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豫花面粉遭部分湖北媒体虚假报道事件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湖北媒体夸大事实,欺骗公众,将“≤0.06克/千克”写成“≤0.006克/千克”。此事件已经公认是诬陷诽谤事件,
湖北省要求调查核实,却因为省委宣传部接到河南省委宣传部的要求,要求湖北媒体不再此事件追踪报道。这句话颠倒黑白,因为自2004年10日12日调查出现后,还有湖北媒体在继续进行炒作。
- 湖北的媒体则声称自己的报道没有造假,是黄石方面把增白剂国家标准“≤0.06克/千克”错写成“≤0.006克/千克”,但是荆门和武汉出售的面粉仍然超标,而且送往国家检测的面粉跟在武汉查出的面粉并不相同。部分媒体所谓的免检产品跟查出问题的产品亦不相同。二是河南方面指控湖北媒体受企业影响,但是此指控没有事实依据,倒是部分媒体认为该报道虚假,但是在该事件爆发后,这些媒体无一向湖北方面核实事实,也没有到现场进行调查,而是一味“鸣冤”,并不顾科学事实不考虑消费者健康为该厂家宣传增白剂的“功能”。湖北省要求调查核实,却因为省委宣传部接到河南省委宣传部的要求,要求湖北媒体不再此事件追踪报道。2001年10月就有全国65家面粉企业联合发文呼吁禁用增白剂,因其长期使用会对肝脏造成损害。这些企业建议国家效仿其他国家禁用增白剂。[1]但为河南企业“鸣冤”的媒体却称增白剂是“国际惯例”、“没有增白剂就没有现代面粉工业”,与事实相左。[2][3]
- ^ [1]
- ^ “豫花”面粉事件真相:到底谁在造假. [11 14, 2012].
- ^ “豫花”面粉事件真相:到底谁在造假. 荆楚网. 2005-01-06 (简体中文).
≤0.06克/千克”写成“≤0.006克/千克,已经属于诬陷。无法改变诬陷的事实。--Muypp(留言) 2012年11月15日 (四) 23:46 (UTC)
面粉出了问题就是出了问题。有一个地方搞错了数据,另外两个地方没搞错。送去国家检测的面粉是一个产品,在湖北检测出问题的是另外一个产品。事实即是如此。诬陷是指捏造事实陷害对方,但是检测面粉出了问题是事实,不是捏造的,你认为是诬陷,可以在条目里写清楚,不能先入为主的认定是诬陷,不然就违反了中立立场。--Howchou(留言) 2012年11月16日 (五) 00:09 (UTC)
::::诬陷是指捏造事实陷害对方,那么将≤0.06克/千克”捏造为“≤0.006克/千克,存在捏造事实,并夸大事实的行为,致使对方受害,已经构成诬陷。--Muypp(留言) 2012年11月16日 (五) 01:41 (UTC)
事实是,当时那批检查的面粉是部分有问题,所以报道整体未失实,失实的是当地检查机构,你归纳为“媒体诬陷”,就是逻辑上跳了一步。如果你保持阴谋论,认为是诬陷,请拿出证据证明他们有意陷害,而不是工作无意出错,否则我也只能认为你在“诬陷”,因为证明其有意陷害的事实并不清晰。这跟你认定刘志军是在“报复”郑州铁路局,但是拿不出证据证明他的意图,最后被其他维基人指出不得不移除假定的部分一样。(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2年10月#关于某用户执意加入“刘志军报复郑州铁路局”)
而且就算你有证据证明,那也只是三分之一的“诬陷”,不是全部诬陷啊,条目名称总结为“诬陷”是以偏概全,有失中立。
要是按照你这个逻辑,之前你把“≤0.06克/千克”捏造为“≤0.006克/千克”,总结为夸大14倍,实际上只夸大了10倍,是不是我也可以以点概面地说你这个条目全篇都是诬陷?
