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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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自1978年舉行憲法公投後,新政府廢除了前極權政體的部分法律,該國的人權狀況明顯改善,包括工會運動、示威遊行和罷工均得到合法化。[1]在西班牙內戰後到佛朗哥垮台前之前西班牙是西歐人權最差的國家。佛朗哥統治下的西班牙的人權狀況常常和北朝鮮及納粹德國進行類比。
佛朗哥治下的西班牙
[編輯]1939年4月1日,佛朗哥取得了西班牙內戰的最後勝利,建立起了法西斯國家西班牙國。儘管二戰時期西班牙為中立國,但是當局默許納粹德國在西班牙境內執法。與此同時,佛朗哥政權將大量持不同政見者移送至納粹德國,其中有3,600人死在了納粹集中營。
民主轉型的西班牙
[編輯]少數民族權益
[編輯]參考來源
[編輯]- ^ Constitution (PDF). [13 November 2017].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9-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