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妻或休妻是某些文化的法律、禮制和習俗中,丈夫逼迫妻子離婚的意思。
出妻的歷史很早,《禮記》規定了出妻的七條理由:不顧父母、無子、淫、妒、惡疾、哆言、竊盜。《孟子·離婁下》:「出妻屏子,終身不養焉。」孟子本人即打算過出妻,一日孟子的妻子一人在屋裏,叉開腿蹲在地上,孟子告訴母親:「婦無禮,請去之」,最後被孟母所制止[1]。七去一詞要到唐代以後才正式出現,但其內容則完全源自於漢代記載於《大戴禮記》的「七去」,又稱作「七棄」。
伊斯蘭教休妻都休不過來
- ^ 事見《韓詩外傳》卷九:「孟子妻獨居,踞。孟子入戶視之,白其母曰:'婦無禮,請去之。'」《荀子·解蔽》:「孟子惡敗而出妻,可謂能自彊矣。」楊倞註:「孟子惡其敗德而出其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