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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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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龍(?—?),字左卿湖廣長沙府湘潭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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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湖廣鄉試舉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初授刑部主事,歴官至工部虞衡司郎中,三十九年為給事中曹於汴、御史湯兆京等糾劾,以不及被降一級調外任用[1],遂罷官歸,年六十卒,學者稱孺東先生。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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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熊南文集》,陳子龍采其漕河議於《皇明經世文編》為《漕河說》,為之龍官工部時,造船清江浦所作也。漕事歲費百萬,之龍嚴核之,其船政例為優饒部員之差,而之龍獨嚴工作,核支放往,例歲造船二百餘,乃督造兩運,成船千四百餘。復代戶部造河西務,剝船三百,其論漕謂防河所以治漕,至國朝(清朝)始用其言,成康熙之功。其言海運當由膠萊出麻灣海倉,二日達天津直沽,亦至今而大驗。其在刑部,獨以釐獄為重,不遑游宴。著《西曹直草》,論出入敬恤,肫然仁儒之言也。李騰芳從之游三十年,稱其言和行備,萬應不乏,而以才不盡用為憾云[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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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周訓,生六子:周之屏(進士)、周之翰(舉人)、周之光、周之基(進士)、周之命、周之龍(進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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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三十九年七月,調左坊左庶子馮有經、翰林院簡討汪元極南京別衙門用。吏部主事今升丁鴻陽、禮部郎中張嗣誠照浮躁例;工部郎中周之龍、刑部郎中王廷槐姑照不及例,俱降一級調外任用,從吏科都給事中曹於汴、掌河南道御史湯兆京等糾拾也。
  2. ^ 《光緒湘潭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