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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党优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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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段和一党制条目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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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段和一党制条目矛盾,建议调整。141.31.186.56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21:28 (UTC)[回复]

同意,你这就动手吧--123.202.69.27 2012年9月24日 (一) 07:48 (UTC)

自民党一共掌控执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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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那段有这样的一句:

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做“自民党一共掌控执政权”?——如果其他人否定你,那么我就加倍肯定你!留言2018年3月29日 (四) 13:29 (UTC)[回复]

dispu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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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都没来源。--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1月22日 (二) 17:09 (UTC)[回复]

例子小节的举例完全不合理,混淆了一党优势和威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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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一党优势制”,它的核心前提是在自由、公平的选举环境下,一个政党通过获得多数选民的支持而长期执政。它的必要条件是,存在一个允许多党自由竞争的环境,只是由于某些历史、文化或社会因素导致一个政党长期获得多数选民的支持。

而例子节中的大多数国家地区的政治体制都完全不符合该条件。

香港澳门现行的制度称为"一党优势制"完全不恰当。虽然存在形式上的选举,但存在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其他诸多影响选举公平性的机制。它是一种受到中共管控的极度有限的政治体系,其中泛民主派人士的参与受到重大限制。尤其是在港版国安法实行后,反对中共领导和建制派的民主派,在参选阶段就已经被系统性地排除了候选资格。当存在对于反对党的资格剥夺和强制镇压时,谈何自由选举产生的“一党优势”?一党独大是制度设计所决定的必然。将这种威权制度称之为一党优势是荒谬可笑的。

何况现在的香港国安条例,已将所谓“不满中共”的一切言行定罪化,这早已是系统性的一党专政。

即使在2020年以前,由于存在备受争议的功能组别制度,香港也很难说存在公平选举。这种制度给予了亲中共的某些特定行业和群体不成比例的影响力,这与普遍认可的民主选举原则存在差距。

2020年国安法实行之后,民主派人士更是在参选阶段就被政治审核机制排除了候选资格,这种情况已经与中国大陆所谓的“人大代表选举”过程基本无异,显然与自由、开放的选举环境相去甚远。当反对党的声音被制度系统性地排除在政治进程之外,就无法说这是一个竞争性的选举系统,而是由法律制度强行规定的独裁。

至于国民党军事戒严时期的中华民国,同样不可被归类为一党优势制。军事戒严意味着正常的民主选举过程被中断,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受到严格限制。这种情况更接近于威权统治或军事独裁,而非通过民主选举获得的一党优势。

反观普遍被大众媒体称为军事独裁的全斗焕时期的韩国,实际上却并没有证据表明存在系统性的选举资格审查制度。反对派政党和候选人被允许参与选举,并没有普遍的政审制度来剥夺他们的资格。执政党压制反对派的手段,主要是通过非正式场合中的政治压力、通过控制媒体曝光而营造不公平的竞选环境来实现,而不是直接禁止参选和剥夺资格。

--Simonkeeton留言2024年7月27日 (六) 06:4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