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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圓桌會/舉報成員/Evo1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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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成員違反Wikipedia:善意推定:(詳細過程見懶人包

  • 第一次警告我破壞:在我移除內容侵權的YouTube連結後[1],用{{uw-vandalism3}}對我警告[2]
  • 第二次警告我破壞:同舟解釋我的懷疑是對的[3],也在他的討論頁留言[4],但仍說我是在破壞[5]
    • 同時,第一次要求管理員封禁我[6][7][8]
  • 第三次到處指控我破壞:在我[9]及兩位管理員[10][11]解釋後,仍到處指控我破壞[12][13][14][15]
    • 同時,第二次要求管理員封禁我(來源同上)。
  • 第四次視我為「持續出沒的破壞者」:在他人繼續解釋[16][17]後,仍視我為「持續出沒的破壞者」[18]

能這樣視一個人(況且我的行為合理、也有解釋)為破壞者到如此地步,我已經不認為他還有所謂的善意,且他的行為給我帶來困擾(甚至曾影響他人指責我編輯戰[19]),至今尚未向我道歉(都是別人在為他道歉!?[20][21]

自5月3日加入圓桌會後,對他人不合理的警告:

  • Ws227:因Ws227分割時疏忽沒有補上{{main}},卻直接用{{uw-vandalism3}}警告破壞。
  • Dirrival:不識小小作品定義而加入模板[22],不自行了解定義(當時已是巡查員),卻對Dirrival警告破壞。

最後提一個比較沒關係的,雖然該用戶自稱U18[23],但可能並非如此,因為有人一再提到「小學生」,不要先入為主認為該用戶為U18。—yans1230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5:50 (UTC)[回复]

辯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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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也多保持理性的態度,各退一步海闊天空,不要一時的興致,而造成不可收拾的大禍,好言相勸,有實力的不怕您的破壞舉動而受到干擾,你yans1230在維基百科也不會好到哪裡去,人在做、天在看,勿搞小人動做握!有沒有團體的支持,我仍然是我,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洛 克 馬 》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7:04 (UTC)[回复]

