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河內郡 (中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河内郡,是中國古代的,相當於今日河南黃河以北地區。

建置沿革

[编辑]

戰國後期秦國設立河內郡以來,河內郡西部邊界相對穩定、東部邊界數次西移,隨之轄境逐漸縮小、轄縣逐漸減少,郡治相應由修武西遷至懷縣、再西移至野王

東周至西漢初年

[编辑]

以「河內」稱黃河以北、太行山以南的地區始於春秋晚期[1],是站在晉國方位上的稱呼。戰國時河內爲三晉所瓜分,其中魏國佔據大部分地區。

秦國自昭襄王時,不斷用兵蠶食河內。長平之戰後期,「秦王聞趙食道絕,王自之河內,賜民爵各一級,發年十五以上悉詣長平,遮絕趙救及糧食」[2],河內已成爲秦進攻趙國重要的基地。馬非百認爲,秦國在昭襄王時已設置河內郡。[3]秦王政十八年(前229年),秦將楊端和從河內領兵參與圍攻邯鄲[4],次年攻破邯鄲、趙國滅亡嶽麓書院藏秦簡記載,秦滅楚後,原來因罪戍守河內郡「故徼」[註 1]的戍卒被命令轉而戍守新征服的九江郡[6],可見秦在統一六國前已設置河内郡勞榦提出河內郡爲秦始皇三十六郡之一。[7]

漢元年(前206年),項羽分封十八路諸侯,以司馬卬平定河內郡有功,封爲王,都城在朝歌[8]次年,劉邦攻滅殷國,復置河内郡。[9]西漢初年的河內郡承秦河內郡,轄境大體相同。根據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及其他秦漢出土材料和傳世史料,秦至西漢高后元年,河內郡可確認轄下列侯國[10][11][12]

秦至西漢初河內郡轄縣情況 品秩 縣名
記載於《秩律》的縣 八百石 溫、修武(郡治)[13]、軹
六百石 成安、河陽、汲、蕩陰、朝歌、鄴、野王、山陽、內黃、蘩陽、館陶
高后元年廢爲六百石縣的侯國 共、隆慮、棘滿[註 2]
《秩律》未記載的縣、侯國 其他材料證明爲秦縣 [註 3]、州[註 4]
其他高祖功臣侯國 斥丘、平皋、波

其中,隆慮、棘滿、斥丘侯國封於高帝六年(前201年)、平皋侯國封於高帝七年(前200年)、共侯國封於高帝八年(前199年)、波侯國封於高帝十一年(前196年)。[17]共、隆慮、棘滿三侯國在高后元年(前187年)一度被廢,但次年陳平排定侯功時已恢復爵邑。[18]高后元年,封漢惠帝劉朝爲軹侯;四年(前184年),劉朝改封恆山王,軹侯國除爲縣;漢文帝元年(前179年),封外戚薄昭爲軹侯。[19]此外,漢文帝以館陶爲長女館陶長公主劉嫖湯沐邑

兩漢

[编辑]

漢文帝十五年(前165年[20](一說爲漢景帝中元三年(前147年))[21],漢朝析河內、清河二郡置魏郡。河內郡喪失了東北部的鄴、內黃、繁陽、館陶等縣、邑與斥丘、棘滿等侯國,縮小到《漢書·地理志》所記載的幅員。此後,文帝後元四年(前160年),共侯國除爲縣;景帝中元元年(前149年),隆慮侯國除爲縣。[17]。二年(前148年),封山陽侯國;五年(前145年),復封隆慮侯國。[19]

漢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年),波侯國除爲縣。[17][22]元朔五年(前116年),山陽侯國除爲縣;元鼎元年(前116年),隆慮侯國除爲縣。[19]五年(前112年),平皋、軹二侯國因酎金案除爲縣,至此河內郡無侯國。[17][23]六年(前111年),汲縣新中鄉析置爲獲嘉縣[24]

元封五年(前106年),西漢十三刺史部。河內郡不屬於任何一個刺史部,而被納入「京畿」範圍,與河東郡河南郡合稱三河征和二年(前91年),封邘侯國,次年國除。[25]四年(前89年),漢朝設置司隸校尉,監察三輔、三河、弘農七郡。[26]西漢末年,河內郡領縣十八:懷縣(郡治)、汲縣武德縣、波縣、山陽縣、河陽縣、州縣、共縣、平皋縣、朝歌縣修武縣溫縣野王縣獲嘉縣 軹縣沁水縣隆慮縣蕩陰縣,無侯國。[27]

