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仇師
復仇師 | |
---|---|
Division zur Vergeltung | |
存在時期 | 1943年-1945年5月8日 |
國家或地區 | 納粹德國 |
部門 | 武裝親衛隊 |
種類 | 師 |
功能 | 操作復仇武器 |
規模 | 10,612人 |
參與戰役 | 西方戰線 |
指揮官 | |
著名指揮官 | 漢斯·卡姆勒 |
復仇師(德語:Division zur Vergeltung,常簡寫為Division z.V.)是一支在納粹德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成立的部隊,負責操作包含V-1導彈及V-2導彈等復仇武器。該師由部分國防軍和部分武裝親衛隊的士兵組成,另有部分文職技術人員。部隊由親衛隊上級集團領袖暨武裝親衛隊上將漢斯·卡姆勒指揮。
歷史
[編輯]V-2導彈等武器原屬國防軍管轄,而在7月20日密謀案後,海因里希·希姆萊被任命為陸軍裝備局長和國防軍後備軍司令,使其一併掌控了導彈武器。1944年8月,希姆萊指派漢斯·卡姆勒為V-2導彈相關事務的特別代表。卡姆勒不僅負責其生產,還掌控其使用,而由於盟軍在諾曼底登陸後的推進,法國的發射設施已經喪失。在巴黎被盟軍佔領後,該城市和英國首都倫敦都淪為火箭武器的主要目標。
1944年9月初,負責V2火箭發射的單位劃分為兩個集團:
- 北方兵團(Gruppe Nord)
- 第485炮兵營
- 第444教導與試驗連
- 親衛隊第500火箭炮營
- 南方兵團(Gruppe Süd)
- 第836炮兵營
復仇師負責V2火箭的操作,師部最初設於荷蘭哈克斯貝亨。自9月7日起,北方兵團開始向倫敦和巴黎發射第一批火箭。不久後,南方兵團也開始攻擊蒙斯和里爾。卡姆勒和希姆萊與國防軍間曾爆發過權限爭議,最終親衛隊佔了上風,卡姆勒取得了獨立指揮權。
試圖使用火箭對付前進的盟軍部隊的行動效果甚微。希特拉命令從1944年10月起,V-2導彈只用於攻擊倫敦和安特衛普。隨着新的武器系統加入,第785炮兵營配備了V-3炮,而第709摩托化炮兵營則配備了V-4導彈「萊茵使者」,主要用於攻擊安特衛普。V3則用於攻擊盧森堡市。隨着盟軍的進逼,這些遠程武器撤回本土。
1945年1月,國防軍第155高射炮兵團與V-1導彈一起被編入復仇師。到1945年2月成立復仇軍(Armeekorps z.V.)時,所有遠程武器部隊都在卡姆勒的指揮下。
是時該師結構如下:
- 第485炮兵營(V2)
- 第444教學與試驗連(V2)
- 親衛隊第500火箭炮連(V2)
- 第836炮兵營(V2)
- 第705炮兵營(V3)
- 第709摩托化炮兵營(Rheinbote)
- 第155高射炮兵團(V1)
1945年2月中旬,V-3大炮被棄用,並考慮強化營運V-2導彈的部隊,也預計將部份單位重新命名,然而由於戰爭局勢未能實現。1945年3月V-1與V-2導彈發射行動終止。1945年4月初,希特拉下令不再為這些武器提供炸藥,該師開始轉型為裝甲擲彈兵,但最終未能完成。
該師總共發射了3,170枚V-2和約22,400枚V-1導彈。
戰爭罪行及結局
[編輯]根據阿恩斯貝格地方法院於1957至1958年間的調查,該師指揮部自1944年9月或10月起駐紮於薩爾蘭的蘇特羅普(Suttrop)。在此期間,卡姆勒通過任命武裝親衛隊成員擔任高層指揮職位(如作戰參謀Ia),進一步鞏固了親衛隊的地位。該師軍事法庭也由親衛隊成員組成。國防軍士兵與親衛隊士兵之間存在緊張關係,前者一直感到被監視和威脅。在卡姆勒的命令下,該師部分成員於1945年3月參與了阿恩斯貝格森林大屠殺,殺害了208名強迫勞動者。後來,師指揮部轉移至現今的下薩克森地區。
為避免落入蘇軍之手,該師在戰爭結束前與美軍談判投降[1] [2] [3] [4] 。
參考文獻
[編輯]- ^ Justiz und NS-Verbrechen: Verfahren Lfd.Nr.458. Universiteit van Amsterdam. [2017-07-25] (德語).
- ^ Justiz und NS-Verbrechen: Verfahren Lfd.Nr.486. Universiteit van Amsterdam. [2017-07-25] (德語).
- ^ Justiz und NS-Verbrechen: Verfahren Lfd.Nr.508. Universiteit van Amsterdam. [2017-07-25] (德語).
- ^ Die „Basis“ für den Massenmord. Zeit Online. [2017-07-25] (德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