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接觸理論
犯罪學 |
---|
子領域 |
犯罪生物學 |
犯罪社會學 | 犯罪心理學 |
刑罰學 | 刑事政策 | 受害者學 |
學派 |
<依知識論立場> |
古典學派 | 實證學派 |
新古典學派 |
<依地理位置> |
意大利學派 | 芝加哥學派 |
法蘭克福學派 |
<依社會、哲學、政治理論> |
衝突犯罪學 | 環境犯罪學 |
馬克思主義犯罪學 |
女性主義犯罪學 |
左翼現實主義 | 右翼現實主義 |
整合犯罪學 | 後現代主義 |
犯罪原因理論 (大致依時間先後) |
功利主義(古典理論) |
生來犯罪人 | 精神病學模式 |
緊張理論 | 差別接觸理論 |
次文化理論 | 社會控制理論 |
標籤理論 | 明恥整合理論 |
理性選擇理論 | 自我發展論 |
日常活動理論 | 破窗理論 |
一般人格與認知社會學習理論 |
衍生的刑罰理論 (大致依時間先後) |
應報理論 | 嚇阻理論 |
預防理論 | 矯治模式 |
罪有應得理論 | 修復性司法 |
新應報理論 | 表達性刑罰理論 |
重要概念 |
犯罪 | 暴力 | 人性 |
連環殺手 | 少年犯罪 |
白領犯罪 | 社會階級 |
社會解體 | 社會分化 |
文化失範 | 文化衝突 |
組織型犯罪 | 受害者 |
毒品 | 迴避機制 |
越軌 | 刑法 | 司法程序 |
刑罰 | 保安處分 |
監獄 | 虐囚 | 監獄人權 |
規訓與懲罰 | 瘋癲與文明 |
死刑存廢問題 |
社區處遇 | 轉向處遇 |
少年感化院 | 中途之家 |
更生人 | 更生中心 |
再犯 | 累犯 |
相關學科 |
心理學 | 社會學 | 精神醫學 |
刑事學 | 法醫學 |
差別接觸理論(英語: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又稱異質接觸理論、異質交往理論)是犯罪學理論之一,由美國犯罪學家愛德文·蘇哲蘭於1939年的《犯罪學原理》(三版)中首次提出[1];蘇哲蘭生前最後一次關於差別接觸理論的修改是在1947年的《犯罪學原理》四版[2]。本書於蘇哲蘭1950年過世後,首先由Donald R. Cressey、接着由David F. Luckenbill續作,一直到1992年的第11版,但差別接觸理論一節都維持蘇哲蘭的原文沒有修改,續作者只是在該節的開頭加了對歷來各種誤解和新研究的回應[3]。所以今日若要研究此理論,找不到1947的書,也可以直接取用1992年的書。
差別接觸理論是二十世紀美國犯罪學的犯罪原因理論三大學說之一(其他兩者是社會控制理論和緊張理論)。
蘇哲蘭是美國犯罪學芝加哥學派的早期代表人物,其理論受到同校社會學家暨社會心理學家米德所提出符號互動理論(又稱:象徵互動理論、形象互動理論)的影響,因此差別接觸理論與後來1960年代社會心理學上興起的的社會學習理論極為相像。
主要內容
[編輯]差別接觸理論的核心內容在於:每個人對外在經驗連結(association)的方式不同,當習得在特定情境中傾向犯罪的「定義」多於不犯罪的「定義」時,便較可能在此情境中做出犯罪行為。主要可以析釋為以下幾點[4]:
- 犯罪行為是學習來的。
- 犯罪行為和其他任何行為的學習機制相同。
- 學習發生在與他人的互動過程中。
- 大多數的學習發生在個人親近的親人、朋友互動中。
- 各種接觸因頻率、持久性、優先性與對個人的意義不同,致學習的強度不同。
- 犯罪行為的學習包括犯罪技巧、動機、合理化思考、態度(傾向犯罪 vs. 反犯罪)等等。
- 犯罪的動機和驅力來自於個人學習到對法律和犯罪好壞的「定義」(英語:definitions)多寡而得(定義,亦即學習到的觀念:「在這種情況下這個行為是好的/OK的/不OK的/錯的」)。
- 若個人學習到支持違法的「定義」多過反對違法的「定義」,就會有較高犯罪可能。
批評
[編輯]- 差別接觸理論雖然可以解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但經常與犯罪人接觸的職業,例如警察、法官、檢察官、獄政人員,絕大多數卻沒有因為增加接觸而犯罪。因為該職業經常面對犯罪人因犯罪被處罰而對於違反法律有所警惕,在反違法的學習層面有正增強效果,也就解釋了「出淤泥而不染,濁清蓮而不妖」的現象。
- 違法行為並不只是存在於與偏差或犯罪行為者接觸並學習後才發生。
- 該理論無法解釋生活在同一區域中,有些人犯罪,有些人卻沒有犯罪。
- 「第一個犯罪導師」如何而來?許多犯罪行為是在一種自然而突發情況下發生,事前並無任何學習。例如義憤殺人的情況。
預測犯罪的效力
[編輯]儘管有上述的批評,差別接觸理論仍被後續研究證實,與緊張理論(社會學上失範理論的犯罪學版本)和社會控制理論相較,是三者中最具有犯罪預測效力的理論,並且也是三者中最能作為犯人矯治計劃之指導原則的理論。
Akers & Cochran (1985) [5]以美國中西部的中學學生為目標群體(有效樣本N = 3,065),調查了失範理論、社會控制理論以及社會學習理論(差別接觸理論的社會心理學版本)各自對大麻吸食的預測效力(R 2)。結果:
影響
[編輯]差別接觸理論是20世紀美國犯罪學中最重要的三種理論之一(其他兩種理論是緊張理論和社會控制理論),引起了很多有關同儕團體問題的研究。[6]
加拿大當代的犯罪心理學權威著作如此評價蘇哲蘭的差別接觸理論:「這個人提出了曾是犯罪心理學史上最有力的理論,但也正是這個人,促成了主流犯罪學走上反心理學的社會學派。」[4]
註腳
[編輯]- ^ Sutherland, Edwin H. Principles of Criminology 3rd ed. 1939.
本書第1版書名為《犯罪學》(Criminology, 1924) - ^ Sutherland, Edwin H. Principle of Criminology 4th ed. 1947.
- ^ Sutherland, Edwin H.; Cressey, Donald R.; Luckenbill, David F. Principle of Criminology 11th ed. 1992 [2015-09-11]. ISBN 978-093039069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9).
- ^ 4.0 4.1 Andrews, Donald Authur; Bonta, James. From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o Social Learning. In: Chapter 3. Understanding Through Theory: Psychopathological, Psychodynamic, Social Location, and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Perspectives.. 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 5th Ed. Amsterdam, Boston et al.: Anderson Publishing, Lexis Nexis. 2010. ISBN 978-1-4224-6329-1 (英語).
- ^ Akers, Ronald; Cochran, John. Adolescent Marijuana Use: A Test of Three Theories of Deviant Behavior. Deviant Behavior. 1985, 6: 323–346.
- ^ 《理論犯罪學(從現代到後現代)》,(英)莫里森,譯者:劉仁文,ISBN 978-7-5036-4982-0,P142,2004-9-1,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