王莽代漢後,于始建國天鳳元年(14年)以河東、河內、弘農河南潁川南陽爲六隊郡[28],其中河內郡更名後隊郡;縣一級更名中,《漢書》記載了懷縣更名河內、河陽縣更名河亭、朝歌縣更名雅歌、野王縣更名平野等四例。[27]更始二年(24年),劉秀平定河內[29],河內郡縣恢復漢朝舊名,河內郡屬司隸校尉部。至永和五年(140年),河內郡轄區、郡治、屬縣保持穩定,唯漢殤帝劉隆即位時隆慮縣因避諱改名林慮縣。[30]

東漢前中期,河內郡有7縣曾爲公主湯沐邑:漢明帝永平二年(59年)封獲嘉長公主,三年(60年)封隆慮公主沁水公主,十二年(69年)封平皋公主漢章帝建初四年(79年)封武德長公主,漢殤帝延平元年(106年)封修武長公主共邑公主[31]有2縣曾爲皇帝乳母封邑:漢安帝延光二年(123年)封乳母王聖野王君[32]漢順帝陽嘉二年(133年)封乳母宋娥山陽君。[33]獲嘉長公主之子馮石承襲其母封邑,爲獲嘉侯。[34]漢獻帝初平二年(191年),封王允爲溫侯。[35]次年,封呂布爲溫侯。[36]

魏晉十六國

[编辑]

漢獻帝建安十七年(212年),曹操爲擴大以鄴城爲中心的魏郡的規模,「割河內之蕩陰、朝歌、林慮」三縣「以益魏郡」[37],河內郡再度向西縮小。次年,曹操效仿《禹貢》之制,并十四州爲九州,撤銷司隸校尉部,河內郡歸屬冀州[38]延康元年(220年),曹丕長子曹叡封武德侯。是年,曹魏代漢,魏文帝封漢獻帝山陽公,都濁鹿城[39]隨即恢復十四州制,河內郡復屬司隸[40]黃初年間,修武、汲、共、獲嘉四縣一度轉屬朝歌郡。朝歌郡旋廢,上述四縣及林慮縣復屬河內郡。[41]

曹魏行屯田制,於野王、汲二縣置典農中郎將。咸熙元年(264年),司馬昭下令「諸典農皆爲太守」[42],野王典農中郎將一度改爲野王太守。[43]西晉泰始二年(266年),晉武帝「罷農官爲郡縣」[44],汲、共、林慮、獲嘉、修武五縣分爲汲郡[40][45][46]河內郡轄區進一步向西縮小,郡治遷至野王[47],領十縣:野王、州、懷、平皋、河陽、沁水、軹、山陽、溫、[40]武德。[48]太康元年(280年)改司隸爲司州,河內郡仍屬之。[40]

310年漢趙攻取河內郡。[49]318年,河內郡等「平陽以東地入石勒[40]。次年,石勒稱趙王,以河內等24郡爲趙國[50]後趙以野王、河陽、沁水、軹等縣置野王郡[51]349年,後趙封石閔爲武德王。[52]次年,氐族首領苻健西入關中,河內郡遂屬前秦354年冉魏餘部呂護盤踞野王,降於前燕,被任命爲河內太守。[53]次年,前秦河內太守投降前燕。[54]370年,前燕滅亡,河內郡復屬前秦。384年慕容垂建立後燕,河內郡屬之。

北朝

[编辑]

北魏皇始年間,北魏略定河北,河內郡屬北魏。天興二年(399年),北魏以河內郡置豫州。[55]天安二年(467年),北魏置懷州,河內爲懷州首郡。太和十八年(494年),孝文帝遷都洛陽後,撤銷懷州[56],河內郡由遷都後的新司州管轄。太和年間,北魏又罷邵上郡,將白水、邵、萇平等縣并入河內郡。至遲孝昌三年(527年),又以白水等縣復置邵郡[57][58]

東魏天平初年,復置懷州,仍以河內爲首郡;又分平皋、溫、懷、州四縣設武德郡武定年間,河內郡領四縣:野王(郡治)、沁水、河陽、軹。[56]北齊天保七年(556年)并省州郡縣[59],沁水縣廢入軹縣,河陽縣廢入溫、軹二縣,河內郡僅領野王、軹二縣。[60]北周滅亡北齊後,河內郡屬北周懷州。開皇三年(583年)廢郡,河內郡被撤銷。隋大業天寶年間曾兩度改懷州爲河內郡,此後河內郡僅作爲懷州的郡號用於封爵

