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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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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應龍
大明南京刑部右侍郎
籍貫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出生正德元年六月初二日
逝世嘉靖四十年
配偶娶花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舉人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出身

沈應龍(1506年—1561年),字翔卿,號少吳,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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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鄉試第八十二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三十二名,登第二甲第十八名進士[1][2]。授南京刑部主事,改北刑部,十一月丁祖母徐氏憂。升郎中,奉命湖广虑囚。二十三年(1544年)正月升四川按察司副使,擢广东布政司参政,历官山东左布政使,三十一年(1552年)七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三十三年六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数日後被兵科给事中殷正茂弹劾其贪庸不职当罢,诏今回籍听勘,三十六年二月考察令閑住。在家中风而卒,年五十六。著有《恤刑录》、《平番议》、《安南议》、《抚黎议》、《山东奏议》及诗文集藏于家[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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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沈士明;祖父沈澄(1454年-1519年)[4];父沈鑑,曾任元氏知縣。前母胡氏;母朱氏。重慶下。弟沈應鷴、沈應鸞[5]。孫沈士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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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浙江通志》:沈应龙献徴录字翔卿乌程人嘉靖进士由刑部主事歴四川副使当白草番之乱抚剿未定应龙言抚之无益不若専意征剿期一大创可保数十年无事卒成擒馘斩级之功升广东布政司叅政时有事安南应龙留心边圉叅谋指画遂诛范子仪等安揷莫正中定莫浤瀷之位崖万黎叛应龙言崖万与琼相去数百里止一兵备不足以办合设叅将于崖州叅议于万州专任责成协力共济地方頼以宁静升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讲荒政浚运道河南师尚诏攻陷州县应龙严兵于黄河一带而运谋设计以挠之寇即退避邳泰单县流贼啸聚为害应龙命将出师一鼔成擒倭寇告急登州故有备倭兵船后皆逃亡船亦逓减应龙言防海必资于船御寇必资于兵请复旧制又沙门黒山诸岛辽军逃其间不惟失伍有罪且有意外之虑议行而傍海州郡得以休息转南刑部右侍郎卒所著有平番议安南议抚黎议山东奏议。
  4. ^ 屠應埈《樂善沈翁合葬墓志铭》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