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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尚虞备用处事务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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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尚虞备用处事务大臣,为清朝掌管尚虞备用处(黏杆处)事务之职官,员额不定,由皇帝于额驸满洲蒙古大臣内特简兼充。

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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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初年设置尚虞备用处,由侍卫班领总理。乾隆四十年(1775年),定以王公大臣管理,即管理尚虞备用处事务大臣,无定员。大臣管理黏杆侍卫协同侍卫处护军营于宫禁轮班宿卫、扈从皇帝巡幸、承应随侍垂钓、游憩等事务。大臣统辖黏竿长协理事务一等侍卫二等侍卫三等侍卫蓝翎侍卫笔帖式库掌、库拜唐阿等职官。 [1][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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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379。
  2. ^ 吕宗力编,《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1月),页529。
  3.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职官四,武职,上虞备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