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达磨法蕴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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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达磨法蕴足论》(梵语:Dharmaskandha),又称《法蕴足论》、《法身经》[1]或《法蕴论》[2](Dharmaskandha-sastra),佛教论书,属说一切有部。汉传佛教中,相传作者为大目犍连;根据藏传佛教及梵文资料,传说其作者为舍利弗。在说一切有部之中极受重视,被称为六足论之一。它与分别说部《舍利弗阿毘昙论》和赤铜鍱部《分别论》的地位相当,它们都本源于更为早期的佛教论书。
概论
[编辑]梵语:Dharmaskandha,名称由Dharma(法)与skandha(蕴)组成,原意是一切法的总集。又称Dharma-skandha-sastra,sastra是论书的意思。其内容对应于《十诵律》所提及的阿毘达磨藏[3],显示其写作的年代早于《十诵律》,是说一切有部中极为早期的论书。玄奘弟子相传,法蕴论为说一切有部中的根源论书,《发智论》与《大毘婆沙论》皆根据此论而作[4]。因为它被认为是六足论之一,所以玄奘汉译其名为《法蕴足论》。被列入论藏之中。
它主要在于解释契经内容,属于较早期的论书。但在其中已经建立三世有说,在五趣眼之外又立中有眼,形成说一切有部独特论义。
版本
[编辑]玄奘于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在长安译出,名《阿毘达磨法蕴足论》,分为12卷,共21品。
内容
[编辑]前半部介绍三十七菩提分法,后半部则分别讨论根、处、蕴、界之间的差别。
现代考证
[编辑]Erich Frauwallner,比较了《法蕴论》与《分别论》内容后,认为《法蕴论》起源于梵文论书与巴利文论书还没分开的时代,时间可能在阿育王之前。他认为这可以解释为何《法蕴论》与《分别论》内容有许多相同之处。
印顺法师认为,在说一切有部中,法蕴论为最古典阿毘达磨的代表,他举出《十诵律》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都曾引用其中内容[5]。其内容根据古传阿毗达磨,但已经被加入说一切有部的新论义,如《发智论》创设的九十八随眠,被编入沙门果品之中,《品类论》的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无为法被编入处品之中,《施设论》的学说也被编入沙门果品。这代表,在发智论时代之后,法蕴论还被增修过数次,因此它的内容有新有旧,不能将它完全视为古传论书[6]。
注释与引用
[编辑]- ^ 北凉浮陀跋摩译《阿毘昙毘婆沙论》:“如法身经所说。诸无明决定生行不相离常相随。是名缘起缘生。若无明不决定生行。或时相离不相随。是名缘生非缘起。乃至生老死。亦应如是说。”
- ^ 唐朝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集异门论及法蕴论俱作是说。若无明生行。决定安住不杂乱者。名缘起法。亦名缘已生法。若无明生行。不决定不安住而杂乱者。名缘已生法。非缘起法。乃至生除老死应知亦尔。”
- ^ 《十诵律》:“长老摩诃迦叶。复问阿难。佛何处始说阿毘昙。阿难答言。‘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婆提。尔时佛告诸比丘。若人五怖五罪五怨五灭。是人五怖罪怨故。死后譬如力士屈伸臂顷。堕于地狱。何等五。一者杀。二者偷。三者邪淫。四者妄语。五者饮酒。若人五怖五罪五怨五灭。是人五怖罪怨灭故。死后譬如力士屈伸臂顷。生于天上。何等五。一者不杀怖罪怨灭。不偷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亦如是怖罪怨灭。’长老摩诃迦叶。问阿若㤭陈如。如阿难所说不。答言。长老大迦叶。我亦如是知。如阿难所说。次问长老均陀。次问十力迦叶。乃至次第问五百阿罗汉。末后问优波离。如阿难所说不。答言。长老大迦叶。我亦如是知。如阿难所说。长老优波离。问摩诃迦叶。尔不。答言实尔。如是一切阿毘昙集已。”
《阿毘达磨法蕴足论·学处品第一》:“一时薄伽梵。在室罗筏。住逝多林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苾刍众。诸有于彼五怖罪怨不寂静者。彼于现世。为诸圣贤同所诃厌。名为犯戒自损伤者。有罪有贬。生多非福。身坏命终。堕险恶趣。生地狱中。何等为五。谓杀生者。……不与取者。……欲邪行者。……虚诳语者。……饮味诸酒放逸处者。……诸有于彼五怖罪怨能寂静者。彼于现世。为诸圣贤同所钦叹。名为持戒自防护者。无罪无贬。生多胜福。身坏命终。升安善趣。生于天中。何等为五。谓离杀生者。……离不与取者。……离欲邪行者。……离虚诳语者。……离饮诸酒放逸处者。……” - ^ 靖迈《法蕴足论后序》:“法蕴足论者,盖阿毘达磨之权舆,一切有部之洪源也。……至如八种揵度鹜徽于发智之场,五百应真驰誉于广说之苑,斯皆挹此涓波,分斯片玉,遂得驾群部而高蹈,接天衢而布武。”
- ^ 印顺《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在说一切有部中,这代表了最古典的阿毘达磨。如‘十诵律’(说一切有部的律藏)说到论藏的 结集,就举五戒为例,意指本论的第一品。‘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说到结集论藏─ ─摩窒理迦,项目也与本论相近。”
- ^ 印顺《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本论成为说一切有部的论书,如上引述,时间是不会迟于‘发智论’的。但自‘发智论’撰 集流行以来,说一切有部进入了新的阶段。在阿毘达磨论义的弘传中,‘法蕴论’是随时而有所修订、增补的。如‘发智论’特创的九十八随眠说,已编入“沙门果品”。‘品类论’所综集 的心所法(相应行),心不相应行,无为法,已编入“处品”。‘施设论’新增的文义,也已编入“沙门果品”了。……所以现存的‘法蕴论’,是古型的,但受有新阿毘达或──‘发智论’、‘品类论’等影响。如一概以‘法蕴论’ 为古型的,那将引起严重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