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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总统及副总统在台湾之公民直接选举与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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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总统及副总统在台湾之公民直接选举与罢免指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和罢免总统副总统的中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制度,其中选举又被称为台湾总统大选[1]。1988年1月,时为中华民国副总统的李登辉蒋经国逝世而继任中华民国总统兼中国国民党主席后,蒋中正家族执政时代正式结束,本土台湾人首次出任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台湾社会要求政治民主化呼声日益高涨。1990年3月,已经42年未改选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进行第八任总统选举时引发野百合学运要求政治改革。随后李登辉主导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在1991年12月1992年12月完成国会在台湾之全面改选后,民主进步党与李登辉总统即开始推动总统及副总统由在台湾之公民直接选举与罢免,但因中国国民党内保守派阻挠而未能实现。几经折冲后,为避免即将由1994年12月省市长选举直选产生的台湾省省长引发“叶尔辛效应”,乃于1994年7月再次修改《宪法增修条文》,确定“总统、副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之”,一改先前由国民大会代表间接选举的方式;亦使直选产生的总统(国家元首)与行政院院长政府首脑)间之权责关系类似法国第五共和双首长制

1996年3月23日,于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即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岛屿)举行首次总统与副总统之直接选举[2][3]此后中华民国总统与副总统在台湾每四年定期改选成为常态,为台湾民主政治体制的一部分。

改制背景与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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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第二次国共内战中之不利形势,宣布将政府迁往其甫于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代表盟军日本占领领土台湾的首府台北市。进入1950年代后战事渐歇,中国国民党领导的中华民国政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台湾海峡两岸分治的格局型成。政府迁台后实施长年戒严令的时空背景下,仍有部分民主运动人士公开主张做为国家元首中华民国总统应由居住于政府实际统治领土的人民直选产生。

1964年9月,国立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兼系主任彭明敏与其学生谢聪敏魏廷朝共同起草《台湾自救运动宣言》,主张“遵循民主常轨,由普选产生国家元首。”三人随即遭逮捕、以“叛乱罪嫌”起诉、并判处有期徒刑。因为戒严限制,《台湾自救运动宣言》在党外并未流传。1971年10月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后,1972年1月雷震所提出的《救亡图存献议》中亦有“总统由海内外人民直接选举,或由监察院立法院合组联席会议选举”之主张。1975年参加第二次增额立法委员选举的知名党外运动人士郭雨新也曾提出“总统及台北市市长直接民选”之政见。

进入1980年代,党外运动和民主运动的自由派学者,为了对抗中国国民党党国体制的威权总统,诉求“回归宪法”,换句话说就是回归《中华民国宪法》内偏向内阁制之政体。直到1986年9月民主进步党建党之前较少有总统直选主张。1986年党外运动人士洪奇昌翁金珠黄昭辉组织连线参选第三次增额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由林浊水建议,诉求“亲手选出我们自己的总统”,十分轰动,三人顺利当选。1989年姚嘉文领导“新国家连线”参选第六次增额立法委员选举,继续诉求总统直选,并由林浊水任总干事,连线公布总统直选的《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草案采取奥地利爱尔兰等的倾向内阁制双首长制。直选目的在于透过直选创造台湾主权独立象征,而不在建立总统制之政体。1990年,民主进步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总统直选主张,并先后起草了《民主大宪章》和《台湾国宪法草案》。此后民主进步党发动一连串总统直选街头运动。

1991年4月李登辉总统召集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临时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宪法第一次增修)确定国会在台湾全面改选并于1991年12月举行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1992年3月,新当选的民主进步党无党籍国民大会代表合组“总统直选联盟”,向政府高喊“总统直选”。4月,第二届国民大会在位于台北市阳明山中山楼集会,民主进步党代表于会议进行中拉布条要求总统直选。4月19日,黄信介许信良施明德林义雄等人率领数万群众游行与静坐要求总统直选,历经三天两夜在台北车站等地前的街头抗争,施因“四一九游行”被以违反“集会游行法”判拘役50日。5月10日成立“新台湾重建委员会”,推动新宪法、新国家和总统直选。[4]

在各界讨论修宪时,包括李焕郝柏村邱创焕马英九关中在内的中国国民党保守派人士坚决反对总统公民直选,主张仍由国民大会选出。因改革遭遇党内阻力,1992年5月27日第二届国民大会临时会通过之宪法增修条文(宪法第二次增修)仅载明“总统、副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选举之,自中华民国八十五年第九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实施”,而对选举之形式仍未有定论。之后中国国民党保守派人士其后于民意压力下,再主张改为类似美国选举人团之“委任选举”,但最终不敌支持公民直选的呼声。[2][5][6][7][8][9][10][11][12][13]