人口

[编辑]
  • 西漢元始二年(2年):241246戶,1067097口。[27]
  • 東漢永和五年(140年):159770戶,801558口。[30]
  • 西晉太康四年(283年):52000戶。[40]
  • 東魏武定年間:9905戶,42601口。[56]

經濟

[编辑]

魏文侯時,「西門豹引漳水,以富魏之河內」[61],通過興修水利發展了河內的農業生產。

漢武帝時,河內郡守王溫舒“令郡具私馬五十疋為驛,自河內至長安”[62],可知河內當時有大量養殖牲畜。

西漢官員在河內推動了許多防洪工程。西漢末期,中國的經濟重心和基本經濟區,已從關中轉移到河內一帶。漢光武帝劉秀起兵,把河內委托給最信賴的部下寇恂,令他準備和轉運軍糧。[63]

晋朝皇族河内司马氏世居在该郡辖下的温县

行政長官

[编辑]

河內守(—前148年)

[编辑]

河內太守(前148年—14年)

[编辑]

後隊大夫(14年—24年)

[编辑]

河內太守(24年—557年)

[编辑]

河內郡守(557年—583年)

[编辑]

注釋

[编辑]
  1. ^ 指在秦始皇發動統一六國戰爭前,秦國與山東六國之間的舊邊界。[5]
  2. ^ 今本《史記》《漢書》作「棘蒲」。[14]
  3. ^ 出土秦封泥有「懷令之印」「懷丞之印」[15]
  4. ^ 出土秦封泥有「州丞之印」[16]
  5. ^ 疑是「十」字之訛,參見上條任延事蹟。
  6. ^ 《晉書》誤爲劉毅。[99]

