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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贞慧 (明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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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贞慧(1604年—1656年),字定生江苏宜兴人,明末清初散文家。长子陈维崧为清代文人,四子陈宗石侯方域女婿。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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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于廷东林党人。陈贞慧是复社成员,文章风采,著名于时,与冒襄侯方域方以智,合称明季四公子。曾与吴应箕顾杲共议声讨阮大铖,由吴起草《留都防乱公揭》,为阮所恨。弘光帝时阮大铖入朝,迫害签署《留都防乱公揭》者,陈贞慧因而在1644年九月十四日入狱镇抚司,后由侯方域奔走营救,以数千金贿朝中高官,才得脱。

曾参加抗清活动,兵败后隐居不仕,遗民故老时时向阳羡山中,一问生死。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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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有《过江七事》,专记南明弘光帝政权的七件大事,目分“计迎立”、“正纠参”、“禁缉事”、“护总宪”、“裁镇将”、“防左镇”、“持逆案”[1]。另著有《雪岑集》、《皇明语林》、《山阳录》、《书事七则》、《秋园杂佩》等,合称《陈定生先生遗书三种》。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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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顾诚考证出《过江七事》不是陈贞慧而是姜曰广的著作。
  • 高阳:《明末四公子》,华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