另一方面,中华民国政府1949年迁台后,政府实际管辖领土范围与台湾省高度重叠。虽然后来成立台北市高雄市直辖市但是台湾省仍管辖高达98%以上的面积与80%以上人口。1992年5月宪法第二次增修后,将原本由中央政府指派的台湾省省长台北市市长高雄市市长改为公民直选,并预计于1994年12月举行首次省长与直辖市长选举。随后之修宪讨论中亦注意到民选后台湾省省长之权力基础已有与非直选的总统行政院院长相抗衡之势。该情形类似1991年苏联政治中,由间接选举产生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无法驾驭由直接选举产生有民意基础的俄罗斯总统叶尔辛,而成为后来苏联解体的原因之一,又称“叶尔辛效应”。几经折冲后,中国国民党民主进步党达成总统直接民选的共识。

1994年7月28日,第二届国民大会第四次临时会中正式通过了新的宪法增修条文(宪法第三次增修)明定“总统、副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之”,国家元首产生方式尘埃落定。1996年3月23日举行了首次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直接选举,这也是台湾人民第一次有机会以直接投票的方式来选出自己的国家元首[11]

中国国民党内部之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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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中国国民党发生二月政争,分裂成支持李登辉的主流派与反对李登辉的非主流派,动荡的政局引发三月野百合学运,李登辉总统应民意要求召开“国是会议”,会中提出总统直选不同版本。有委任直选与公民直选等。1992年3月第二届国民大会临时会召开前夕,当时担任总统及中国国民党主席的李登辉,指示在党内组成修宪策划小组。由副总统李元簇出任总召集人研拟新的总统选举办法,名列国民党不分区国大代表,第一名的时任行政院副院长施启扬,以及第二名的时任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英九,分别出任研究分组的正、副召集人。当时施启扬与马英九以为中央政府倾向总统委任直选制,也就是人民先投票选出某一个政党的国代,国代再投票选出同一党籍的总统,中间没有国代个人意志的选制作为规划方向。但就在3月中旬,中国国民党十三中全会召开前夕,总统委任直选制可能定案出炉之际,李登辉突然以深入基层了解民间要求公民直选为由透露政策转向的讯息。

中国国民党内部亦有委任直选的讨论,吴丰山担任召集人,在圆山大饭店里开会,关中、郑心雄、马英九等都有参加讨论如何直选。直选的原则确立在这考虑下,若要用美国式的选举人委任直选制度,他们担心直选是在台湾地区投票,那全国的代表性、代表全中华民国的主权如何去体现,因为现在有不分区代表,在精神上代表全中华民国,用委任不分区代表的方式选出来,至少还可以沾到一点边来解释它是中华民国的。这就是委任直选的考量,郑心雄、马英九等都有提出这样的主张。时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副秘书长马英九在会议当时曾有很多不利于委任直选的理由和讨论,反对总统由全民直选,支持由委任代表选出总统。“国是会议”确定选举原则后,由研究小组将选民直选或委任直选二案并呈给李登辉。最后李登辉做出总统直接民选的决定[2][5][7][11][9][10][6]

1992年3月9日,中国国民党临时中常会曾针对委任直选以及公民直选出现热烈讨论,一场会开了7个钟头还是没有办法取得共识,李登辉裁示以两案并陈方式同时提出委任直选和公民直选总统两方案送交三中全会讨论。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原本仅是参考讨论用的公民直选制方案忽然成了一个中国国民党可能的主流版本,中国国民党高层政策急转弯的过程引起诸多质疑与反弹。

由于此后民调普遍显示民众支持公民直选,接下来召开的三中全会,李登辉总统在开会前夕政策转向,主流派、非主流派再度对峙,中国国民党内重量级人士排队争相发言,陆委会副主委马英九面对政策急转弯使其立场顿时进退失据,只能默默坐在台下不发一语。事后马英九在记者提问下无奈地表示“以后我说的话,你们还会信吗?”[2][7][8][12],施启扬则扬言“民意如流水”。

经过宋楚瑜林洋港等人一番幕后折冲,李登辉使出缓兵之计逐渐巩固中国国民党内的领导权,历经整整2年的讨论与酝酿,国民大会终于在1994年7月29日凌晨2点三读完成增修宪法程序,确立总统选举方式,改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的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之,即台澎金马全体人民直接选举出中华民国总统[注 1],并且自1996年开始实施。

法源与选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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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给予了中华民国总统在台湾公民直接选举的法源依据,其他细部规定主要列于《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之中。宪法增修条文中并规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应联名登记,在选票上同列一组圈选”故正式选举公报中所使用之名称为“总统、副总统选举”。宪法增修条文对总统副总统之选举罢免弹劾方式经过多次修订,型成了民主化后台湾的宪政格局。