參考文獻

[编辑]
  1. ^ 左傳·定公十三年》:十三年春,齊侯、衛侯……使師伐晉。將濟河,諸大夫皆曰:「不可。」邴意茲曰:「可。銳師伐河內,傳必數日而後及絳,絳不三月不能出河,則我既濟水矣。」乃伐河內。
  2. ^ 史記·白起王翦列傳》。
  3. ^ 馬非百:《秦集史》,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593-595頁。
  4. ^ 《史記·秦始皇本紀》:十八年,大興兵攻趙……端和將河內……端和圍邯鄲城。
  5. ^ 李威霖:《秦「故徼」考論》,《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23年第2期,第67-75頁。
  6. ^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2年,第61頁。
  7. ^ 勞榦:《秦郡的建置及其與漢郡之比較》,《大陸雜誌》特刊第一輯下,1952年,第423-432頁。
  8. ^ 《史記·項羽本紀》:趙將司馬卬定河內,數有功,故立卬爲殷王,王河內,都朝歌。
  9. ^ 《史記·高祖本紀》:三月,漢王從臨晉渡,魏王豹將兵從。下河內,虜殷王,置河內郡。
  10. ^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著:《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70-79頁。
  11. ^ 周振鶴主編:《中國行政區劃通史·秦漢卷(第二版)》,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157頁。
  12. ^ 馬孟龍:《張家山漢簡〈秩律〉與呂后元年漢朝政區復原》,《出土文獻》2021年第3期,第71-89頁。
  13. ^ 馬孟龍:《西漢初年隴西、北地、上郡治所考》——以張家山漢簡〈秩律〉所見各縣等第爲中心》,《歷史地理研究》2021年第2期,第30頁。
  14. ^ 周波:《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棘滿”與傳世典籍地名校讀》,《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十一輯,2024年,第304-313頁。
  15. ^ 劉瑞編著:《秦封泥集存》,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0年,第781-782頁。
  16. ^ 劉瑞編著:《秦封泥集存》,第790頁。
  17. ^ 17.0 17.1 17.2 17.3 《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18. ^ 馬孟龍:《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二年律令·秩律〉抄寫年代研究——以漢初侯國建置爲中心》,《江漢考古》2013年第2期,第93頁。
  19. ^ 19.0 19.1 19.2 《史記·惠景間侯者年表》。
  20. ^ 馬孟龍:《西漢侯國地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74頁。
  21. ^ 周振鶴主編:《中國行政區劃通史·秦漢卷(第二版)》,第246-249頁。
  22. ^ 馬孟龍:《西漢侯國地理》,第393頁。
  23. ^ 馬孟龍:《西漢侯國地理》,第332-333、343-345頁。
  24. ^ 漢書·武帝紀》。
  25. ^ 《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26. ^ 《漢書·百官公卿表》。
  27. ^ 27.0 27.1 27.2 《漢書·地理志》。
  28. ^ 《漢書·王莽傳》。
  29. ^ 後漢紀·光武皇帝紀》。
  30. ^ 30.0 30.1 續漢書·郡國志》。
  31. ^ 後漢書·皇后紀》。
  32. ^ 《後漢紀·孝安皇帝紀》。
  33. ^ 《後漢書·五行志》。
  34. ^ 《後漢書·朱馮虞鄭周列傳》。
  35. ^ 《後漢書·陳王列傳》。
  36. ^ 《後漢書·劉焉袁術呂布列傳》。
  37. ^ 37.0 37.1 37.2 37.3 三國志》卷1《魏書·武帝紀》。
  38. ^ 《後漢書志·百官五》李賢注引《獻帝起居注》。
  39. ^ 《三國志·魏書·文帝紀》。
  40.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晉書·志第四·地理上》。
  41. ^ 周振鶴主編:《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三國兩晉南朝卷(第二版)》,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299-300頁。
  42. ^ 《三国志·魏书·三少帝帝纪》。
  43. ^ 《晉書·列傳第七·宗室》:太原成王輔,魏末爲野王太守。
  44. ^ 《晉書·帝紀第三·世祖武帝》。
  45. ^ 束世澂:《曹魏田制考實》,《學術月刊》,1959年第9期,第39-40頁。
  46. ^ 高敏:《再論曹魏屯田制的幾個問題》,《史學月刊》,1991年第4期,第19-20頁。
  47.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三國兩晉南朝卷(第二版)》,第600頁。
  48. ^ 孟剛、鄒逸麟編著:《晉書地理志彙釋》,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8年,第84頁。
  49. ^ 《晉書·帝紀第五·孝懷帝孝愍帝》。
  50. ^ 《晉書·載記第四·石勒上》。
  51. ^ 魏俊傑:《十六國疆域與政區研究》,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101頁。
  52. ^ 《晉書·載記第七·石季龍下》