事实是“夸大”,错误的是程度,我不会因为部分失实就否定整个事件的性质。你可以说报道失实,但是用指示行为者带有陷害意图的“诬陷”,就与实际情况不符了。
--Howchou(留言) 2012年11月16日 (五) 01:55 (UTC)
::::1/3诬陷,难道就不是诬陷?那你干脆写个被三分之一诬陷事件。诬陷还能被量化,真是神仙。--Muypp(留言) 2012年11月16日 (五) 23:52 (UTC)
诬陷要有恶意啊,你没有恶意只能是无意造成的失误,恶意的成分没有证明啊。就像过失杀人跟故意杀人一样,判的刑也不一样。另外我说了这不是湖北媒体造成的,你怪罪到湖北媒体身上,就是怪错了人。这都说了是湖北下面某地检查机构的失误,你最多怪罪到那个地方的检查机构头上。--Howchou(留言) 2012年11月17日 (六) 06:22 (UTC)
::::自己做了亏心事,又去诬陷某机构。--Muypp(留言) 2012年12月6日 (四) 06:00 (UTC)
请求把“豫花面粉被楚天都市报诬陷事件”改名为“豫花面粉遭楚天都市报误报受损事件”
[编辑]豫花面粉被楚天都市报诬陷事件→豫花面粉遭楚天都市报误报受损事件:诬陷一词是指“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此处被捏造的事实来自于检测机构,而非楚天都市报。指责楚天都市报捏造事实缺少事实依据。该报仅仅报道,是否有恶意尚待证明,使用“诬陷”一词涉嫌进行原创研究,且有违中立。--Howchou(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21:27 (UTC)
(:)回應这个湖北人就不要继续撒谎,企图瞒天过海:
第一:后面清清楚楚的写明是楚天都市报记者将国家标准夸大10倍,而非哪个检测机构将标准夸大。撒谎的时候,还请多读读参考来源。
第二:楚天都市报在认识到自己将标准搞错后,继续在报道中第二次夸大标准。来源很清楚,自己去读 http://news.sina.com.cn/o/2004-10-22/11234003436s.shtml ,这不是你空口狡辩就能圆谎的,这不是一个误报就能说明问题的。
第三,业内人士中国商业联合会秘书长孔庆泰认为湖北媒体充当了不正当竞争者的工具。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8217/34282/34283/2936312.html 这些湖北媒体是非常不干净的,充当了通过捏造事实来陷害豫花面粉的工具。这样简单易懂的东西,还要他人教你吗?--Muypp(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5:01 (UTC)
- 请你不要开口闭口湖北人,对地域带有很明显的攻击性,损伤你自己的话的中立性。
- 另外我也跟你讨论过很多遍了,本页面上面也写的很清楚,国家标准是黄石某机构搞错了,有参考来源。你一口咬定是湖北媒体“特意”捏造事实,还看你怎么提供证明。
- 搞错两次也好搞错三次也好,你认为搞错就是故意,存在臆断。都是杀人,过失杀人跟故意杀人差异很大,“诬陷”这个词本身就包含故意,不是你随便搞错几次就能诬陷的。另外时间上你自己说的,12号发现搞错,12号13号又报道了一次,你认为湖北媒体没有尽职矫正,我认为最多算工作失误,而且当天和前一天出来的消息大概也没那么快抵达报社,而且验证是否搞错也需要时间,比起相信面粉方,报社相信自己的来源可能性更大。
- 最早一次报道就说了是两个当地竞争对手恶意竞争发生的事件,你非要怪罪媒体。你自己给的来源都说了是“充当了别人的工具”,说明只是借刀杀人被利用,还看你自己怎么自圆其说。
以上。--Howchou(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5:16 (UTC)
(:)回應 第一,你是湖北人是事实,跟中立与否无关。你在不断撒谎(比如你撒谎说是某检测机构出错,事实上却是湖北媒体将标准夸大10倍)给湖北媒体洗白白。自己不做亏心事,还害怕说自己是哪里的?按照你的地域一说,维基百科的条目都不要加地域,如湖北荆州挟尸要价事件或者日本大地震,都改成大地震得了。