年份 名称 总统副总统之选举 总统副总统之罢免 总统副总统之弹劾
1990年 宪法增修前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任期六年 国民大会代表提出交由大会投票决定 监察院提出,国民大会投票决定
1992年 第二次增修 自由地区人民选举,任期四年 国民大会代表提出交由大会投票决定 监察院提出,国民大会投票决定
1994年 第三次增修 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任期四年 国民大会提出,自由地区人民公民投票决定 监察院提出,国民大会投票决定
1997年 第四次增修 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任期四年 国民大会提出,自由地区人民公民投票决定 立法院提出,国民大会投票决定
2000年 第六次增修 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任期四年 立法院提出,自由地区人民公民投票决定 立法院提出,国民大会投票决定
2005年 第七次增修 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任期四年 立法院提出,自由地区人民公民投票决定 立法院提出,司法院宪法法庭审判决定

因应宪法第三次增修,立法院于1995年8月9日制定《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后来经数次修正,最新版本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该法的重点为:[14]

  • 选举方式: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
  • 选举机关:由中央选举委员会主管,并指挥、监督各直辖市之选举委员会办理。
  • 选举人资格(拥有投票权):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公民,年满20岁,并曾居住6个月以上者为选举人;但在国外之选举人行使选举权,需返国为之。
  • 候选人资格: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继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曾设籍15年以上之选举人,年满40岁,得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但国籍为回复或因归化取得者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大陆香港澳门地区居民亦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
  • 候选人登记条件
    • 政党推荐:最近任何一次总统、副总统或立法委员选举,其所推荐候选人得票数之和,应达该次选举有效票总和5%以上之政党得直接推荐总统、副总统候选人。二个以上政党共同推荐一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者,各该政党推荐候选人之得票数,以推荐政党数除其推荐候选人得票数计算之。
    • 公民连署公民提名):具有达最近一次立法委员选举选举人总数1.5%之公民连署者,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连署的连署人须有选举人资格,连署必须具名,检具国民身份证影本,且须将名单造册交中央选举委员会查验。
  • 当选条件:以候选人得票最多之一组为当选;候选人仅有一组时,其得票数须达选举人总数20%以上,始为当选。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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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蔡英文、许多台湾政治人物与媒体都认为:1996年与之后的总统选举不但让中华民国的中央政府拥有更强的合法性正当性,也让台湾从威权转化为落实主权在民精神的真正民主国家,并在政治层面落实台湾本土化运动。公民直选的总统、国会、2000年、2008年及2016年的政党轮替与和平转移政权被视为中华民国主权独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会开放进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监督政府施政与公仆表现的重要象征与方式。[3][15][7]

李登辉当选第一次以直选产生的总统后曾数度表示:“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它的国号叫做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国家,它的领土范围在台澎金马”。[16]他在选择不竞选连任并卸任后与日本学者中嶋岭雄合著的《亚洲的智略》一书表示“中华民国在台湾大致上可分为两个时期,蒋中正、蒋经国统治是第一时期,因为,宪法都是在中国内战时订下的。现在,中华民国宪法不但经过大幅度修改,过去的立法院也已全面改选,老立委退职、国民大会虚级化、台湾省已经‘冻省’、总统由人民直选,台湾经历这些重大变革,宪法与政府结构也已经重组,这就是第二共和。”[17]在2002年取得中华民国国籍的前中共总书记胡耀邦之文胆阮铭则表示“辛亥革命诞生的中华民国第一共和,在大陆不在台湾;今天的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在台湾不在大陆。”[18]

中华民国第一位女性副总统吕秀莲

前副总统兼《玉山周报》创办人吕秀莲则于2010年专访时任总统马英九时表示1996年的总统大选是“台湾人民第一次用选票选出国家领导人,其间中国3度试射导弹恫吓,美国克林顿总统却派2艘航空母舰暗中协防台湾;从那天开始,中华民国在事实及法理上已经是主权独立国家,台湾人民选出来的总统就叫中华民国总统,这是蓝绿阵营的最大公约数。”它将此称为“九六共识”,作为凝聚国民对国家定位及台湾认同的基础。[19][20][21]

2004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的竞选活动,地点是二重疏洪道下的广场,飘着细雨的晚上,依然不减人们的热情。(全景摄影,geoffrey摄于2004年3月6日

