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
外观
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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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1921年10月25日 |
签署地点 | 瑞士日内瓦 |
生效日 | 1923年6月19日 |
缔约方 | 挪威 |
保管方 | 国际劳工局局长 |
语言 | 法语 英语 |
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英语:Weekly Rest (Industry) Convention)是1921年10月25日第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一项公约,又称1921年每周休息(工业)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第14号公约(C014)。[1][2]公约于1923年6月19日生效。[3]
内容
[编辑]公约[4]第二条规定工业企业全体职工每七日享有至少连续二十四小时的休息时间。
例外
[编辑]公约[4]第三条声明了一种例外不受限制:
- 同一家庭成员的工业企业所适用的人
批准情形
[编辑]截至目前,已有120个国家批准该公约。中华民国于1934年5月17日批准该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于1984年6月11日承认该公约,公约同日对中国生效。[1][3]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2).
- ^ Convention C014 - Weekly Rest (Industry) Convention, 1921 (No. 14). www.ilo.org. [2020-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27).
-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1).
- ^ 4.0 4.1 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