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鳳翔 (隆慶進士)
外觀
黃鳳翔 | |
---|---|
大明南京禮部尚書 | |
籍貫 | 福建晉江縣 |
原名 | 黃鳳翥 |
字號 | 字鳴周,號儀庭 |
諡號 | 文簡(天啟間追諡) |
出生 | 嘉靖十七年(1538年) |
逝世 | 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 |
出身 | |
|
黃鳳翔(1538年—1614年),本名鳳翥,字鳴周,號儀庭,福建晉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嘉靖十七年(1538年)出生,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福建鄉試第四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第一甲第二名進士(榜眼)[1][2]。授翰林院編修。萬曆四年,丁憂期滿,正月補原官,歷官翰林院編修、修撰、右春坊右中允、右諭德,萬曆十二年二月升任南京國子監祭酒。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改任吏部官職。四月再調升南京禮部尚書,以養母故,上疏請求退休,不許。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十月,再任南京禮部尚書。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卒於泉州府城南家中,天啟初年追諡文簡。《明史》有傳。[3]
著作
[編輯]著有《嘉靖大政記》、《嘉靖大政編年錄》、《田亭草詩集》、《續小學》、《異夢記》等。
家族
[編輯]曾祖黃性,監生;祖父黃廷文;父黃繼宗。前母丘氏;前母世氏;王氏[4]。
遺跡
[編輯]福建安溪縣清水岩千年樟木「枝枝朝北」旁,有一摩崖石刻,上刻「萬曆戊戌冬十月,晉江莊國禎、林雲程、黃鳳翔、林喬相、南安歐陽模、安溪詹仰庇同游此。」[5]
註釋
[編輯]-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卷二百十六·列傳第一百四》:黃鳳翔,字鳴周,晉江人。隆慶二年進士及第,授編修。教習內書堂,輯前史宦官行事可為鑑戒者,令誦習之。《世宗實錄》成,進修撰。萬曆五年,張居正奪情,杖諸諫者。鳳翔不平,誦言於朝,編纂章奏,盡載諸諫疏。及居正二子會試,示意,鳳翔峻卻之。當主南畿試,以王篆欲私其子,復謝不往。屢遷南京國子祭酒。省母歸,起補北監。時方較刻《十三經註疏》,鳳翔言:「頃陛下去《貞觀政要》,進講《禮經》,甚善。陛下讀曾子論孝曰敬父母遺體,則當思珍護聖躬。誦《學記》言學然後知不足,則當思緝熙聖學。察《月令》篇以四時敷政、法天行健,則可見聖治之當勤勵。繹《世子》篇陳保傅之教、齒學之儀,則可見皇儲之當早建豫教。」疏入,報聞。
尋擢禮部右侍郎。洮、河告警,抗疏言:「多事之秋,陛下宜屏游宴,親政事,以實圖安攘。為今大計,惟用人、理財二端。宋臣有言:『平居無極言敢諫之臣,則臨難無敵愾致命之士。』鄒元標直聲勁節,銓司特擬召用。其他建言遷謫,如潘士藻、孫如法亦擬量移,而疏皆中寢。士氣日摧,言路日塞。平居只懷祿養交,臨難孰肯捐軀為國家盡力哉?昔宋藝祖欲積縑二百萬易遼人首,太宗移內藏上供物為用兵養士之資。今戶部歲進二十萬,初非舊額,積成常供。陛下富有四海,奈何自營私蓄!竊見都城寺觀,丹碧熒煌,梵剎之供奉,齋醮之祈禳,何一不糜內帑。與其要福於冥漠之鬼神,孰若廣施於孑遺之赤子。」帝不能用。廷臣爭建儲,久未得命,帝諭閣臣以明春舉行。大學士王家屏出語禮部,鳳翔與尚書于慎行、左侍郎李長春以冊立儀上。帝怒,俱奪俸,意復變。鳳翔又疏爭,不報,遂請告去。二十年,禮部左侍郎韓世能去,張一桂未任而卒,復起鳳翔代之。尋改吏部,拜南京禮部尚書。以養親歸。再起故官,力以親老辭。久之母卒,遂不出,卒於家。天啟初,諡文簡。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 ^ 六老同遊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安溪清水岩
參考文獻
[編輯]- 《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