总统副总统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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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日期 任次 投票率 主条目 当选人
总统 副总统 推荐政党 得票数 得票比例
1996年 3月23日 第9任 76.04% 1996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李登辉 连战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5,813,699 54.00%
2000年 3月18日 第10任 82.69% 2000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陈水扁 吕秀莲 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 4,977,737 39.30%
2004年 3月20日 第11任 80.28% 2004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6,471,970 50.11%
2008年 3月22日 第12任 76.33% 2008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马英九 萧万长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7,658,724 58.45%
2012年 1月14日 第13任 74.38% 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吴敦义 6,891,139 51.61%
2016年 1月16日 第14任 66.27% 2016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蔡英文 陈建仁 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 6,894,744 56.12%
2020年 1月11日 第15任 74.90% 2020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赖清德 8,170,231 57.13%
2024年 1月13日 第16任 71.86% 2024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赖清德 萧美琴 5,586,019 40.05%
中华民国历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县市投票结果分布
1996年总统副总统选举 2000年总统副总统选举 2004年总统副总统选举 2008年总统副总统选举
2012年总统副总统选举 2016年总统副总统选举 2020年总统副总统选举 2024年总统副总统选举
绿色表示代表民主进步党推荐的候选人领先,蓝色表示代表中国国民党推荐的候选人领先,黄色为公民连署候选人林洋港,橘色为公民连署候选人宋楚瑜

总统副总统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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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之规定,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须先在立法院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之同意后提出罢免案成立之宣告。宣告成立后十日内,立法院应将罢免案连同罢免理由书及被罢免人答辩书移送中央选举委员会办理罢免投票。罢免投票需于立法院移送相关文书后六十日内举行,如有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罢免投票即为通过。

罢免案需先经立法院(国会)提出,公民没有直接罢免总统副总统的权利。目前曾经有两次罢免案被提出,但均在立法院表决时遭到否决,事实上并未有总统副总统罢免投票的记录。

年份 任次 姓名 立法院表决 罢免公民投票 主条目
日期 结果 日期 结果
2006年 第11任总统 陈水扁 6月27日 不通过 未举行 2006年中华民国总统罢免案
2012年 第12任总统 马英九 5月15日 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罢免案

总统、副总统之弹劾案,须先在立法院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决议后,声请司法院大法官成立宪法法庭审理,如宪法法庭判决成立时,被弹劾人应即解职。目前为止并未有总统副总统依此提出弹劾的记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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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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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台灣2024總統大選:國民黨為何還沒有推舉出人選. BBC News 中文. 2023-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1) (中文(繁体)). 
  2. ^ 2.0 2.1 2.2 2.3 总统直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条目撰稿人:政大历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湾大百科全书,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3. ^ 3.0 3.1 改写台湾历史的人--李登辉执政十二年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湾光华杂志, 2000.6
  4. ^ <戒严幽灵续顽抗>漫长抗争换来民主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新台湾新闻周刊, 2007/07/19
  5. ^ 5.0 5.1 台湾省咨议会. 臺灣省參議會 臨時省議會暨省議會時期口述歷史訪談計畫:蘇俊雄大法官訪談錄. 台湾省咨议会. 2007-08-01. ISBN 9789860042719 (中文(台湾)). 
  6. ^ 6.0 6.1 马讲的话还有人信吗?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时报, 2011-8-31
  7. ^ 7.0 7.1 7.2 7.3 終止動員戡亂時期20週年研討會 蔡英文致詞稿. [2011-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09). 
  8. ^ 8.0 8.1 威权时代终结及历史的新开端--十年来的台湾政治民主回顾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财团法人台湾新世纪文教基金会,1998/2/20。
  9. ^ 9.0 9.1 马英九:从“委任直选”到“委任公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新台湾新闻周刊, 2003/12/03
  10. ^ 10.0 10.1 马英九“反民主”举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新台湾新闻周刊, 2002/11/17
  11. ^ 12.0 12.1 金溥聪正清算马英九的旧账?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黄创夏部落格,2011-06-15
  12. ^ 施正锋, 美国总统选举方式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法律网。
  13. ^ 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7-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09). 
  14. ^ 台灣民主化關鍵的1991─終止動員戡亂20週年紀念研討會. [2011-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07). 
  15. ^ 林佳龙. 民族主義與兩岸關係. 台北: 新自然主义. 2001-04-21: 217–266. ISBN 9789576964305 (中文(台湾)). 
  16. ^ 李登辉. 亞洲的智略. 台北: 远流. 2000-11-01. ISBN 9789573241706 (中文(台湾)及日语). 
  17. ^ 阮铭,2002,台湾企业家的“国家认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争鸣网。7月16日。
  18. ^ 马吕交锋 火花四射无共识 Archive.is存档,存档日期2012-09-04,玉山周报,2010-2-11
  19. ^ 96共识推动联盟[永久失效链接]
  20. ^ 翁明贤:两岸新定位 台湾新课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玉山周报,2010-10-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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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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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此时亦有讨论所谓法统的问题,认为中华民国的主权治权,都及于中国大陆,因此若单在台湾直选总统的话,将被质疑代表台湾是独立国家(以总统由公民直选实现台湾独立)。增修宪法通过定义为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居住的人民拥有选举权,即将来依宪法假若两岸统一,总统选举可以扩至大陆地区。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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