yans1230搞小人動作的行為也要多檢討,看您的在維基貢獻也是都在挖別人的瘡疤而以,您當新您的行為舉止,我有實力不在乎任何團體,盡心盡力才是我的目標,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洛 克 馬 》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7:11 (UTC)[回复]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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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成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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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在看完所有理據後,我認為Yans1230君在事後已充份做到理性溝通的動作,回應也都是就事論事,沒有不理性的發言。而在添加YouTube連結一事的部份,我個人贊同幾位已就此事討論過的編者的意見,即維基百科不應收納可能有版權爭議的連結—Wikipedia:外部連結:「由於方針規範或技術限制,編輯者不可建立通往以下內容的連結,並且沒有例外。……侵犯版權或違反版權資訊中規範的網站。沒有提供版權訊息的網站都不應該被加入。而包含由公眾提供內容的網站,例如影片上傳網站(如YouTube),或是版權不明的照片或圖片收集網站,通往這些網站的連結也不應加入條目中。」。侵權一事可大可小,嚴重者甚至可能導致維基媒體基金會挨告,因此我贊同對來源的版權嚴加審核。而相對來說,Evo101469君在此事上可能就違犯善意推定這項規則。根據相關的警告模板使用指引,{{uw-vandalism3}}已是惡意假定的第三層級。除非是無可辯駁的破壞—Wikipedia:破壞:「即使是不懷好意的編輯,除非不可辯駁地顯露出惡意,否則不算是破壞。」,否則您如果認為某一編輯是破壞舉動,我認為您應該要從善意假定的第一層級開始警告,但我並未見到您如此。而在之後,Yans1230君在互助客棧發起討論,但您並未參與,也未就Yans1230君提出的證據請求做出回應,反而四處要求管理員封禁Yans1230君,我認為,這種沒有溝通的行徑,大大違反了善意推定原則—Wikipedia:善意推定:「當你不同意某人時,請記住他們可能相信自己是在幫助這個計劃。請考慮使用對話頁說明自己所做的編輯動作,同時給他人一個解釋自己的機會。」。因此,根據圓桌會的新會規,請容在下對您投下此票,並期望您能理解這並不是一個懲罰的舉動,而是一個善意但帶有會內強制力的忠告。我誠摯地希望,三個月後,我能再見到您以一個更懂得理解與包容的維基人的身份,再次加入圓桌會。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7月23日 (五) 19:29 (UTC)[回复]
  2. (+)支持,最初的警告可以被視為是洛克馬的無心之失,然而,當不同的用戶告訴他,這是不當的,甚至提上客棧討論,而洛克馬不但沒有積極參與討論,從而表達自己的觀點,反而卻再三指控Yans1230。或許,閣下認為自己在這件事情上是正確的,所以沒有任何道歉形式,亦沒有與對方進行溝通,並且一面倒地否定對方,可是閣下在這件事後失去巡查權,難道真的是沒有任何錯誤嗎?Yans1230在舉報閣下的時候,在下從閣下回應Yans1230的文字上不單沒有感到任何善意,反而閣下卻說出「你yans1230在維基百科也不會好到哪裡去,人在做、天在看,勿搞小人動做握!」這種帶攻擊性的語言。所以,在下為了保持圓桌會的公信力,不得不支持解除閣下的成員資格,希望通過這次舉報,使閣下可以明白自己錯誤的地方,從而作出改善。只要誠心改過,圓桌會的大門將會為所有有心人而打開。期待閣下早日痛改前非,重返圓桌會。感謝閣下的注意。—ATRTC 2010年7月24日 (六) 00:21 (UTC)[回复]
  3. (+)支持,看過以上證據後需得解除資格,希望閣下能繼續為維基作出貢獻。-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4日 (六) 00:36 (UTC)[回复]
  4. (+)支持姑且不論Evo101469事先一連串的侵權行為了,光是此君在辯解區Yans1230的言語中傷就違反了本會最基本的規定,即「遵守文明」原則。— Howard61313 歡迎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2:28 (UTC)
  5. (+)支持Evo101469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过失,也没有对Yans1230提出的问题做出具有针对性、说服力的回应来佐证自己的观点(“看您的在维基贡献也是都在挖别人的疮疤而以[來源請求]”),同意暂时解除其圆桌会员的的资格。希望Evo101469能在之后一段时间里反省错误,与Yans1230重结友好,再回到我们团体中来。— I.R.A.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04:15 (UTC)[回复]
  6. (+)支持,本来就打算投支持票,再加上如此的态度,使我更确定了投支持票的信心。作为一个貌似是小学生的新手,在自己还没有了解好规则的时候,面对着比他老资格多的维基人(甚至还有管理员),竟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向别人投诉,而从未想过自己在哪里做错了。如果是某位剑桥高才生,可能还有一定的资本干这些事情(不代表我赞同这个人);至于他就肯定没有任何理由随意指责别人。之前自从与Ws227冲突的时候,我就开始关注他了,除了以上的证据,还有台湾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也被他乱挂了模板,被管理员回退后还认为自己有理:[24],并且威胁别人要罢免。另外,这里专门对他的所谓“辯解”作一个回应:
