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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一元 (隆慶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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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一元
大明
籍貫山東濟南府鄒平縣
出生正月初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劉氏
親屬(侄子)张延登(万历进士)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張一元(1543年—?),字鳴春,號仁軒,山東濟南府鄒平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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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三甲第一百二十七名進士[1][2]。授阳曲县知县,在在任时清除大猾巨蠹,核察隐田匿赋。擢吏部主事,歷戶部郎中,十九年十二月陞光祿寺少卿[3][4]。二十年十一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二十一年八月升通政司右通政,十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河南,当年饥荒,上疏请停止榷酒,留赎银,借郧阳的饷银贷河北漕粮。巡按陈某奉上命请开矿,張元执奏不可,事情中止,不久被陈某所告,于是请辞官归乡。二十三年去职。卒年六十六岁。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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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興;祖父張桂,訓導;父張佩弦,壽官。母孫氏。具庆下。兄一亨、一貞[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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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三》:萬曆十九年十二月辛丑 南京刑部郎中陳應芳升福建僉事,戶部郎中張一元升光祿寺少卿。
  4.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三》:萬曆十九年十二月己酉 禮科給事中胡汝寧劾文選司郎中王教,力足以驅鷹犬,權足以壓堂官,如張一元、陳應芳忿爭,並謫調外,公論是應芳而非一元,乃一元升光祿寺少卿,應芳止升僉事,蓋緣一元與教同鄉同年。使今日有如御史傅好古之劾,謝廷採則安能一日居朝廷之上乎?上著吏部堂官回話。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