第二,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继续发出虚假新闻,这不是你能圆谎的。
第三,充当了别人的工具,这个工具就是通过捏造事实来陷害豫花面粉的工具。 --Muypp(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5:35 (UTC)
- 我是不是湖北人跟此事无关,但是你在针对湖北人,从你多次的编辑可以看出,专门搞刘志军,搞郑州铁路局,搞湖北挟尸要价,再到这个面粉。你这样对一个地域充满攻击性的编辑损伤到了你所做编辑的中立性,从你此次对该条目的命名可以看出。
- 事实本来就不清楚,都是各执一词,你一口咬定是谎言,又属于臆断。
- 这个是你自己汉语理解能力的问题,我再贴一次这个链接:[2],看看一般人是怎么用这个词组的吧。
--Howchou(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5:39 (UTC)
建议改名为“豫花面粉遭部分湖北媒体虚假报道事件”
[编辑]此一事件发起地在湖北,所有虚假新闻来源均发自湖北部分媒体,楚天都市报虽然在湖北有影响,但并非楚天都市报一家。--Muypp(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5:43 (UTC)
- “虚假报道”比“诬陷”要稍微强一点,相对中立。--Howchou(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5:46 (UTC)
- 那就达成共识。--Muypp(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5:49 (UTC)
- 已移至豫花面粉虚假报道事件--Gakmo(留言) 2012年12月18日 (二) 17:40 (UTC)
- 完成,已應要求移至「豫花面粉遭部分湖北媒体虚假报道事件」。但建議名稱為「豫花面粉虛假報道事件」或「虚假报道豫花面粉事件」,較為簡練,如同馬尼拉人質事件(而非「香港人質在馬尼拉遭挾持事件」)等。--Gakmo(留言) 2012年12月19日 (三) 15:06 (UTC)
- 简练固然好,但有些条面的标题太过简练却无法完美概括所要表达的事件。馬尼拉人質事件这个【名词+名词】的标题交代了【发生地】以及【人质】这一事实,又不会产生歧义。但豫花面粉虛假報道事件这种【主语】+【谓语】的结构直接导致意义大反转,产生歧义。再者虚假报道豫花面粉事件却失去了主语,这些命名都不适合。所以目前的标题是比较完美的。--Muypp(留言) 2012年12月19日 (三) 22:20 (UTC)
- 加个“遭”字就解决语法问题了,如「豫花面粉遭受虛假報道事件」。除非这家面粉公司还被其他地区的媒体进行过虚假报道,现在这种命名方式其实是原作者特意为了表现地域偏见的,这一点已经以模板的形式说明了。--Howchou(留言) 2012年12月20日 (四) 12:53 (UTC)
- 已移至豫花面粉虚假报道事件--Gakmo(留言) 2012年12月18日 (二) 17:40 (UTC)
关于对本条目中立性的探讨
[编辑]本条目所述内容为一发生在2004年的媒体新闻丑闻,讨论页中也可以看到本条目曾经经历多次讨论与名字修改,很显然作为利益相关方的两地编者经历了多次讨论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尽管如此,在阅读条目时候,在下仍然感觉到条目的中立性依然值得商榷,例如,条目文字当中存在大量的强调某些报纸为“湖北”媒体的语句,且有一定暗示倾向。我能够理解河南编者因为省内企业遭遇不实报道产生的愤怒,但我认为维基百科应严守中立,避免地方色彩和偏颇观点,希望诸位维基人能提出宝贵的意见,帮助改善这一条目使之更为完美。—明年年初,中美合拍的西游记即将正式开机,文体两开花,请大家多多支持! 2019年1月1日 (二) 17:3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