    • “各退一步海闊天空”:请问您有退过吗?别人跟你有编辑冲突就缩短或别人破坏还到处投诉,倒是Yans1230还先去客栈以及圆桌会讨论页寻求了意见。
    • “有實力”:您的编辑很多都是一些小修改,而Yans1230呢?10级维基创作奖!
    (:)回應:看您在瞎扯,請拿出數據來好嗎...Yans1230哪來的10级维基创作奖,自己頒的是吧!你CHEM也沒到哪裡去。《 洛 克 馬 》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09:13 (UTC)[回复]
    (※)注意:请不要人身攻击--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24日 (六) 13:46 (UTC)[回复]
    (:)回應:我可从来没有说过我是“有实力的”,啊?我是没到哪里去,但我现在是在说得了14级创作奖的yans1230与你的比较,谢谢。—CHEM.is.TRY 2010年7月25日 (日) 02:25 (UTC)[回复]
    • “不會好到哪裡去”、“勿搞小人動做握”:哪里不好了?哪里小人了?看看这件事,看看您与她的讨论页,大家都是一面倒的支持Yans1230。
    • “搞小人動作的行為也要多檢討”:没讨论好就直接找暂时不明真相管理员来封禁,威胁他人要罢免,长期恶意推定,哈,真是谦谦君子啊!
    • “挖別人的瘡疤”:什么时候挖过了?如果说她和Winertai吵架那件事,那明显是Winertai的问题;如果说她和RalfX冲突那件事,那是双方的理念不同。
    •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好吧,走下去吧,希望不要在WP:VIP见到你。
    最后还想说的是,许多人对圆桌会已经有一定意见,希望不要让这件事再影响RTC的运作—CHEM.is.TRY 2010年7月24日 (六) 05:07 (UTC)[回复]
  7. (+)支持,以上几位会员已经说的很具体了。刚刚光顾了一下User:Evo101469,发现上面有这一句话:Evo101469请大家勿违背良心才好 不然将不得好死。我想说的是:
    你说到我有实力不在乎任何团体。你参与到这个团体——或曰你是被进来的,因为当初是你私自挂上了圆桌会的模板。既然你已经到这个团体当中来,却没有遵守团体的最基本的规定。而且,在下没看到哪个维基人可以有实力 不在乎任何团体——维基百科也是一个集体。
    在这件事的处理上,Yans1230在客栈上和其他维基人都进行了积极的咨询。从整个过程,一直到通知你「基于先前您对我的不合理指控,我已经在Wikipedia:举报圆桌会成员/Evo101469对您提出举报,您可以前往该页面提出答辩。--yans1230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5:50 (UTC)」的这个过程中,都看得出Yans1230在十分耐心、十分负责地处理这件事。然而阁下对各方对此事作出的回应都不予理会。各方都尽了责任,是谁违背良心就不做评论了。--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24日 (六) 08:29 (UTC)[回复]
  8. (+)支持,雙方態度真的頗有差距。Evo101469違反文明方針也是事實。--十減一重金城 2010年7月24日 (六) 11:02 (UTC)[回复]
  9. (+)支持 該說的都被前面的人說光了,總之該理性點、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所作所為。-TW-mmm333k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12:34 (UTC)[回复]
  10. (+)支持 从Yans君举报的情况来看,我认为事实、证据都是向一边倒的,Evo101469的发言以及不经考虑就乱挂模板的情况反映了此人做事的不审慎。大家都是本着认同的态度加入了RTC,自然行为也要与之符合,Evo101469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RTC的形象。如果此君能懂得换位思考,放下“高大”的存在感,我想一定能理解在此诸位是实在的诚恳的规劝,而不是暗语中伤或“挖別人的瘡疤”。----Alzbla | Wikipedia the free Utopia!| 2010年7月24日 (六) 14:17 (UTC)[回复]
  11. (+)支持:為了維護圓桌會規,只好將您解除資格,希望您熱誠不減,繼續貢獻維基百科。另外上面有人提到小孩子沒立場,劍橋大學生或許有資本,這本身是非常不文明的行為,希望能停止。--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DYK 秋聚 2010年7月25日 (日) 02:36 (UTC)[回复]
    (:)回應:其实我是借此表达我对那位剑桥大学生的不满 囧rz……CHEM.is.TRY 2010年7月25日 (日) 03:47 (UTC)[回复]
  12. (+)支持,除上面所说的WP:善意推定WP:文明外,还违反WP:礼仪。虽然方针、指引对于维基人非强制,但是对于圆桌会成员来说是会规,是一定要遵守的。希望这一系列事件可以使您对人对事的态度改善,文明礼仪不管是在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都会让您受益无穷。-- 2010年7月25日 (日) 06:58 (UTC)[回复]
  13. (+)支持,别人不文明是别人的不对,而不能成为阁下不文明的理由。--蓝色☆枫叶拉呱 2010年7月27日 (二) 04:04 (UTC)[回复]

