東儀天主教會只是直屬宗主教區或大總教區,而不是教廷。
  • 東方禮教區:性質和拉丁禮的教區一樣。

聖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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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聖公會的教區也跟天主教相同,是指在一個地理區域內由多個牧區傳道區組成的組織,是由教區主教管轄。在一些大都市的教區,如加拿大聖公會多倫多教區,會再把全個教區細分為幾個分區,方便管理。

根據香港聖公會《教省規例》(第八屆總議會)規例二十五第1.1.條,「如欲設立新教區,在其境內至少須有五(5) 牧區,且須有聖品五(5)人,方可請求設立。」

教區設教區議會,由牧區及傳道區聖品平信徒組成,是教區依據教區憲章及規例成立的最高決策組織。教區議會通常每兩年舉行一次。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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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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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東正教
聖公宗
類似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