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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鳳翔 (隆慶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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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鳳翔
大明南京禮部尚書
籍貫福建晉江縣
原名黃鳳翥
字號字鳴周,號儀庭
諡號文簡(天啟間追諡)
出生嘉靖十七年(1538年)
逝世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
出身
  • 隆慶二年戊辰科進士及第

黃鳳翔(1538年—1614年),本名鳳翥鳴周儀庭福建晉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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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七年(1538年)出生,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福建鄉試第四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第一甲第二名進士(榜眼)[1][2]。授翰林院編修萬曆四年,丁憂期滿,正月補原官,歷官翰林院編修修撰右春坊右中允右諭德萬曆十二年二月升任南京國子監祭酒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改任吏部官職。四月再調升南京禮部尚書,以養母故,上疏請求退休,不許。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十月,再任南京禮部尚書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卒於泉州府城南家中,天啟初年追文簡。《明史》有傳。[3]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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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嘉靖大政記》、《嘉靖大政編年錄》、《田亭草詩集》、《續小學》、《異夢記》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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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黃性,監生;祖父黃廷文;父黃繼宗。前母丘氏;前母世氏;王氏[4]

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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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溪縣清水岩千年樟木「枝枝朝北」旁,有一摩崖石刻,上刻「萬曆戊戌冬十月,晉江莊國禎林雲程、黃鳳翔、林喬相、南安歐陽模、安溪詹仰庇同游此。」[5]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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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二百十六·列傳第一百四》:黃鳳翔,字鳴周,晉江人。隆慶二年進士及第,授編修。教習內書堂,輯前史宦官行事可為鑑戒者,令誦習之。《世宗實錄》成,進修撰。萬曆五年,張居正奪情,杖諸諫者。鳳翔不平,誦言於朝,編纂章奏,盡載諸諫疏。及居正二子會試,示意,鳳翔峻卻之。當主南畿試,以王篆欲私其子,復謝不往。屢遷南京國子祭酒。省母歸,起補北監。時方較刻《十三經註疏》,鳳翔言:「頃陛下去《貞觀政要》,進講《禮經》,甚善。陛下讀曾子論孝曰敬父母遺體,則當思珍護聖躬。誦《學記》言學然後知不足,則當思緝熙聖學。察《月令》篇以四時敷政、法天行健,則可見聖治之當勤勵。繹《世子》篇陳保傅之教、齒學之儀,則可見皇儲之當早建豫教。」疏入,報聞。
    尋擢禮部右侍郎。洮、河告警,抗疏言:「多事之秋,陛下宜屏游宴,親政事,以實圖安攘。為今大計,惟用人、理財二端。宋臣有言:『平居無極言敢諫之臣,則臨難無敵愾致命之士。』鄒元標直聲勁節,銓司特擬召用。其他建言遷謫,如潘士藻、孫如法亦擬量移,而疏皆中寢。士氣日摧,言路日塞。平居只懷祿養交,臨難孰肯捐軀為國家盡力哉?昔宋藝祖欲積縑二百萬易遼人首,太宗移內藏上供物為用兵養士之資。今戶部歲進二十萬,初非舊額,積成常供。陛下富有四海,奈何自營私蓄!竊見都城寺觀,丹碧熒煌,梵剎之供奉,齋醮之祈禳,何一不糜內帑。與其要福於冥漠之鬼神,孰若廣施於孑遺之赤子。」帝不能用。廷臣爭建儲,久未得命,帝諭閣臣以明春舉行。大學士王家屏出語禮部,鳳翔與尚書于慎行、左侍郎李長春以冊立儀上。帝怒,俱奪俸,意復變。鳳翔又疏爭,不報,遂請告去。二十年,禮部左侍郎韓世能去,張一桂未任而卒,復起鳳翔代之。尋改吏部,拜南京禮部尚書。以養親歸。再起故官,力以親老辭。久之母卒,遂不出,卒於家。天啟初,諡文簡。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5. ^ 六老同遊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安溪清水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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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