保留成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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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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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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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見本人的发言放到这里本属不该,但本人在这次争议中不想投票。本人只想提醒各位,特别是控辩双方注意,你们是否在加入圆桌会之前真正了解了圆桌会是做什么的? 你们当初加入圆桌会是百分热情还是一时热度?你们加入圆桌会难道只是为了给自己的用户页上加一个装饰用的圆桌会徽章?或是宁滥勿缺能加就 好?Evo101469,我提醒你,你发言的段落名为“辩解区”,不是“追问区”。作为一个圆桌会成员,即使遇到不公,也应该“据理力争”,所谓据理力 争,“据理”是最为重要的,如感到对自己的举报情况不实或立场偏激,请拿出可信可靠的证据予以否定,而不是在言语中体现出自己的高高在上,本人直言,不喜 欢你在辩解区留言的语气。请详细列出以下证据:1.为何说yans1230“在挖别人的疮疤”?2.yans1230“搞小人动作的行为”都有哪些?3.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你的“有实力的”实际就是指自己?那么为什么不把有实力的证据一一列出?4.“不在乎任何团体”是否也包括圆桌会?你可以理解我多愁善 感,但本人实在被你的言语所伤。提醒所有成员:圆桌会组织成立的目的:以和平手段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塑造一个少争议多交流的环境,亦希望成员能秉乘着慈悲之心去多包容各样事情,不要随意或尝试去人身攻击其他维基人之余,并且尽可能协助他人,从而达到影响整个中文维基的风气并使其变得和谐与融洽。再不多说。维基百科非著名编辑王云峰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02:46 (UTC)[回复]
  • (*)提醒:借用兩句話:一句是國父孫文所說的:「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需努力」;另一句是周公恩來的:「求同存異」。在熱議的同時,諸位或許可以百忙之中抽空看一下這裡中文維基百科的發展依舊任重道遠,與其在此或在其他場合內戰,不如將所耗的時間與精力付諸于編輯百科之上。對於分歧,不妨交予探討與交流,即使異議不能化解,亦可以合理方式去表達,何以針鋒相對,勾心鬥角?希冀有一個和善的結果。 在下並未看過事件的具體經過,亦對當事雙方無甚了解,只不過是說一些第一眼看到此事后的心裡話。愚昧妄言,不知所云。如言語中有所冒犯,還請諸位海涵。 —horsefaCe!!!留言2010年7月24日 (六) 14:48 (UTC)[回复]
    • (:)回應 即使異議不能化解,亦可以合理方式去表達这句话:Yans1230在事件刚刚发生的时候就礼貌地询问过很多管理员,管理员也提醒过被举报者。然而,异议不是被举报者想要化解的,被举报者似乎不希望化解异议,搪塞过去就算了。如果我们善意地推定一下被举报者,为了维基百科而工作稍微粗糙些,但也不至于滥用职权吧。另外,空穴来风恐怕不是一个RTC成员应该做的事情。本身这位RTC成员违反很多会规在先,举报制度既然建立起来,这么短时间内就有被举报者,说明RTC本来就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而是表面追求和平,心里却都不痛快,必将对RTC和其他维基人造成更多的伤害。即使这次解决的方式有些决绝,但说明RTC不是无纪律无规定的。任由问题存在下去,RTC的威信恐怕就会消失殆尽吧。--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27日 (二) 06:55 (UTC)[回复]
      • (~)補充:维基人来维基百科确实不是打架来的,我们也不希望出现这种结果。设想,自己是一个默默无闻的维基人,做一些清理不合适的外部链接的工作,结果被挂了一大堆警告模板——还是来源于RTC这个提倡善意推定的组织。换做是谁,心里都会很不痛快,有人就此退出百科,这种事也不是没有。而后举报者询问他人意见,寻求解决这件事;被举报者却到处要求封禁举报者,没有对任何一位提醒他的维基人做出实质性答复。(不用提那些给其他维基人“投票时还请多多帮忙哦”的留言了)。权力是用来将百科变得更好的,不是随着性子滥用的。--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27日 (二) 07:05 (UTC)[回复]
  • (:)回應:我稍微回覆一下:
    • To User:Evo101469:我想User:Jsjsjs1111應該是太精簡用字了,我得的只有ACG創作獎(用戶頁沒掛),和一般的創作獎不一樣,也只有兩個條目得過DYK,就「實力」上來講還不算厲害,因為不是很會自己寫條目,所以平常就比較會挑錯(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您所謂的「挖別人的瘡疤」),記得我剛到維基的時候也曾犯下侵權大罪,不過經驗是累積的,重點是在過程中了解,而且我到現在都還不敢自認為自己夠了解維基的所有規則。
    • To User:AvatarQuakeuard:您沒講我還沒注意到User:Evo101469的用戶頁有那句話 囧rz……,不過我自認為我還對的起我自己的良心。
    • To User:Wangyunfeng:我從來都不是圓桌會成員 囧rz……,而且我從不認為自己可以完全達到圓桌會的標準。還有…一片紅字讓眼睛不太舒服 囧rz……
    • To User:Tyj1982338:我也滿認同您的看法的,會提出舉報是想知道User:Evo101469至今對我的態度(說實在我已不若當時如此在乎),我會再繼續為中文維基百科盡力(除非有其他因素讓我必須離開)。
    • To RTC:以前知道RTC時的第一印象是「模範生組織」 囧rz……,現在認識了許多RTC的成員也都待人和善,希望這良好的風氣可以渲染到整個維基百科。--yans1230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18:19 (UTC)[回复]
投票將於 2010 年7月30日 (五) 15:50 (UTC) 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