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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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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廉
大明山東按察司副使致仕
籍貫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出生景泰甲戌十月初一日
逝世嘉靖丁未十月二十三日
配偶元配范氏,封恭人
親屬(嗣子)韓柱(弟韓唐子)
出身
  • 弘治五年壬子科舉人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韓廉(1454年—1547年),字守清,别號尚意,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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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四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四十三名,三甲第一百六十八名進士[1][2]。授任县知县,十八年五月實授廣東道監察御史,印馬南畿,陳馬政二事。正德初巡按福建,四年(1509年)四月以考察才力不及,降调高安县知县,六年三月因贿赂太监陶锦一事案发,被逮问,降一级,除通州判官,稍遷潞州知州,丁忧去职。服阕,补知泰州。正德十年(1515年)五月晋河南按察司佥事,升山东副使、兵备天津,降调辰州府知府,上疏乞骸骨,會世宗即位,以山东按察司副使致仕。嘉靖二十六年卒,享年九十四。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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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韓鎮,元縣;祖父韓孟珉;父韓衡,義官。母柳氏[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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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 
  • 孙升《明中憲大夫山東按察司副使韓公墓誌銘》
官衔
前任:
楊瑋
明朝辰州府知府
1519年-1523年
繼任:
郭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