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崇业
外观
辛崇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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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字 | 字汲三 |
出生 | 1895年?月?日 |
逝世 | ?年?月?日 |
辛崇业(1895年—?年),字汲三,山西省河曲县人,五原县籍[1],曾任立法院第一届立法委员。
- 北京大学毕业[6]
- 五原县教育局局长[7]
- 民国26年4月23日,任绥远省政府教育厅科长[8],民国30年4月18日免[9]
- 归绥市法院院长
- 中国国民党绥远省党部委员
- 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 绥远省参议会驻会委员[10]
- 绥远省乡村建设会员会文化组长
- 民国卅五年(1946年),当选绥远省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 民国卅七年(1948年),当选绥远省选区第一届立法委员,曾出席第一届立法院第一会期边政委员会、内政及地方自治委员会、刑法委员会。
- 绥远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委员
- 绥远省人民政府委员[11]
- 1951年6月,注销立法委员名籍[12]
参考文献
[编辑]- ^ “绥远省国内专门以上毕业生调查表(二十二年八月)……辛崇业,汲三,五原,三十八,国立北大法科、实业促进社(现在服务机关)”,《绥远概况》(下册),绥远省政府,第28页
- ^ 《杭锦后旗文史资料选编》第6辑
- ^ 《绥远“九·一九”起义纪念画册》,1987
- ^ 《内蒙古文史资料》第1辑,1962
- ^ “辛崇业字及山,家为山西河曲的大地主。因在后套五原县拥有大片土地,所以也算绥远人。大学毕业后,一直在绥远政学各界活动。实业社组成时,即为理事之一,一方面又在绥靖公署充任参议,也是阁锡山收买的对象。与祁、焦等人关系甚为密切。一九四○年,绥远省党部改组时,由于祁派干将刘贵(字福斋)的支持,出任了省党部的委员,兼任第一督导区的督导员(第一督导区为后套五临安三县)。抗战胜利后,南京召开国大,辛为国大代表,后被选为立法委员,一九四九年留绥参加起义”。《内蒙古文史资料》第17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79-180页
- ^ 《河曲县志》,1989,第522页
- ^ 《五原县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6.11,第512页
- ^ 《国民政府公报》第2336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354号
- ^ 《中华民国史史料长编民国33年(二)》,第1677页
- ^ “绥远军政委员会暨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名单”,《内蒙古日报》,1949年12月7日
- ^ 立法委员黄宇人(贵州省第二区)、彭勋武(四川省第五区)、奚玉书(会计师公会)、叶道渊(福建省第三区)、陈光甫(江苏省第一区)、赵和亭(西安市)、但懋辛(四川省第三区)、崔敬伯(河北省第二区)、辛崇业(绥远省)、龚自知(教育会西区)、杨天理(云南省第一区)等十一人注销名籍,其缺额毋庸补办递补,(40)台统(一)字第351号(40.06.01),《总统府公报》第2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