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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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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自由行动自由(英语:Transit rights, or Freedom of Action),是国家公民拥有的权利他国公民拥有的部分权利。入境自由的自由度是由主权国家规定的。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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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自由即被给予此权利的人能随时出进该国家的领土内,而没有给予此权利的人则不能随时出进该国家的领土内。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修改宪法),某些人会失去出入境自由。

在急需人口(如新加坡)、贫穷(如印度尼西亚、大部分非洲国家)等国家和地区,出入境自由会较为宽松。而富有国家(如美国欧盟等这样的发达国家)、宗教因素(如大部分中东地区的国家)、因政治原因(如冷战)导致的封闭锁国(如当时的共产阵营的国家:前苏联东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阿尔巴尼亚共产主义时期等国。冷战结束后现时唯一只剩朝鲜)、战乱(如阿富汗叙利亚)发生等地区,出入境自由会较为严谨。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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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拥有入境自由,能自由出入香港境内。[1]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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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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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香港入境事務處. [2011-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