  53. ^ 53.0 53.1 資治通鑑》卷99《晉紀二十一》。
  54. ^ 54.0 54.1 《資治通鑑》卷100《晉紀二十二》。
  55. ^ 《資治通鑑·晉紀三十三》。
  56. ^ 56.0 56.1 56.2 魏書·地形志上》。
  57. ^ 李萬生:《〈魏書·高允傳〉》所見邵縣之釋證與推論》,《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1期,第51-68頁。
  58. ^ 周振鶴主編:《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十六國北朝卷(第二版)》,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543-544頁。
  59. ^ 北齊書·帝紀第四·文宣帝》。
  60.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十六國北朝卷(第二版)》,第543-643頁。
  61. ^ 《史記·河渠書》。
  62. ^ 《漢書》卷70《酷吏傳》。
  63. ^ 冀朝鼎著,朱詩鰲譯:《中國歷史上的基本經濟區與水利事業的發展》,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76–77頁。
  64. ^ 《史記》卷57《絳侯周勃世家》。
  65. ^ 65.0 65.1 65.2 65.3 65.4 65.5 《漢書》卷19《百官公卿表》。
  66. ^ 《史記·田叔列傳》褚少孫補。
  67. ^ 宋書》卷100《自序》。
  68. ^ 《漢書》卷30《藝文志》。
  69. ^ 華陽國志》卷10《先賢士女總贊·廣漢士女》。
  70. ^ 《漢書》卷36《楚元王傳》。
  71. ^ 《漢書》卷84《翟方進傳》。
  72. ^ 《後漢書》卷17《馮岑賈列傳》。
  73. ^ 《後漢書》卷16《鄧寇列傳》。
  74. ^ 《後漢書》卷79上《儒林列傳》。
  75. ^ 《後漢書》卷76《循吏列傳》。
  76. ^ 《後漢書》卷41《第五鍾離宋寒列傳》。
  77. ^ 《後漢書》卷35《張曹鄭列傳》。
  78. ^ 《後漢書》卷24《馬援列傳》。
  79. ^ 《後漢書》卷32《樊宏陰識列傳》。
  80. ^ 《三國志》卷82下《周瑜傳》裴松之注引謝承《後漢書》。
  81. ^ 風俗通義·十反》。
  82. ^ 水經注》卷7《濟水》引《王誨碑》。
  83. ^ 《後漢書》卷77《酷吏列傳》。
  84. ^ 《後漢書》卷61《左周黃列傳》。
  85. ^ 《後漢書》卷45《袁張韓周列傳》。
  86. ^ 《後漢書》卷67《黨錮列傳》。
  87. ^ 《後漢書》卷67《宦者列傳》。
  88. ^ 88.0 88.1 《三國志》卷8《二公孫陶四張傳》。
  89. ^ 《後漢書》卷78《皇甫嵩朱雋列傳》。
  90. ^ 《劉寬碑》陰門生名。
  91. ^ 《三國志》卷1《魏書·武帝紀》裴松之注引謝承《後漢書》。
  92. ^ 《後漢紀》卷29《孝獻皇帝紀》。
  93. ^ 《後漢書》卷82下《方術列傳》李賢注、《三國志》卷29《魏書·方技傳》裴松之注引《佗別傳》。
  94. ^ 太平御覽》卷479引《三輔決錄》。
  95. ^ 容齋隨筆·容齋五筆》卷1引《風俗通義》。
  96. ^ 《光祿勛劉曜碑》。
  97. ^ 通志》卷27《氏族略三》。
  98. ^ 《晉書》卷33《列傳第三》。
  99. ^ 99.0 99.1 《晉書》卷48《列傳第十八》。
  100. ^ 世說新語·方正》及劉峻注引傅暢《晉諸公贊》。
  101. ^ 《三國志》卷25《魏書·辛毗傳》。
  102. ^ 《晉書》卷35《列傳第五》。
  103. ^ 《晉書》卷35《列傳第五》。
  104. ^ 《晉書》卷46《列傳第十六》。
  105. ^ 《晉書》卷52《列傳第二十二》。
  106. ^ 《晉書》卷39《列傳第九》。
  107. ^ 《晉書》卷5《帝紀第五》。
  108. ^ 《資治通鑑》卷101《晉紀二十三》。
  109. ^ 《魏書》卷3《太宗紀》。
  110. ^ 《魏書》卷40《列傳第二十八》。
  111. ^ 《魏書》卷84《列傳第七十二》。
  112. ^ 《魏書》卷52《列傳第四十》。
  113. ^ 《魏書》卷13《列傳第一》。
  114. ^ 《魏書》卷89《列傳第七十七》。
  115. ^ 《魏書》卷87《列傳第七十五》。
  116. ^ 《魏書》卷103《列傳第九十一》。
  117. ^ 《魏書》卷7《高祖紀·下》。
  118. ^ 《魏書》卷19《列傳第七·下》。
  119. ^ 《魏書》卷59《列傳第四十七》。
  120. ^ 《魏書》卷21《列傳第九·下》。
  121. ^ 《魏書》卷40《列傳第二十八》。
  122. ^ 《魏書》卷14《列傳第二》。
  123. ^ 劉蓮香、蔡運章:《北魏元萇墓誌考略》,《中國歷史文物》2006年第2期,第57-66頁。
  124. ^ 《魏書》卷19《列傳第七·下》。
  125. ^ 《魏書》卷58《列傳第四十六》。
  126. ^ 《魏書》卷71《列傳第五十九》。
  127. ^ 《魏書》卷41《列傳第二十九》。
  128. ^ 《魏書》卷39《列傳第二十七》。
  129. ^ 《魏書》卷74《列傳第六十二》。
  130. ^ 北齊書》卷21《列傳第十三》。
  131. ^ 《北齊書》卷20《列傳第十二》。
  132. ^ 《魏書》卷75《列傳第六十三》。
  133. ^ 周書》卷43《列傳第三十五》。
  134. ^ 《魏書》卷77《列傳第六十五》。
  135. ^ 《魏書》卷58《列傳第四十六》。
  136. ^ 《魏書》卷48《列傳第三十六》。
  137. ^ 《魏書》卷27《列傳第十五》。
  138. ^ 《北齊書》卷22《列傳第十四》。
  139. ^ 《周書》卷34《列傳第二十六》。
  140. ^ 《魏書》卷71《列傳第五十九》。
  141. ^ 《魏書》卷49《列傳第三十七》。
  142. ^ 《周書》卷36《列傳第二十八》。
  143. ^ 北史》卷70《列傳第五十八》。